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分居50多天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f贷款买车离婚时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在未正式离婚前,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已购置的车辆也算是共同财产!
㈡ 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偷偷贷款买车,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的,女方没有签字,合同有效吗
合同对外来说是有效的,对内女方可以不认可。因为男方贷款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现,只要签合同时不是对方强迫的,是男方自己签字的,那对银行来说就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虽然女方没有签字,银行可以不找女方还贷款,但是男方必须要把贷款还完。
㈢ 丈夫车贷妻子不知情需要还吗
法律分析: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原则上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情,妻子不需要偿还。但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此时妻子就要偿还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㈣ 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欠债,丈夫是否可以拒绝承担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如果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欠债没有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丈夫可以拒绝承担债务。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买车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没有检察官,我真的成‘冤大头’了。”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民行检察处办公室里,一位头发有些花白的老人激动地拿着民事调解书向检察官展示。
老人姓李,现年64岁,是一所小学的退休校长。2015年1月,她结束了与前夫王某长达36年的婚姻,可没想到突如其来的一笔债务搅乱了她的生活。
2013年,王某向好友吴某立下字据,借款30万元。吴某多次催还,可还款期届满后,王某仍未还钱。由于吴某和王某的借贷关系产生于王某和李老太的婚姻存续期间,吴某便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30万元及相应利息。
2015年9月,因为联系不上李老太,法院便公告送达并缺席审判,认定王某所欠吴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王某、李老太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016年4月,李老太发现自己的工资卡被银行冻结了,这才知晓自己成了被告。可案子已过上诉期,她便向法院申请再审,结果被驳回,这才找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虽然那时我们是夫妻,可我根本不知道王某找吴某借钱,我一分也没有花过,为什么要让我和他一起还钱?”面对检察官,李老太讲出了心里的委屈。原来,李老太的婚姻并不幸福。夫妻俩虽育有一女,但多年前王某就有婚外情,并在外和情人同居,长期不回家也不管家,夫妻俩一直处于分居状态直至离婚。
办案检察官了解情况后,一方面宽慰着李老太,另一方面着手调查此案。究竟王某所欠的30万元借款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呢?
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检察官围绕着这一争议焦点实地进行调查,先后走访了王某的同学、学生、亲友以及两人的邻居、物管人员等证人,同时还调取了王某的银行卡消费记录等,发现30万元的借款全部被王某用于给情人买房购车和日常花销。
通过对全案的审查,检察官认为上述证据能够证明李老太与王某多年来并未共同生活,王某的借款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这笔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王某一方清偿。
今年1月,五分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适用法律错误、且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法院作出裁定,指令原一审法院再审。在检、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原审双方均达成民事调解,所有债务和利息由王某一人承担,李老太不承担债务。
办案检察官介绍,鉴于该案发生时间,适用的是旧法规定,需要当事人李老太承担举证责任。而根据今年1月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但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就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即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㈤ 妻子隐瞒老公拿结婚证贷款买车老公可以扣押车子吗
已婚夫妻一方贷款应该是需要夫妻双方的证明的 但在丈夫不知道的情况下就贷下来款,应该是有违规嫌疑的,所以如果你本人不知道的可以去主张申诉。在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盲目扣车是不恰当的。
㈥ 如果妻子不知道的情况下,老公可以首付买车吗
购车是大件,正常情况下夫妻应该先商量一下,然后再去买。如果没有商量就去贷款购车,这种行为首先就是对她的不尊重,当然,你可以买,只是很可能因此而造成夫妻不和。所以提前商量为好,毕竟是一家人。
㈦ 丈夫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用我的身份证贷款买车怎么办
如果是他有意如此,而购得的车辆有没有用于共同生活,那妻子一方就有理由拒绝承担法律上的共有义务。
以下有个例子,供你参考:
宁波一丈夫“偷”妻子身份证 贷款买车
核心提示:办理不了按揭,丈夫“借”了妻子身份证去买车,妻子却全然不知。作为二手车行,其妻子没有本人到场且没有书面确认情况下,应当知道不是夫妻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不属于善意第三人。
办理不了按揭,丈夫“借”了妻子身份证去买车,妻子却全然不知。这样的奇葩事最近就发生在了宁波市民杨女士身上。
近日,一位女士反映,老公拿着她的身份证在嵩江中路与前河北路交叉口附近的爱驹汇二手车行去买车,因为他的身份证在银行是黑户,办不了按揭贷款,所以偷拿了她的,并没有经过她的同意。
整理衣柜发现收据,追问显真相
6月1日小编向杨女士了解情况,据杨女士回忆说:当时发现丈夫瞒着自己买车还是因为一次整理衣物的时候发现了一张单据,一再询问下丈夫才说在二手车行买了一辆奥迪Q5,由于此前丈夫在银行有不良的信用记录无法贷款,因此丈夫通过杨女士的身份证贷款购买了车子。第一次单笔打给车行5000元,但是车行说不够,于是又汇款10000。但是第二笔汇款没有任何凭证。
现在自己只想把15000元钱全部退回。经过一番交涉,车行老板只答应退还10000,剩余的5000却不予退换。“明明是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私自购买,办理的信用贷款也没有征求本人同意,为何不把全部钱退还?”
车行:先确认后否认,态度暧昧
6月2日下午,小编电话联系了爱驹汇二手车车行,一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起初向小编确认有此事,但是电话被店里的另一位工作人员接听后又矢口否认说并没有15000元的事情,随后挂断了电话。
随后,小编接到了杨女士打来的电话,杨女士告诉小编二手车行已经将10000元退还,但是5000元依然不愿退还。
律师建议:丈夫单方面行为,一般应认定无效、
随后,小编向甬泰律师事务所的许静芳律师进行了解,许律师根据网友的表述做出了建议:
从该网友的描述来看,其丈夫是没有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作主以她的名义交了购车定金,是无权处分或无权代理,一般应认定无效。
理由是:
第一,从《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显然购车属于非日常生活需要,必须取得一致意见才能行使,因此,丈夫在没有与妻子平等协商的情况下,显然是无权处分。第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有人在共同共有关系续存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以及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案当中的妻子可以要求返还定金。作为二手车行,其妻子没有本人到场且没有书面确认情况下,应当知道不是夫妻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不属于善意第三人。故交易无效,应退还所有费用。
㈧ 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
法律分析:1.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贷,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经营,妻子有义务帮还。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夫妻双方离婚,在婚姻期间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贷,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经营,妻子不用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㈨ 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骗他在银行贷款签了字这样还付法律责任吗
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对签字负责。合同条款明明白白的写在那,你在合同中签字当然应该付责任。
除非有几种情况,如空白纸签字,或者被强迫、失去意识下的签字而你又能提供相关的证据。
如果这些都没有,可以去尝试和对方沟通,让他回复你,真的是骗你签的字。并且你能把证据保留,这样才有希望翻转。
这是个艰难的过程,可以看看我的其他回复和文章。其中有一些经历也许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