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的利息收入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企业的利息收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存在借款的一般纳税人非常关注借款利息是否能够抵扣的问题,如果借款利息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则对存在借款的一般纳税人绝对是一大利好。不过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下列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8)金融同业往来。
①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②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③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④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取得对方的利息收入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抵扣进项税额?
问:我公司向进货商进货,因延迟付款,对方收取价外费用(延迟付款利息),并分别开具货款和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公司,我公司取得对方单独开的“价外费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销售方单独开的“价外费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Ⅱ 某企业作为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偿还了贷款利息,该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Ⅲ 请问下营改增之后,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可以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票吗
营改增之后,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不可以开具可抵扣的 增值税专票 。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属于贷款服务,货款服务不能抵扣增值税,所以不能 开具增值税 专用票。
带块利息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更不能抵扣。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Ⅳ 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借款的利息,可以列支于财务费用,那不超过四倍也可列支于财务费用吗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说,都可以列支于财务费用;
但是,从税法的角度来说,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要作为计算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项,增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要就这块多支付的利息费用按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Ⅳ 请教:公司贷款买车 每个月从法人个人账户还贷,该怎么来做账
1,从个人帐户里扣的不行,要从公司帐户里扣,或以公司名义主动汇给他们。个人即便是法人和公司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付了也白付,只能算他自掏腰包。
2,先询问收款的银行,要还款回执或收款确认回单,盖银行业务章的,告诉他们,你是公司贷车,不是个人贷的,回单上一定要分别注明本金和利息各是多少。(车贷合同是以公司的名义签的哦,不是个人哦)
2,拿到回单后,作为还贷的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3,账务处理:因为是公司贷款,还贷的利息作为营运费用列支,可抵扣所得税。本金作为归还贷款。假设,本期还本金1000,利息100,则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
100
借:长期借款
1000
贷:银行存款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