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组合贷公积金和商贷年限可以不一样吗
组合贷款里,公积金贷和商贷的贷款年限是不能不一样的,不仅贷款年限相同,还款日期也都是相同的。
不过公积金贷和商贷各自执行不同的利率(公积金贷执行的是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商贷则是以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同时也是分开还款的,此方面互不影响(但可以去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一起用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冲抵贷款)。
拓展资料:
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贷款组合是银行在有限贷款总额的约束下,将款项贷给两个以上债务人,以分散信用风险的方法。由于行业特征和商业周期等宏观因素,以及企业间商业活动关联性等微观因素的影响,使得贷款组合中的违约依赖表现为周期相关性和风险蔓延性。违约依赖性越高,贷款组合的潜在风险损失越大。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某银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银行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宅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
就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使用,一般是在个人贷款超过当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才使用的,
如购买高档住宅,须贷款50万元,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公积金最多贷款40万元。这样的话,剩余的10万元将使用商业贷款,同时利息也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利息。
组合贷款,是住房资金管理部门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商业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当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以向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B. 组合贷款年限可以不一样吗
不可以。
组合贷款不可以贷款年限不一样,组合贷款分为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他们的贷款年限必须一致。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组合贷款可以选择提前结清商业贷款,而保留继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可以根据偿贷能力的变化,申请缩短贷款期限等。
【拓展资料】
购房组合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具有合法的身份;
2.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是一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信用良好还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企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买房屋价钱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这些钱用于支付所购买房屋的首付款;
6.有贷款企业银行认可的东西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你偿还贷款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机构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借款条件。
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向当地住房资金管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企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申请通过后,需与贷款企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且进行公证;签订借款合同后,到南京的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须的手续,以及缴纳抵押登记与保险费用,将保险单正本交给贷款银行保管。
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在银行营业会计前台填制购房组合贷款存凭证,然后贷款企业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的存款账户内。
C. 请教组合贷的贷款年限问题
组合贷款的贷款年限须符合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的规定,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其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至国家法定的离退休年龄的年限。购买不同性质的房屋,其最长贷款年限也是不同的。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购买合作建房、私产房以及自建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15年;购买公有住房、危改还迁房、置换公有住房和大修自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10年。
而且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商业贷款期限是必须相同的。
D. 组合贷款可以贷多少年
首先,这种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
其次,只要你年龄不超过60岁,可以一直贷款到60岁,但是不能超过20年,
最后,你可以看一下你的贷款合同,在贷款合同里面有时间的说明。
E. 合肥组合贷款年龄要求
没有年龄要求。
有合法的身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组合贷款贷款年限是以公积金和商业贷款二者的严格标准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20年,商业贷款最高可贷30年
F. 组合贷款年限必须一样吗
组合贷款的年限必须相同。组合贷款是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组合,它们两者都是用一套房产去申请抵押贷款。如果贷款期限设置的不同,那么就会出现一种贷款已经还清,另一种贷款还未还清的情况,这样用户是无法办理解除抵押手续的。
因此,为了方便用户办理解除抵押贷款,银行会要求组合贷款的贷款年限一样,这样就不会出现贷款期限已经到了,贷款还没结清的情况。
【拓展资料】
一、组合贷款是什么?
在购房者在办理银行贷款购买房子的时候,有些售楼人员就会提议购房者通过组合贷款的方式去购买房子,但是有不少的购房者对于组合贷款是什么都不清楚,其实组合贷款的意思就是购房者主要满足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那么购房者就可以同时办理公积金贷款以及商业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二、办理组合贷款的注意事项:
1.只有公积金缴存者可申请组合贷款
商业贷款再加上公积金同时贷款的方式就是组合贷款了,所以如果大家在买房的时候想要通过组合贷款的方式去购买,那么大家就要确保自己已经缴纳足够数量和时间的公积金,并且还需要满足了公积金的贷款条件才行,并且公积金账户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中。
2.用足公积金贷款
当购房者在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时候,一点要注意把公积金可以贷款的额度给全部用完,并且一定要优先使用公积金去贷款,在办理组合贷款的时候尽量延长贷款期限,同时大程度的缩短商业贷款期限,这样就可以降低每月还款额,同时节省贷款成本。
3.提前还款先还商业贷款
有些购房者在贷款买房之后会有提前还款的打算,所以当购房者有了提前还款的想法之后,那么购房者在办理的时候就应该优先去偿还商业贷款的部分,公积金贷款不要着急,因为在大家办理贷款的时候,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是会低于商业贷款的,所以若先将商业贷款还清,借款人可省许多房贷利息。
G. 买房子,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年限
买房子,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年限不可以相同。
银行等金融机构之所以会要求二者的期限需要一致,是因为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二者设定的是同一抵押物,即贷款申请者所购买的房子,贷款年限届满,借款人如果没有还清贷款,承办银行就会申请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若二者设定的期限不一致的话,就会出现一种贷款到期,而另一种贷款未到期的局面,这样银行就不知怎么处理抵押物了。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七条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H. 组合贷款中贷款年限问题
组合贷款的商贷的年限和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年限必须是一致的。不可以公积金的贷20年,商贷30年的。
并且组合贷是同公积金及商业贷款的认定标准,即认房又认贷,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二者严格的标准执行。
I. 组合贷能贷30年吗
组合贷年限是指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贷款与您的岁数有关,您这边是属于可以贷30年的情况。根据每个人的情况不同,贷款年限与首付比例都会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