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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还款年限

发布时间:2023-08-31 20:02:38

Ⅰ 南京市公积金最多可以贷多少年

从房子的类型来看: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档兆迹年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产权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猜棚得行并超过10年。

Ⅱ 南京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年

南京公积金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延长1至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2)南京公积金贷款还款年限扩展阅读: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开户并且连续、足额汇缴,期限不低于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四)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金额。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六)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Ⅲ 南京公积金贷款期限有哪些要求

法律分析: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二手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Ⅳ 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政策如下:
1、申请人必须具有南京市城镇户口或者暂住证,并且申请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的六个月必须有连续缴纳公积金;
3、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如果购买的是首套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首付额度一般不得低于30%,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那么办理公积金贷款是首付额度一般不得低于40%,不过是用于筹备资金自建住房,那么贷款的额度一般不得超过自建资金的50%;
4、借款人和其配有如果有一方还处于还公积金贷款的过程当中,在没有结清为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之前,双方都不能够办理公积金贷款;
5、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单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如果夫妻双方都在缴纳公积金贷款,而且都具备贷款资格,那么能够申请的额度为60万元;
6、申请人能够申请到的公积金贷款的实际额度计算方法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缴存公积金比例*个人还款能力系数*月数*年数;
7、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规定,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与当前年龄之后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如果申请人已经连续五年缴存公积金,而且收入比较稳定,信用度也非常只好,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其期限延长2到5年;
8、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规定申请人能够申请到的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2、初审与评估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3、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4、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5、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6、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Ⅳ 南京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高多少年

公积金的贷款年限最高是30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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