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车辆本人死亡后车贷怎么办
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有限的承担债务。
车辆如果是由夫妻一方按揭购买,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死亡,车辆车贷的债权人会要求以死者的个人遗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死者的配偶会成为债务人。
贷款本人死亡,可以由家人继续还贷,如果家人没有能力偿还,可以用车还贷。等待拍卖之后,余款返回家属。如果车贷的时候,有担保人,贷款本人没有偿还能力,担保人有义务偿还贷款。
介绍
车贷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是银行对在其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购车者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的一种新的贷款方式。
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就是指银行向消费者也就是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汽车(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家用轿车或7座(含)以下商务车)的贷款数额与本金的比例。利率越高,那么消费者还款的金额就越大。
㈡ 贷款车主如果意外死亡车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车贷未还清,车主车祸去世,贷款由这个车辆的继承人来进行承担,如无继承人的,则由债务人收回汽车所有权来进行抵债。汽车在车主去世后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车贷未还清,车主车祸去世,贷款偿还的三种方法:1、可以在遗产继承之前,从死亡当事人(被继承人)的赔偿金中扣出车贷;2、也可以在遗产继承后,由各继承人从继承的遗产中,扣除车贷;3、各继承人协商,车子由谁继承的,车贷由谁来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