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用他人名义贷款买车,本人还贷,是否合法
没什么合不合法的,也没有一条法律说不能用他人名义贷款买车,本人还贷的。
对于银行来说,这种贷款方式,风险是最大的,本来车就是4个轱辘,还是贷款的,想跑哪里就跑哪里,所以风险较大,这种贷款方式叫代购,所以银行不会发放贷款的。
对于双方来说容易造成民事纠纷,双方都会受到影响的。
如果想这样贷款,建议贷款人必须非常了解这款车,还款人必须按时还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B. 老公婚前借款几十万为前女友买房还车贷,婚后债主找我还钱,我能起诉老公前女友吗
银行流水账是可以证明你老公欠钱的原因,欠钱是在你之前,你可以证明这些钱根本没有用在你身上而是用在了前女友身上,因此你没有责任帮忙还这些钱。当然可以起诉他前女友,因为银行流水账可以证明你老公向她汇款了。你老公会向前女友汇款说明他心里有没有你,你自己好好思量,你这个是被人家耍猴了啊,你这是什么运气。
C. 我用女朋友身份证贷款买的车,车贷也是我在还。现在分手,我可以拿回我的车吗
可以的啊,记得要按时还车贷。
D. 车主是我女朋友的名字,贷款我在还,分手后我把车开走,算犯法吗
车主是女朋友的名字,贷款本人在还,分手后把车开走属于算违法行为。不管谁在还贷,还是谁支付了首付款。但车本身都不是自己的,可以向司法机构发起诉讼,提供相应的还款证明,要求前女友归还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但无权把车扣押。
法律分析
动产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动产所有权是以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动产所有权的客体非常广泛,一般来说,除土地、土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附随物以外的财产,都是动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必须符合如下构成要件:第一,转让权人为无处分权人;第二,受让人受让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第四,转让的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如果满足此三项要件,则成立动产善意取得:一方面,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另一方面,原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但是法律对于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有特殊规定者,则不依据前述规则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譬如,法律对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有特别规范,则不适用一般的动产善意取得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E. 拿女朋友身份证买的分期贷款车,车子我在用,车贷我在还,有必须写协议吗
用你女朋友身份证买的车,车主就是你女朋友,至于要不要写协议,见人见智。
F. 买车写的前女友名字,钱是我出的,现在分手了她让我把车给她,并找了收账公司,怎么办
没办法,先协商,不行的话就得给她,因为这是你自己写的,法律保护她不保护你!
G. 我的前女友给我买的车 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分手了她让我还车
这种情况下只是说一说而已,都已经是过去的事情了,更何况已经写了你的名字了,虽然现在已经分手了,但是这属于贵重的物品,如果分手了,让你还车,你还是还给他好了,毕竟这么贵重的物品,你不跟人家相处了,还是应该还给他的,怎么能够还继续开着他的车呢?那也是很不舒服的事情,而且也会感觉心里特别的别扭,与其这样,还不如把前女友给你买的车子再还给他,把名字也改回他的名字,好聚好散,这样会更好,而且作为男人就应该这样,宽宏大度的,没有必要分手了,继续开着女朋友给你买的车,那样你自己也会很没面子的,趁早把车还给他好了
H. 前女友用我名字贷款买车,钱还完了,拒不过户,该怎么办
用你的名字,报警吧
I. 用别人名字贷款买车,按揭是我还的,现在别人要把车要回。我可以把按揭还的钱要回吗
当然要把这个钱要回来。
只不过你现在私下里是很难要回来的。
建议你先收集好你每次交费的记录,
通过司法程序,这样会更加有效率。
J. 我出贷款买车,我给了首付,用我女朋友名字贷款,车的名字也写她。假如我和她分手,我能要回车吗
汽车发票的名字应该和贷款人的名字是保持一致的。也就是说,她不给你车,但是她要还款的。说实在的,如果她真要是那么任性的话,只能你们内部和解商议了。
首先要看你买的车登记是谁的名 如果是你的名字可以让男方返还原物.如果登记的不是你的名字 那可以基于不当得利要求他返还钱款 总之胜率比较大的. 程序走民事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