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车辆抵押贷款车被开走合法吗
抵押车被贷款公司强行开走是属于不合法的。因为《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必要产权凭证,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车辆是贷款人所有车辆,也就是说里面不涉及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所以贷款公司没有车辆的“所有权”,也不可以随便开走或偷走车辆。
抵押车,在抵押期间内,车主对车辆没有占有权,擅自开走车辆,违反了抵押合同,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民事责任。
抵押车属于正常的抵押留置程序的标的物,只要是正规的当铺或者有资质的利益机构,通过合法手段进行的抵押,原车主开走车辆就是违法行为,可以报警,也可以通过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贷款的钱不还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⑵ 别人拿车去做抵押贷款,后面又把车卖给了我,请问贷款公司有权力来收我车
这个贷款公司当然是没有权利来收你的车。但是你刚开始在买车的时候,为什么不看好合同呢?抵押车是不能购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