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积金贷款年龄限制
法律分析:
按规定,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借款人退休后5年。比如60岁退休的,最长年限只能贷到借款人65岁。另一方面,对借款人最小年龄并没有限制,但必须满足正式参加工作并正常连续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条件。公积金的贷款一般情况下是受贷款人年龄及贷款年期的限制的,即男性:贷款期+贷款人年龄要小于或等于65;女性:贷款期+楼龄要小于或等于60。
按照上面的规定,退休之后,5年内还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只是申请额度低、贷款年限短,具体情况各地不同,还得以仔细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 公积金贷款超过多少岁就不能继续贷款了
公积金贷款的人员最长年龄不超过65岁,超过了就不能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了。
3. 宁波公积金贷款年限和年龄
法律分析:(一)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同时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二)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在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由管理中心依借款人的贷款条件确定。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
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数之和×贷款系数×12个月×贷款(计算)期限。
公式中贷款系数为40%。在最高贷款额度以内,购买商品房不高于总房款的70%,购买二手房或购房取得房产证一年内不高于总房款的6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高于评估价的40%。
可贷额度测算时,借款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20年的,可适当放宽贷款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须符合贷款期限的规定。
最高贷款额度,由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
第九条 贷款期限的规定。
(一)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同时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二)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三)在组合贷款中,商业性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且需同步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