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汽车贷款需要金融服务费吗
不需要。
在4S店购车时,缴纳金融服务费确实是普遍现象,一些消费者甚至会因为担心这些费用而选择全款买车。
奔驰4S店工作人员:金融服务费都有,因为金融服务费,比如您办齐所有的业务手续、申请的金融贷款、后续的审核,包括抵押登记,这些都是需要人员为您服务的,所以这部分费用肯定会有。
(1)买车贷款服务费扩展阅读:
汽车贷款
申请条件:
(1)购车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购车者必须有一份较稳定的职业和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或拥有易于变现的资产,这样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这里的易于变现的资产一般指有价证券和金银制品等。
(3)在申请贷款期间,购车者在经办银行储蓄专柜的帐户内存入低于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
(4)向银行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如果购车者的个人户口不在本地的,还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不接受购车者以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5)购车者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提供资料:
一、个人借款申请书;
二、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
三、本人及配偶职业、职务及收入证明;
四、结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除外)及户口薄;
五、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六、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七、已存入或已付首期款证明;
八、担保所需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九、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贷款额度:
一手汽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车辆净价(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的80%;二手汽车贷款最高不得超过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两者孰低的50%。
贷款期限:
新车最长不超过5年。二手车最长3年。
贷款利率:
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额递增、等额递减、一次利随本清、一次还本分次付息。后两种还款方式适用于1年(含、以内短期贷款。
❷ 买车金融服务费是什么
金融服务费就是贷款的时候收的服务费。根据不同的经销商,不同的4S店,可能会个别有些区别。一般来说,按照贷款金额的3%到5%来收取,根据车型不同,还有品牌不同。它就是帮助消费者办理贷款的一些收取资料,还有审批的一些流程使用的一些费用。
收取这个费用是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的,就是办理的费用,大部分4S店都存在这个问题。这个钱应该是属于经销商自己收取的费用。大多数店应该是不能开发票的,一般都是以收据的形式给顾客。
按照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根据当前的规定,汽车金融服务费并不合法。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❸ 汽车贷款服务费要多少
银行车贷无服务费,会计收贷款利率。
个人自用车贷款:是指经办行向自然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购买非营利用汽车并以所购车辆为抵押的人民币贷款(不含二手车)。经办行不与汽车经销商合作,直接向借款人发放的个人自用车贷款,称为直客式个人汽车贷款。其中向已全款购车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置换其前期购车的非贷款类债务的汽车贷款,称为置换式个人汽车贷款。置换式个人汽车贷款是直客式个人汽车贷款的一种特殊形式。注:具体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
个人自用车贷款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还应指定一名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信誉良好的当地居民为联系人);
(二)年龄18(含)到60(含)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三)具有经办行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四)信用记录和收入水平符合《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五)购车行为真实,能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车首付款;办理置换式个人汽车贷款的,需已支付全部购车价款;
(六)能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
(七)信贷业务实施前,在农业银行开立活期存款结算账户或银行卡账户,愿意接受农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八)仅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的,个人信用等级应在A级(一般级)(含)以上;以组合方式担保的,由一级分行确定信用等级准入标准;
(九)置换式个人汽车贷款必须在新车登记上牌后半年内向银行申请;
(十)经办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个人自用车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与受理;
2.银行进行调查、审查、审批;
3.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保险、公证、担保等手续;
5.发放贷款。贷款在落实完抵押登记(或公证抵押)手续后发放。详询当地农行。
个人自用车贷款利率按《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定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询当地农行。
❹ 贷款购车金融服务费怎么算
贷款购车收取的“金融服务费”不合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2年出台的《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的中间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从而收取费用。”
(4)买车贷款服务费扩展阅读: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参考资料: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