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积金贷款缩短年限有哪些方式
公积金贷款缩短年限有分五种方式:
第一种:将所剩贷款一次还清。
第二种:部分提前还款,月供不变,缩短还款期限。
第三种,部分提前还款,减少月供,还款期限不变。
第四种,部分提前还款,减少月供,缩短还款期限。
第五种,部分提前还款,增加月供,缩短还款期限。
总的来说,第一种和第五种的还款方式是较为经济的。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Ⅱ 公积金贷款能否更改贷款年限
公积金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可以更改年限。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可根据个人的偿贷能力和意愿调整贷款年限,公积金贷款年限更改需满足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点无逾期还款;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无不良还款记录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Ⅲ 公积金贷款可以减少贷款年限吗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可以更改年限,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可根据个人的偿贷能力和意愿调整贷款年限。通过变更贷款期限,获得比较适宜的月还款额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Ⅳ 公积金可以缩短还款年限吗
公积金可以缩短还款年限。借款人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带上本人身份证到该中心申请预约,其会根据借款人要求以及公积金存储卡的开户银行政策为借款人依次办理,一般预约时间短则几天,长则不会超过一个月。借款人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查询剩余尾款金额,并预约提前还款的金额;还款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贷款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申请书》,签章并提供所需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Ⅳ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以缩短年限吗
公积金贷款虽然利率比商业贷款低很多,但是总归是会产生不少的利息的,所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后,不少人也有提前还款的计划。
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之后可以申请缩短年限,也可以申请减少月供的,还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过目前很多地方是不允许减少年限的,所以还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选择。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Ⅵ 住房公积金还贷能否缩短还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可以缩短年限。
根据目前政策规定,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可根据个人意愿调整月还款额度,每年可申请调整一次。
可以通过缩短剩余借款期限来调高月还款额度;
对于已办过缩短借款期限的贷款,仍可通过延长剩余借款期限来调低月还款额度。
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度调整以贷款银行规定办理。
一、申请调整月还款额度须具备的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两年以上;
2、申请调整月还款额度时贷款帐户无逾期。
二、如符合上述条件,申请调整月还款额度的,应于约定还款日前申请。需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和身份证原件至贷款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的贷款银行办理调整手续。如申请调高月还款额度的,应提供收入证明。
Ⅶ 住房公积金可以更改贷款年限吗
公积金贷款可以更改年限。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可根据个人的偿贷能力和意愿调整贷款年限。公积金贷款年限更改需满足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点无逾期还款;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无不良还款记录,提供的收入证明应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提供导致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客观事由的说明材料,同意对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应变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Ⅷ 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改吗
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改。
申请贷款期限变更需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点无逾期还款。
2、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无不良还款记录,提供的收入证明应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
3、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提供导致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客观事由的说明材料,同意对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应变更。
4、组合贷款期限变更,应征得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且变更期限应保持一致。
5、首次期限变更以合同期限为准,延长或缩短的期数以12的倍数(年)变更。
公积金贷款流程具体如下:
1、提出贷款申请,贷款人先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
2、银行初步审核资料,若是通过,银行会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
3、借款人提供该类的资料,审核通过了才可进行下一步;
4、担保中心将审核资料送回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合同;
5、借款人等待贷款发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Ⅸ 公积金还款可以缩短还款年限吗
一般是按照合同规定还款,如果需要缩短还款年限只能提前还款。公积金贷款流程: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受理网点受理;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