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贷款买的车位,因为只有使用权不想要了怎么办
建议不要卖,随着汽车普及,车位越来越紧张,车位租金、价格也越来越高。有的地方甚至一位难求。
三思而后行!如果实在暂时用不到,可以出租出去
㈡ 买房子加了停车位,房贷下来了,不想要停车位可以吗
你可以单独将自己的停车位卖出去这样的话就能够获得自己的亏损了但是一定要签好合同。
㈢ 有按揭的车位如何转让我有一套房子和一个车位,车位是有独立产权的,但是原来跟房子一起抵押了,怎么交易
有按揭的车位转让有两种办法,一是取得银行的同意,并将出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二是由受让人代为清偿贷款后进行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3)车位贷款下来了不买车位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五十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五十一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㈣ 买的车位没有产权,办了贷款了,只剩下签合同了,我该怎么办,能退吗
人防车位吧?那个是没产权,你要实在在意产权的话可以撤消,但是一般这种小区里就没带产权的车位,就算有价格也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