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年限和年龄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年龄有限制。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人65岁,女人60岁。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薯乎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友明,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数告悉知的方式作出。
B. 公积金贷款年龄限制
法律分析:
按规定,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借款人退休后5年。比如60岁退休的,最长年限只能贷到借款人65岁。另一方面,对借款人最小年龄并没有限制,但必须满足正式参加工作并正常连续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条件。公积金的贷款一般情况下是受贷款人年龄及贷款年期的限制的,即男性:贷款期+贷款人年龄要小于或等于65;女性:贷款期+楼龄要小于或等于60。
按照上面的规定,退休之后,5年内还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只是申请额度低、贷款年限短,具体情况各地不同,还得以仔细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C. 女方公积金贷款最大年龄
法律分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男65岁、女60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D. 女职工公积金贷款到多大年龄
法律分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男65岁、女60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条 第一款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E. 公积金贷款有年龄限制吗
【法律分析】: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年龄有限制。公积金贷款年龄限制如下:1、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人65岁,女人60岁;2、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3、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4、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30年。办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期限必须一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