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欠信用社贷款时效几年
欠信用社贷款时效是3年。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拓展资料: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该贷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具有胜诉权,而不是诉权。换句说,信用社向法院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法院还是会依法受理,在庭审或答辩时,债务人或担保人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会依法审理查明是否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如果没有这些情况并且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会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果审查后没发现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而且超出诉讼时效,法院会对案件继续审理。
信用社一般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关于信用社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其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2. 信用社贷款法律时效
银行贷款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如果你说的属实,那这笔贷款真的丧失诉讼时效了。信用社即使起诉也已经丧失胜诉权。
(丧失诉讼时效是指从债务到期日第二天算起两年内没有催款、也没有还款记录等其它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况发生)
假如2007年6月和2009年6月信用社在你的存款帐户中小额扣款,归还了小额贷款,就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况,从扣款日第二天重新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那样的话,信用社仍有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