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组合贷款公积金和商贷部分的年限可以不一样吗
必须保持一致。
因为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设定的是同一抵(质)押物,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如没还清贷款的,受托银行要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果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限不一致,一种贷款到期而另一种贷款没到期,则抵(质)押物无法分割进行处置。因此,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期限应保持一致。
2. 组合贷的商贷部分和公积金部分的贷款年限可以不一样吗
最长的年限不超过30年即可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时,还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的身份;
(2)借款人是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公积金购房贷款和商贷买房贷款年限一致吗
不一致。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年限一般是独立的,只有组合贷款才需要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年限一直,因为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设定的是同一抵(质)押物,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如没还清贷款的,受托银行要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4. 组合贷款贷款年限可以不一样吗
您好,可以不一样的。根据各商业银行的规定: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时,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分别按照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执行。
因此组合贷款的贷款年限可以不一样。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5. 组合贷款年限能改么,其中的商贷部分年限能缩短么
商业贷款缩短年限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批准后就可以缩短贷款期限,但相应的月还款额就增加。缩短年限后贷款利率是按照剩余还款年限来确定的。剩余还款年限未满5年的为5.50%,满5年以上的为5.75%。
商业贷款是用于补充工业和商业企业的流动资金的贷款,一般为短期贷款,通常为9个月,最多不超过一年,但也有少量中长期贷款。这类贷款是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占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
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北京市多家商业银行都有此项业务,如建行、农行。申请贷款手续也基本一致。
6. 组合贷款年限可以不一样吗
不可以。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具体的贷款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在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办理抵押、保险。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登记与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
开立帐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在贷款行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存款专户。
支用款项。借款人在银行营业会计前台,分别填制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转存凭证”,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归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和)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
注意,组合贷款所贷款项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7. 组合贷款可以贷多少年
首先,这种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
其次,只要你年龄不超过60岁,可以一直贷款到60岁,但是不能超过20年,
最后,你可以看一下你的贷款合同,在贷款合同里面有时间的说明。
8. 组合贷款最多能贷多少钱
组合贷款的能贷款年限、贷款额度,都是要根据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年限和贷款额度来确定的。组合贷款能贷多少,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银行的规定会有所差异。
一、组合贷款能贷款多少钱?
先根据银行的贷款政策计算出的贷款额度高值,也就是该笔业务的贷款额高值;再根据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计算出贷款额度上限,也就是该笔业务公积金的贷款额。
组合贷款同公积金及商业贷款的认定标准,即认房又认贷,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二者严格的标准执行。组合贷的贷款成数如下:
首套购房:普通住宅贷款上限6.5成,非普通住宅贷款上限6成;
二套购房:普通住宅贷款上限5成,非普通住宅贷款上限3成。
二、组合贷款贷款额度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
组合贷款的贷款额度
1、市属组合贷
公积金部分:
1) 单身:(个人缴存额÷缴存比例-1323)÷对应年限的月均还款额;
2) 已婚:(个人缴存额÷缴存比例-1323×2)÷对应年限的月均还款额;
商贷部分:n(评估值或网签价中较低的)*贷款成数-公积金贷款部分。
2、国管组合贷
公积金部分:登录国管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www.zzz.gov.cn/index.jsp,注册账号,点击贷款额度试算。
商贷部分:(商贷基准利率)
1) 单身:(个人缴存额÷缴存比例-1323-公积金部分的月供)÷对应年限的月均还款额;
2) 已婚:(个人缴存额÷缴存比例-1323×2-公积金部分的月供)÷对应年限的月均还款额;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组合贷款能贷多少,详细情况需要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了。
希望能帮到您,望您采纳,谢谢!
9. 买房子,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年限
买房子,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年限不可以相同。
银行等金融机构之所以会要求二者的期限需要一致,是因为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二者设定的是同一抵押物,即贷款申请者所购买的房子,贷款年限届满,借款人如果没有还清贷款,承办银行就会申请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若二者设定的期限不一致的话,就会出现一种贷款到期,而另一种贷款未到期的局面,这样银行就不知怎么处理抵押物了。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七条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10. 组合贷款 商贷和公积金贷年限要一样吗
答案是不可以。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商业贷款期限相同。
银行等金融机构之所以会要求二者的期限需要一致,是因为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二者设定的是同一抵押物(即贷款申请者所购买的房子),贷款年限届满,借款人如果没有还清贷款,承办银行就会申请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若二者设定的期限不一致的话,就会出现“一种贷款到期,而另一种贷款未到期”的局面,这样银行就不知怎么处理抵押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