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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贷款风险

发布时间:2021-05-01 00:13:48

① 个人汽车贷款有哪些风险需要注意

随着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其风险也日趋显现出来,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因借款人失业、工作变动或出现其他经济等原因造成借款人还贷能力下降,甚至丧失还贷收入来源而引致的风险;另一个来源于汽车经销商通过改变贷款用途或恶意诈骗带来的风险。

2.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汽车消费贷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比如在贷款期间出现汽车价格下调和利率上扬,会导致风险和收益呈现不对称性。

3.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银行业务经办的各个环节由于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力造成的风险。首先体现在贷前调查不细致,不能获得客户准确的信息资料。其次体现在贷后跟踪检查不落实。缺乏有效贷后监控机制,对所贷款项是否真正用于购车、购车后是否及时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贷款满一年后车辆是否及时续保等问题落实不到位。

4. 担保风险:

担保风险是指借款担保措施不到位、担保人不能履行担保义务、担保物贬值、损毁等原因使担保措施不能对贷款提供足够的保证能力给贷款资金造成的风险。主要体现在:

第一,合作汽车经销商风险。在经销商提供担保与所购车辆作为抵押的个人汽车贷款操作模式下,绝大部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客户均由汽车经销商或运输公司向经办行推荐,银行处处受制于汽车经销商或运输公司,不利于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第二,保险风险。借款人的汽车是作为反担保抵押给保险人的,一旦借款人产生信用危机,就会拒绝偿还银行贷款。

第三,抵押物风险。汽车贷款以车作为抵押物,随着车价贬值严重和车辆的流动性,一旦客户无力还贷、故意以汽车抵顶贷款或恶意逃债,银行追索将十分困难。汽车贷款还存在抵押权与法定优先权相冲突的风险。

② 汽车消费贷款有哪些风险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风险主要防范四个方面,即:借款人、经销商、保险公司和银行四个方面。具体如下所示:

(一)借款人方面

1、信用风险。购车群体良莠不齐,可能混杂了一些有道德风险的人,由于主观赖账心理或当汽车价格下跌,低于购车者需还贷款金额时,购车者就可能做出理性违约行为,都可能使贷款面临风险。
2、支付能力风险。自用车借款人因家庭收入降低而无法按时还款,商用车借款人因受整个运输市场和行业政策的风险,预期收入减少甚至完全丧失或借款人因经营不善,对方运费结算不及时,不能按时还款。

(二)经销商方面

1、汽车质量风险。由于经销商不通过正当渠道购进汽车,把存在质量问题的车辆销售给借款人,因质量纠纷影响到贷款的收回。
2、最高贷款担保限额核定风险。目前农信社发放汽车消费贷款大部分由经销商提供担保,由于最高贷款担保限额核定过大,超过经销商担保能力,给信贷资金造成隐形风险。

(三)保险公司方面

1、保险公司利用借款人对保险条款的模糊认识,以及信用社贷款操作中的疏漏,当保险责任发生时,寻机免除保险责任或减少责任。
2、保险公司的部分营销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违反保险条款,私自缩短保险期限,造成保险失效,责任免除。

(四)银行操作方面

1、贷前调查不实,由于信贷人员配备不足,贷前调查流于形式,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资产证明严重失真,埋下风险隐患。
2、贷后管理不到位,或根本没有做贷后管理,对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是否真正用于购买,所购车辆的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未及时进行确认;有的贷款逾期后未能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以致风险不断扩大;有的放松了对合同、贷款催收记录等债权文书的管理,造成缺漏项,当贷款出现风险时无法及时发现进行索赔、诉讼或采取其他追收措施。

在此提醒广大贷款者,在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前应该先对自己的购买能力、购车情况、保险条例以及贷款政策进行全方位的考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

③ 如何化解汽车贷款的风险

1、引入竞争机制,积极与多家保险公司和经销商合作。根据资信状况,对合作汽车经销商进行精心选择和清理,才能为汽车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业务合作环境,彻底改变银行在业务合作中的被动局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2、通过“三方”协商,建立“汽车贷款保证金”制度。
要求经销商在银行开立“汽车贷款车辆质量保证金”专户,根据经销车辆数量按一定比例交存保证金,用于问题车辆回购和因汽车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贷款的扣收
3、审慎选择贷款对象,实行“客户经理承诺”制度。
客户经理在贷款发放时签订“贷款责任承诺书”,把每一笔贷款的相关责任都落实到人,与工资挂钩考核,负责贷款的调查,并承担收回责任,确保贷款安全。

4、明确保险条款,完善贷款手续。
进行借款合同、保险单的修订、变更时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出具“保险业务更改批单。
5、转变贷款模式,积极开办“直客式”贷款业务。
通过采取住房抵押、新车抵押、第三方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逐步改变单纯依靠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办理业务的状况,分散汽车贷款风险,并有侧重点的将贷款车型逐步由大型货车向出租车、客运车和家用轿车转变,不断降低汽车贷款风险。

④ 汽车贷款的车贷风险

在分享车贷“蛋糕”喜悦 的同时,不断攀升的车贷违约率向银行业敲响了警钟
车贷风险要比房贷来得快而高
车贷风险含量的释放使银行违约率得到显现
车贷坏账最终的受害者是银行本身
面对无情的车贷风险,银行无奈地承担了所有的坏账损失
车贷风险的大量 冒出,使银行不同程度地提高了车贷门槛,严格了汽车 贷款的审批
基于履行中国加入WTO后对外开放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承诺,2003年10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11月又公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细则》。上述颁文仅两月后的12月29日,中国就批准了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三家汽车金融公司的建立。不到一年的时间,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宣布开业。
一个事实表明,汽车金融公司进入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开展业务,打破国内银行业一统汽车信贷天下的局面已成现实。 1、引入竞争机制,积极与多家保险公司和经销商合作。
银行在汽车贷款业务开展初期,贷款客户绝大部分来自于保险公司和汽车经销商的联合推介,出于对保险公司和经销商的信任,有的银行一度忽视了对贷款客户的直接调查。又由于汽车经销商资信状况参差不齐,在汽车贷款业务合作各环节中,无任何连带责任,因此给经销商无原则向农行推介客户造成了可乘之机,把一些不具备经济实力的客户推介到了银行,给银行汽车贷款的按期收回埋下了隐患。银行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中,“银保合作”对象单一,所做的汽车贷款业务绝大部分是与当地“人保”合作,这种业务合作的几乎“唯一”性,导致了银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及贷款收回上对保险公司产生了过分的依赖,若保险公司理赔不及时,就会直接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这也是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基本原因之一。因此,只有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坚持与多家保险公司合作,并根据资信状况,对合作汽车经销商进行精心选择和清理,才能为汽车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业务合作环境,彻底改变银行在业务合作中的被动局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2、通过“三方”协商,建立“汽车贷款保证金”制度。
银行在与保险公司和经销商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时,必须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实行“汽车贷款保证金”制度,来维护拥银行的利益。作为贷款银行,必须认真做好对客户的贷前调查工作,为信贷资金的安全奠定基础。对于出现的不良贷款,要积极进行催收,这既是进行保险索赔的需要,也是银行自身的责任。保险公司除参与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还必须承诺对借款人超过三期以上的未偿还贷款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为保证不良贷款的及时赔付,各行必须要求保险公司在银行开立 “汽车贷款违约赔偿保证金”专户,保持一定额度的保证金,对于超过三期的未偿还贷款,及时从账户中扣收。若保险公司未及时全额补齐专户余额,则待其补齐后,再继续进行业务合作。汽车经销商作为车辆的供应者,必须对客户信用承担一定责任,对车辆质量负完全责任。为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必须要求经销商在银行开立“汽车贷款车辆质量保证金”专户,根据经销车辆数量按一定比例交存保证金,用于问题车辆回购和因汽车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贷款的扣收。
3、审慎选择贷款对象,实行“客户经理承诺”制度。
正确选择汽车贷款对象,从源头上严把客户准入关,这是防范风险、确保贷款安全的前提和基础。为加强贷前调查力度,确保客户质量,银行可建立健全“责任人承诺”制度,要求客户经理按客户的收入水平、经营状况、行业风险尤其是信用程度对客户进行分类,以此作为确定是否发放贷款、是否需要办理履约保证保险和采取何种担保方式的主要依据,并由客户经理在贷款发放时签订“贷款责任承诺书”,把每一笔贷款的相关责任都落实到人,与工资挂钩考核,负责贷款的调查,并承担收回责任,确保贷款安全。
4、明确保险条款,完善贷款手续。
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作为保险公司的一个保险业务品种,“免责条款”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保险条款对于投保人(借款人)、被保险人(贷款银行)及车辆质量 (经销商提供)的责任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贷款操作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保险的失效,即“保险责任免除”。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完全保险”。因此,银行要在正确理解保险条款的基础上,完善贷款操作手续。一是要按照保险条款的要求认真进完善贷款的调查、审查和审批手续;二是要对汽车经销商提供的车辆进行审核,严把质量关;三是保证机动车辆保险在贷款期限内的连续性,要求借款人必须按照贷款期限一次性全额投保,不得缩短投保期限;四是在进行借款合同、保险单的修订、变更时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出具“保险业务更改批单”。
5、转变贷款模式,积极开办“直客式”贷款业务。
“直客式”汽车贷款业务,具有购车方式灵活,担保方式多样的显著特点,各行要逐步由汽车经销商介绍客户到银行办理贷款的“间客式”被动操作方式,转向“客户购车先找银行”的“直客式”主动操作方式。通过“直客式”营销方式,进一步扩大贷款对象的范围,降低客户购车成本,提高办贷效率,提升银行汽车贷款品牌的知名度,增强同业竞争力。通过采取住房抵押、新车抵押、第三方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逐步改变单纯依靠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办理业务的状况,分散汽车贷款风险,并有侧重点的将贷款车型逐步由大型货车向出租车、客运车和家用轿车转变,不断降低汽车贷款风险。 汽车信贷业务的超常规发展确实为银行带来了利润。在分享车贷“蛋糕”喜悦的同时,不断攀升的车贷违约率向银行业敲响了警钟。
对银行来说,车贷和房贷虽同属于个人贷款业务,但两者所发生风险的成因却大相径庭,首先,汽车相对房屋来说,具有固定与流动之分。住房有其固定的位置,而汽车则不然,它具有很大的流动性。汽车可以移动,可以在全中国移动。如果客户恶意逃债,他可以移动车辆逃走或隐藏;其二,就当前市场而言,房产是升值的,而汽车则是降价的。它的信贷风险比房贷要大。其三,车贷相对于房贷而言,贷款期限短,还款数额多,贷款收回快,具有短平快的特点。因此车贷风险要比房贷来得快而高。
汽车价格的不断下降,使车贷客户的还款心态越来越不平衡,把怨气无端地出在了银行头上。有位在银行办理了车贷购车的客户说,看着车价每况逾下,想想每月的银行车贷还款,心里真是不舒服。
车贷本身所具有的许多不确定因素注明了银行车贷业务具有较高的风险含量。车贷风险含量的释放使银行违约率得到显现。据有关银行车贷统计,近 年车贷的违约率大大升高,已达到0.5%至0.9%,有的已超过1%。更令人头疼的是,违约率还在不断升高。
车贷坏账最终的受害者是银行本身。在预感到车贷风险后,保险公司快速作出反映,毅然于2003年关闭了汽车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而银行车贷风险对汽车经销商而言却毫发无损。在整个汽车信贷业务中,汽车经销商借助银行汽车信贷的支撑获取了大额利润,汽车信贷的风险随着购车人的汽车贷款而转嫁到了银行身上,这个风险随着汽车经销商购车贷款数量的上升而增大,严重影响到银行车贷业务的质量和利润。面对无情的车贷风险,银行无奈地承担了所有的坏账损失。
其实,造成车贷风险的原因是多方的,防范和处置也不止仅限于银行。
就目 前中国社会而言,诚信意识不强和征信系统的不健全,道德观念的限制,直接影响到汽车信贷风险程度的高低。据调查,法制环境较好,道德、诚信意识及征信系统较完善的区域,汽车信贷的违约率较低,反之,则较高。一位北方的朋友曾似真似假地说,在我们那里,如果银行去讨债,需要牵上一条狼狗。
银行通过司法诉讼可追讨逾期欠款客户并收回剩余贷款,但漫长的诉讼期和执行难,使银行有时不得不另辟新径。
车贷风险的大量冒出,使银行不同程度地提高了车贷门槛,严格了汽车贷款的审批。如,协作的汽车经销商按照销售额向银行提供资金担保,联合汽车经销商共同防范车贷风险;增加汽车贷款客户担保,将贷款成数降低,缩短车贷期限;对车贷客户一般中选好,好中选优等。

⑤ 汽车抵押贷款有危险吗

有。

价值评估上,折旧率会比房屋抵押贷款高很多,车价比房价已经低很多,其次是贷款期限,汽车抵押贷款不可以办理长期贷款。由于汽车的价值跟房产相比并没有那么的固定,所以通常用汽车做抵押贷款的话,期限都不会超过1年,其属于短期借款。

在办理汽车抵押贷款的过程当中,是会产生一定的费用的,比如评估费、GPS安装费(押证不押车的情况)等等费用,各种费用综合计算,其实汽车抵押贷款的费用并不低。

(5)车辆贷款风险扩展阅读:

汽车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汽车抵押贷款的资金往往用于短期周转。若是需要长期贷款的,不适用于用汽车作为抵押来贷款。

由于汽车抵押贷款往往所产生的费用颇高,因此若是选择周期较长的车辆抵押贷款,在具备提前还款的情况下,可尽量提前还款。

借款人在选择机构上,应尽量选择正规贷款机构。如银行、工商注册的小贷公司。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的保护合法权益,一旦产生纠纷,法律也好解决。

⑥ 请问一下那个汽车贷款那个风险金算正常吗如果正常的话可以退吗


办理汽车贷款流程,一般,贷款人是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借款人已婚的请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注:同等条件下,已婚人士比未婚人士更容易获得贷款)车贷规定如下:
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
由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意向证明;
户籍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
个人收入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家庭收入或财产证明;
以所购车辆抵押以外的方式进行担保的,需提供担保的有关材料;
购车首期付款证明;
如借款所购车辆为商用车,还需提供所购车辆可合法用于运营的证明。
车贷注意事项:
贷款对象:年龄在十八周岁(含)至六十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额度:所购车辆为自用车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80%;所购车辆为商用车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70%,其中,商用载货车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60%;
贷款期限:所购车辆为自用车,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所购车辆为商用车,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按照建设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可以采取按月还息任意还本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等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具体还款方式由经办行与借款人协商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办理流程:
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签订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发放贷款,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按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汽车经销商的账户;
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如下:
(1)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
(2)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⑦ 汽车抵押贷款存在哪些风险

汽车抵押贷款风险避免措施:
1、借款人方面。一是信用风险。购车群体良莠不齐,可能混杂了一些有道德风险的人,由于主观赖账心理或当汽车价格下跌,低于购车者需还贷款金额时,购车者就可能做出理性违约行为,都可能使贷款面临风险。二是支付能力风险。自用车借款人因家庭收入降低而无法按时还款,商用车借款人因受整个运输市场和行业政策的风险,预期收入减少甚至完全丧失或借款人因经营不善,对方运费结算不及时,不能按时还款。
2、经销商方面。一是汽车质量风险。由于经销商不通过正当渠道购进汽车,把存在质量问题的车辆销售给借款人,因质量纠纷影响到贷款的收回。二是最高贷款担保限额核定风险。目前农信社发放汽车抵押贷款大部分由经销商提供担保,由于最高贷款担保限额核定过大,超过经销商担保能力,给信贷资金造成隐形风险。
3、保险公司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利用借款人对保险条款的模糊认识,以及信用社贷款操作中的疏漏,当保险责任发生时,寻机免除保险责任或减少责任;二是保险公司的部分营销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违反保险条款,私自缩短保险期限,造成保险失效,责任免除。
4、贷款机构操作方面。一是贷前调查不实,由于信贷人员配备不足,贷前调查流于形式,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资产证明严重失真,埋下风险隐患。二是贷后管理不到位,或根本没有做贷后管理,对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是否真正用于购买,所购车辆的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未及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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