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想做汽车抵押贷款,额度应该怎么计算
一般来说,汽车抵押贷款额度的多少主要是看个人汽车现在的评估价值是多少,所抵押的汽车评估价值越高,可以申请的贷款额度也就越高;评估价值低申请的贷款的额度也就越低。
不过,个人要知道汽车抵押贷款的额度,除了要了解汽车的评估价值,也要看个人要申请哪一种汽车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分为押车和不押车两种,押车的汽车抵押贷款可以申请的额度可以达到70%-90%;而不押车的汽车抵押贷款可以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可以达到70%。
若汽车抵押贷款额度太低的话,您也可以选择使用其他方法获得资金。如个人收入良好信用良好收入又稳定的话,可以申请信用贷款。若个人名下有评估价值高于汽车评估价值的其他资产,如个人的房产等,也可用房产做抵押获得资金。
此外,如果你日常拥有良好的信用的话,良好的信用会在汽车抵押贷款过程中起到很大的帮助。
㈡ 千万别做车子抵押贷款主要原因是这些
大家都知道,银行可以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产品非常多,有消费贷款、经营贷款、住房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等。抵押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抵押物,汽车就可以当做抵押物。为什么说千万别做车子抵押贷款?主要原因是这些!㈢ 车子做了抵押贷 说给10万 但到手只有8万 还有两万好处费 3年共要还13万多 他们违法吗
绝对是违法的,但是你要知道你借钱也是为了拿到这个钱,绝对当时都和你说了,你这属于愿打愿挨,这找谁也说不出理由啊!毕竟你们签了一个不合法的条款!!法律不承认,只能你们自己承认!!
㈣ 汽车抵押贷款安全吗以及办理时需要注意什么
汽车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第一,汽车抵押贷款是没有金额限制的,无论是三四万的汽车,还是价值上百万的都可以进行汽车抵押贷款,但是可贷到的金额要根据车辆情况,等评估后得出。
第二,借款人和出资人在办理机动车抵押贷款时,要去车管部门办理车辆的抵押手续,其中一项是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加署出资人的姓名,这就保护了双方的权益,使得这辆车不能随便买卖。据了解,在办理完手续后,出资人、借款人还要分别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买卖合同书。合同规定若借款人无力偿还,中介机构可将车辆卖出,所得金额偿还出资人。
第三,现在有些贷款公司办理汽车抵押贷款,是不需要把车抵押在贷款人手中的,车依然可以使用。
第四,汽车抵押贷款一般一天就可以放贷了,速度非常快,是解决短期资金短缺的最好选择。
第五,汽车抵押借款服务中,借款人最关心的除利率外,最在意的当属放款的时间以及审批的金额。您可以登陆融360网站,搜索相关汽车抵押贷款产品,我们会给您的实际情况为您推荐合适的贷款产品。
㈤ 典当行在操作业务时,典当物价值低于贷款金额是否违反监管规定
典当行在操作业务时,典当物价值低于贷款金额不会违反监管规定。
典当行必须在一定的资金范围内开展业务,贷款规模不得超过自有资本金的两倍;典当行最多可以负债50%经营,不能随意地过度负债经营;典当行长期资产比例不宜过大;绝当物品约占其营运资本的30%,在当物品约占其营运资本的40%,备用资金约占30%;典当行的业务收入是以综合服务费和绝当物品变卖为主,利息收入只占典当业务收入的一小部分,典当业务收入最多只可能达到公司资本金的100%左右;典当行资金成本、房租归属于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导致毛利率高,净利率接近20%。
《典当行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房地产的当金数额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
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七条
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第三十八条
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
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
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第四十条
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第四十一条
典当行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
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典当行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遇有不可抗力导致质押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典当行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
典当行经营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典当行经营其他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
(一)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二)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三)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
(四)典当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绝当物品销售点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十四条
典当行的资产应当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
(一)典当行自初始营业起至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时期内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典当行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之后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典当行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商业银行贷款。
(二)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三)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
(四)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违反本办法关于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五)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