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太原公积金可以组合贷款吗
法律分析:可以组合贷款,所需材料: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贷款条件:借款人属合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B. 山西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等政策及流程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广利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消费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贷款条件贷款条件贷款条件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能够按规定的缴存基数、比例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 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3)借款人需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其所提供收入的50%
(4)能够提供公积金认可的贷款担保
(5)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贷款条件贷款条件贷款条件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能够按规定的缴存基数、比例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3)借款人需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其所提供收入的50%。
(4)能够提供公积金认可的贷款担保
(5)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贷款利息贷款利息
贷款利息贷款利息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水平执行,目前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为3.33%,5年以上年利率为3.87%。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若遇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期限档次利率。
贷款偿还
贷款偿还贷款偿还贷款偿还 目前公积金贷款采用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月还款额逐月递减;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须到委托贷款的承办银行柜台办理,免收违约金和手续费,且无额度限制。
贷款服务
贷款服务贷款服务贷款服务 单位统一组织10人以上贷款或借款人遇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中心将会同银行、担保等相关部门,提供上门联办贷款服务。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0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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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太原买房:组合贷款办理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目前常见的房贷方式有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三种。公积金贷款因其利息低,是购房者首先考虑的对象。但由于公积金贷款手续复杂、额度有限,商业贷款利息又相对较高等原因,多数人会选择组合贷款。
那么选择组合贷款应遵循什么原则?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又该如何办理呢?看看下面内容吧。
一、选择组合贷款应遵循两原则
1、组合贷款的最优组合原则,如果购房者选择了组合贷款,要做到公积金贷款尽可能多,商业贷款尽可能少。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远比商业性贷款要优惠,可以节省更多利息;
2、首期付款的宽松原则。首期付款不能把手头的现金用完,以免因为贷款批不下来,影响房屋款项的缴纳,不过这也需要和个人承受能力相结合。
二、申请组合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的身份,也就是说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资料。
2、借款人是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岩慎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这点根据区域不同粗缺敬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可以详细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组合贷款。
三、办理组合贷款的具体流程
1、借款人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提供贷款资料,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2、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资料,前往贷款行申请配套个人住房贷款。
3、贷款行受理之后,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借款人资信、职业、收入及还款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扮尘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借款人答复。
4、贷款行审批同意后,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其中会有两种担保方式可以选择,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6、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7、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划款扣款协议书》。
8、贷款行按照《划款扣款协议书》将组合贷款划入借款人制定的银行账户。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办理组合贷款的相关知识,希望帮您早日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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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太原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啥
根据政策规定,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并于2018年9月30日之后办理了商业贷款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
关于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停止办理时间的规定,是在省住建厅文件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太原市房地产市场、资金运行情况和职工相关权益的基础上制定的,目前相关政策已经发布并严格执行,暂无放宽政策限制。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 之前单位交了几年公积金中间断档了,请问可以在太原公积金贷款买房子么
公积金中间断档不影响贷款,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即可。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
F. 太原商转公贷款规定
法律分析:山西太原出台新规:贷款买房可部分商转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范围新增‘部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范围及其他规定进行调整的通知》,对该市缴存者在商转公过程中提供了一种新的贷款方式,即部分商转公。部分商转公是指在借款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部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偿还商业贷款的贷款品种,与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的商业贷款客户可以申请办理部分商转公业务,目前中心已经与交通银行、兴业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部分商转公业务报备资料、担保方式和办理流程应符合商转公贷款的要求,同时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年限;申请部分商转公业务时采用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的,所购房屋办理抵押手续或办理除本次申请的部分商转公贷款对应的商业贷款的抵押权外的第一抵押权顺位手续,并按照剩余商业贷款余额协同发放商业贷款的银行办理抵押权变更后,可以解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借款人同时结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并能提供结清证明的,方可退还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二手房商转公贷款并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办理抵押或抵押权顺位手续后,也可以发放贷款;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和商业贷款部分可以在办结担保手续后分别发放,还款日根据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相关规定分别确定。
法律依据:《太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范围及其他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范围新增“部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即部分商转公。部分商转公是指在借款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部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偿还商业贷款的贷款品种,与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的商业贷款客户可以申请办理部分商转公业务;
二、申请部分商转公业务报备资料、担保方式和办理流程应符合商转公贷款的要求,同时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年限;申请部分商转公业务时采用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的,所购房屋办理抵押手续或办理除本次申请的部分商转公贷款对应的商业贷款的抵押权外的第一抵押权顺位手续并按照剩余商业贷款余额协同发放商业贷款的银行办理抵押权变更后可以解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借款人同时结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并能提供结清证明的,方可退还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申请二手房商转公贷款并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办理抵押或抵押权顺位手续后,可以发放贷款;
四、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和商业贷款部分可以在办结担保手续后分别发放,还款日根据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相关规定分别确定;
五、停止执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