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间借贷被起诉,无力偿还,会判刑吗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民事纠纷一般不会判刑。出借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但是,如果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有能力履行而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有可能触犯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这种情形就有可能会判刑。
Ⅱ 民事案件中被告把原告的车子过户,法院判决被告无效过户,要求被告返还车辆,过后被告拒绝返还车辆,法院
扣车 返还原告
Ⅲ 我欠多家小额贷款公司钱,现在还不了,总共一百多万。会判刑坐牢吗
一般定性民事纠纷;但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的,可能涉嫌诈骗,面临刑事处罚。
如果小贷公司起诉后,法院判决后,借款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小信贷公司贷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信贷公司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信贷公司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被告丁丁贷款公司返还车辆判决扩展阅读:
依照《债权法》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参考资料:网络-债权法
Ⅳ 我们向银行贷款5万已经逾期2年没还了,我老公在两年前因其他事被判了10年,我会因这5万坐牢吗
亲,不会的,只要你承认会还,就不会坐牢。如果你拒绝还款,那么就属于诈骗!诈骗才会坐牢。如果你会还款,就不会坐牢,法庭开庭的话,会要求你限期或分期还款,还有限制大宗大额消费和征信中心黑名单。所以,积极还款,不用担心坐牢。
1、如果没有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则这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债权人应当向法院起诉。
2、胜诉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公安部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所以在无力偿还小额贷款公司债务的情况下,不会坐牢。
Ⅳ 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后被告无力偿还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国家法律对合法利息的定义解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只有年利率超过了36%,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超过年利率36%的这部分利息。
如果没有能力偿还会被司法拘留、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5)被告丁丁贷款公司返还车辆判决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0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Ⅵ 重庆梁平区人民法院对套路贷相关人员徐敏如何判决
重庆法院宣判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新华网客户端
发布时间:18-12-1810:20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社重庆12月18日电(记者周闻韬)精心选择作案对象,诱骗借款人签订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阴阳”借条,后又采取威胁、恐吓、上门骚扰等手段催收借款。17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以“套路贷”形式进行敲诈勒索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均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起,被告人刘某、王某合谋在未经注册的情况下,成立“毅本商务小贷公司”及其“分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二人陆续网罗和招揽被告人毕某、孙某、郭某、傅某等社会闲散和刑满释放人员,在放贷、催款过程中,采用欺骗、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为获取非法利益,刘某、王某伙同其他组织成员重点选择征信有问题急需资金且有固定资产的人作为借款对象,并以“公司平账”为由诱骗借款人签订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阴阳”借条、收条等合同,在借款人失去还款能力后,采取威胁、恐吓、上门骚扰等手段催收借款。2017年5月至8月,该犯罪集团成员利用上述手段非法占有5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5.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六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重庆沙坪坝法院宣判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10名被告人均获刑作者:税安礼 发布时间:2019-05-09 17:47:42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套路贷”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对陈陶、何垒等10名被告人判处一年八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陶与何垒纠集莫晓静、刘鑫等八人,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两处房屋,对外以“众鑫贷款公司”(未经工商注册)名义共同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虚高借款、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单方造成违约、以“甩单平账”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在催债的过程中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被害人,及在有关场所采取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形成了以陈陶、何垒为首要分子,莫晓静、刘鑫为重要成员,其余六人为组织成员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以被害人黄明(化名)的经历梳理下这起“套路贷”案件的“套路”:某日,黄明与“众鑫贷款公司”人员陈陶签订了金额为2万元的借款合同并收到2万元的银行转账(此过程被录像拍照),陈陶当场以手续费为由哄骗黄明取现1万元返还给他,因此造成黄明借到2万元的假象。几日后,陈陶认定黄明违约,以录像和照片为证据要求黄明还钱2万元及利息,黄明仅能偿还1万余元。陈陶提议让黄明到何垒处借钱用来偿还,黄明不愿意,陈陶、何垒则以“今天不还清不能走人”,“不签第二份合同,则第一份合同算违约,必须支付50%违约金”等方式相威胁,黄明被迫签下新的虚高借款合同。此后旧戏重演,虚高债务由最初的2万元变成了18万元,黄明无力偿还,莫晓静等人则开始催收,通过电话“轰炸”、上门威胁、人身伤害、非法拘禁等方式,以索债之名行勒索之实。黄明深陷债务泥潭,日日处在极大的精神压力和人身威胁恐惧之中,最终只得报警寻求帮助。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与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强立债权、虚增债务,并肆意认定违约,后采用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其行为均构成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本案受害人多数为涉世未深在校大学生,有消费需求却缺乏经济来源,很容易被“套路贷”盯上,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共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如不幸遭遇“套路贷”,应保存好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或向警方求助。
Ⅶ 我因欠银行贷款暂时无力偿还被起诉了,法院判决后多久会执行判决后还可以分期还吗会不会坐牢
法院判决后的执行期限是永久性的,但是胜诉方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判决后进行执行后实在无法偿还的,可以协商分期还贷,但是如果有能力履行却明确表明拒绝还款的话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坐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Ⅷ 十个月未按判决书返还车辆,该赔多少延迟履行金
你的情况属于非现金类迟延,计算有一定柔性。具体仍然由法院判定。
延履行金的计算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起算时间上的确定,其二是计算标准上的确定。
1、起算时间上的确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金自执行名义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2、计算标准上的确定。在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标准上,根据迟延履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分为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和其他义务的迟延履行两类:
(1)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的确定标准。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按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倍计付。由于金钱给付的数额标准具有确定性,所以其计算起来相对简单。而且《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4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增加一倍”。
(2)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确定标准问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5条规定:迟延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根据这一司法解释,无论申请执行人有无损失被执行人均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
Ⅸ 我老公欠了小贷公司的钱被起诉了,后果会怎样
如果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可以受到以下法律处罚: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2、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3、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