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因为贷款年限房子代持有
1)代持人单方可能主动制造的风险
代持人擅自处分,包括销售、抵押、出租、以房抵债等行为造成的风险。
既然代持人是法律橘歼认可的持有房产证的业主,那么其自然享有法律赋予的物权权利的,同时相关行为也是对社会公开的合法行为。
当然,在一定情形下也是违反代持约定的违约行为,但违约行为的认定则仅限于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对善意的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善意的第三人,就是购房人、抵押权人、承租人等。这是被代持人面临最直接的一个风险;
(2)代持人被动产生的风险
第一种:代持人因开设公司、投资物衫、做生意等经营不善,导致背负债务,代持人的债权人为了追偿债务查封保全或执行代持人名下所登记的该代持房产,代持房产最终被执行拍卖。代持人负担了债务,如果代持人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那么即便被代持人向代持人追偿,基本也是遥遥无期的债务了,最终丢了房子,伤了感情。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被代持的房产被查封,即便实际所有人提出异议,意义也不大,这就是前面所说的我国法律认可的是登记为准的所有权人;即便此时被代持人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要求过户代持的房产,因房产上具有其他查封措施,查封解除前不具备过户的条件,法院一半会驳回起诉,诉讼途径也是走不通的;
第二种,即便代持人没有任何债务,但因代持人的配偶存在类似经营不善产生等背负债务的情况,其他债务人也有可能把代持人和代持人的配偶共同起诉,以夫妻共同资产和共同债务为由查封或执行该房产,产生同样的后果。
第三种,代持人因为他人提供担保而被牵连等情形,也会产生类似的风险。
(3)偶然的、不可预见的风险
第一种,房产登记在代持人名下,其配偶提出离婚,将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资产进行分割诉讼查封该房产,由此代持房产因此将卷入家庭婚姻纠纷;
第二种,代持人因病因故等突然不幸离世,被代持的房产被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分配;
第三种,代持人因不可控的因素而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巨额损失,比如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打架致人重伤等情形,需要巨额赔偿,也会导致被代持的房产被诉讼被执行;
第四种,代持人因其他未知的行为而被刑事指控,被代持的房产作为代持人的财产或赃款、赔款,而被没收、被收缴;
除以上可以列举可以预见可能发生的风险之外,其实还会存在各种可能性,但毕竟是对未来的想象,对未知的猜测,无法一一列举。
当然,很多人会提到不管发生什么不管怎么样,我的房子就是我的房子,法律还能不支持我吗?是的,从法律角度来看,支持与否均有可能。
抛开法律裁判规则的变化、房产市场政策的变化等等因素不提,被代持人能否自圆其说并且提供充分、真实、有效、完整、客观存在的证据对代持关系予以证明最为至关重要。
注意,笔者这里用了非常多的形容词,每一个都不可省略,想让法律让法院相信你,首先就要拿出充分的证据。想想刚才说的那些风险,把房产交给别人代持,还是要谨慎一些,留心一些,不要等到纠纷和问题发生了才如梦方醒,事后诸葛亮。
03.如要将房产交给他人代持,如何做才能消除风险?
明白地说,不可能,只要代持发生就意味着风险存在,如同出生意味着死亡一样,但我们可以做的并不是消灭风险,而是控制风险,控制风险即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首先,代持实际就是一种委托关系,这里面包含着双方确定的权利义务,但代持关系最主要的应是信任。因此如果必须要进行房产代持,一定要找自己知根知底、感情深厚的家人、亲戚来进行代持,毕竟血浓于水,有着家庭感情和家族荣誉的光环,大家不会随意罩伍腔翻脸,即便有纠纷,也有亲近的人居中调和,不至于一拍两散。实在没有人选,亲近的朋友、同学、同事亦可以帮忙,不论如何选择,要能够清晰了解双方的关系和对方的人品、信誉、经济状况、家庭情况等信息,做好背景调查。
如果有失信记录、有诉讼关系、有黄赌毒不良嗜好、有家庭纷争等明显情况,在选择上应尽量规避。其次,代持人与被代持人双方最好签署明确的代持协议,这是最为直接有效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意义远大于其他间接证据。通过代持协议,把代持的背景和原因讲清楚,被代持的房产信息和房产价值固定下来,然后直接确认房屋权属归被代持人实际所有。
另外可以明确房屋抵押按揭情况、代持酬劳费用、房屋升值收益分配、代持期限、产权过户配合义务、代持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方式及计算标准等。而且双方互留身份信息,最好是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当面签字按印,以确认签署的真实性、合法性,规避冒签代签的情况发生。如果代持人已婚,协调代持人的配偶签字确认时最好的,也可以加入担保人、见证人等,佐证协议的签署情况。
第三点,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最好直接持有和控制被代持房屋的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原件、发票原件、付款凭证、税费单据、按揭还款卡、按揭协议等凭证原件,证明房产的实际出资和权益均是自己实际履行和控制。这一点,不用过多解释,大家比较通俗易通,特别是在走账付款上,能在转账时备注上用途,比如“XX房的购房款”、“XX房的按揭款”,更好的反映履行过程,避免款项性质争议。第四点,保留自己实际使用、控制代持房屋的相关凭证,比如水电费、物业费的缴纳凭据,房屋钥匙、房屋装修合同和凭据,居住登记信息,出租合同等。
第四点,保留自己实际使用、控制代持房屋的相关凭证,比如水电费、物业费的缴纳凭据,房屋钥匙、房屋装修合同和凭据,居住登记信息,出租合同等。在此提醒一点,如果房屋用于出租,而房屋又有按揭贷款,很多人会直接要求租客将租金支付至代持人的按揭贷款卡,省事便利。但这种情况很容易产生争议,代持人完全可以说该租金是租客支付自己房屋的租金,视为自己对涉案房产支付的对价和份额,容易引起争议。
第五点,如果双方愿意配合,建议在签署代持协议的同时,能够通过公证处出具一份不可撤销的公证书,由代持人委托被代持人或被代持人指定的人全权配合代持房产的销售、出租、还款等事宜。以便应急时候,该被委托人可以代替代持人配合被代持人办理房产的过户转让手续,减少风险,增加保障。其实房产代持要注意的事情很多,可以采取的措施也非常多,总之就是风险在哪里,防控措施应就跟上到哪里。
『贰』 现在房产证下来了,但和我的贷款年限不符合,去银行査,他说是银行搞错了,但是办证的人说没有错,怎么办
这个时候有贷款的房产证,其实是抵押给银行的。而且贷款年限也不见得是固定的,你中途也可以提前还款,这个好像跟房产证应该没有什么关系。你只要贷款银行的总额度和你的所剩额度相同就行。
『叁』 银行住房贷款还款时间跟合同还贷时间不符,产生了不良记录,怎么办
还款时间要根据贷款协议确定,违反贷款协议的,估计就要上黑名单了。
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银行员工称可以在20日前还款的,视为合同已经变更,你可以要求银行给你回复信用。
『肆』 北京住房抵押贷款期限
二、房产抵押贷款期限最长多久?
如果是新房抵押,房产抵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0年;如果是二手房抵押,则不能超过20年。在计算贷款期限时,借款人应该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确定还款期限,以免造成还款压力。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借款人提供的房屋必须是符合银行抵押贷款的要求,如果借款人的房屋不符合银行的抵押贷款条件是不能够办理的。
三、房屋抵押贷款能贷多少呢?
房屋抵押贷款能贷多少取决于房屋抵押贷款,其贷款额度取决于对房屋价值的评估,低于房屋市场价格。一般来说,房屋评估价值受到房屋的使用时间、房屋市值、地段、房产类型告仔以及变现能力等相关因素的影响。而房屋抵押贷款成数是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70%。不过根据房产类型的不同,最高贷款成数也是有影响的告友搏。如个人商品住宅抵押贷款成数最高,为70%。而写字楼、商铺的抵押贷款成数最高只有60%;厂房抵押贷款成数最高只有50%。
同时,以下类型的房屋是无法袜祥抵押的:面积小于30平方米,房龄大于20年的住房;使用未到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为受房管认同;部分已购公房等。
『伍』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14个特别要求
住房公积金利率低,还款优惠多,是很多人买房贷款的首选。但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复杂,提交资料多,审核过程严格,造成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困难。要想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功一定不能忽略如下14个特别要求,一个不符合那么申请就得退回了。
1、房屋面积特别要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建筑面积仅限于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自住房。
2、贷款年限特别要求。贷款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其中,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购买二手房或一手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购买一手房、商转公贷款且属于首套自住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
3、首期付款特别要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婚姻状况特别要求。婚姻证明材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结婚证及常住人口登记卡、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
申请人未婚的:提供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登记卡的婚姻状态为空白、婚姻状态信息与征信报告不符的,须提供从适婚年龄起出具的未婚证明)、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
申请人离婚的:提供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离婚证及常住人口登记卡,涉及到财产分配情况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注:如果提供法院判决书的,另须提供法院生效证明书,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的可以不提供离婚证,但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态须显示离异。
申请人丧偶的:提供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结婚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配偶死亡证明、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
5、房屋评估特别要求。凡是购买二手房都需要评估;购买已确权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1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超过1年的,须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价值评估报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的,均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6、收款还款账户特别要求。一是申请人借款款项必须划入以出卖方名义开的银行账户内,不得划入申请人的个人账户(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商转公贷款除外)或其他账户。二是还款账户、收款账户须提供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具体点击“收款/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及范围”查看)。
7、购房贷款特别要求。申请人须与售房单位或个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8、建造贷款特别要求。建造的房屋须是市一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自行建造的自住住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9、翻建贷款特别要求。翻建的房屋须是市一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自住住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10、大修贷款特别要求。大修房屋须是对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安全鉴定报告需要改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我市自住住房进行维修。
11、商转公贷款特别要求:
(1)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符合商贷提前还款要求;
(3)房屋须已办出房地产权证;
(4)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申请商转公,商转公也不能形成组合贷款;
(5)商转公贷款款项必须划入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账户;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的,须划入商贷的(借款人)还款账户;
(6)《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自签发之日起60日内有效,借款人须于期限内办理还清商贷,并注销原抵押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可撤销其商转公贷款申请。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14个特别要求 1个不符全泡汤
12、组合贷款特别要求。组合贷款须抵押房屋一致,贷款人一致,贷款起止日期一致,还款账户一致。对于首套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屋价值的70%,第二套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屋价值的50%。
13、再次贷款特别要求。必须自上一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满12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4、住房套数认定特别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进行认定,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该套住房不计在内。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第二套,对申请人执行第二套自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
①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
②申请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申请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第三套,对申请人执行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
①申请人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②申请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二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申请人家庭已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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