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车贷没有还完可以过户吗
车贷没有还完不可以过户。
因为贷款没还完车辆的所有权还不属于购车人。贷款没还完的车也就是车辆被抵押给了贷款机构,如果要想转让车辆,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处于还贷周期的车辆,不能进行交易和买卖,显然也不能过户。
车贷需要的条件是: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能提供固定和详细住址证明;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社会信用良好;
5、持有贷款人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6、合作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买车的流程:
1、引客户在银行特约经销商处选择汽车并签订购车协议或合同;
2、借款人向贷款行申请个人汽车按揭贷款;
3、经调查同意后签订合同;
4、办理汽车公证、抵押等手续;
5、贷款人办理放款;
6、贷款还清后,贷款人注销质押凭证,并退还给客户。
车贷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是银行对在其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购车者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的一种新的贷款方式。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就是指银行向消费者也就是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汽车的贷款数额与本金的比例。利率越高,那么消费者还款的金额就越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贰』 车还在分期付款能不能过户给别人
解除分期付款合同是指停止合同的履行,出卖人收回买卖标的物,并将买受人原支付价款扣除一定的费用后返还买受人,从而使双方的财产恢复到合同未订立时的状况。解除合同不影响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同时从公平原则出发,买受人应承担在合同解除之前因使用标的物而需支付的费用。如买卖双方订立分期付款购房合同,房屋总价金为40万元,首付10万元,其余30万元分3年付清,每季度付款。在合同履行1年半后,买受人到期未付款总和达到10万元,超过总价金的五分之一。此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在3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包括到期未付款10万元和未到期的应付款15万元,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屋同时按同期市场价格收取在合同解除前买受人使用房屋的租金作为房屋使用费。此外,因合同的解除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如房屋价格下调,给出卖人造成价差损失,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叁』 车子有贷款可以过户吗
不能
车子贷款没有还清,车子物权已经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车主,
车主无权把不属于自己车子过户他人,车管所有备案,不会给你办理过户手续
『肆』 车贷没还清可以过户吗
车贷没还清,不能过户。一般来说,利用贷款买的车在未还清车贷款之前是不能过户的,因为车辆被抵押给了贷款机构。如果要想转让你的车辆,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因为因为处于还贷周期的车辆,不能进行交易和买卖,显然也不能过户。
车贷没还完不可以过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车贷没有还完之前,贷款机构仍然是债权人。车子分期付款类似与将车子抵押给贷款机构。在进行转让交易时,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因此贷款机构对车子转让进行的限制,导致车子难以在还车贷之前过户。想要把车子过户,可以提前还车贷解除抵押。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伍』 车贷款没还完可以过户给别人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利用贷款买的车在未还清车贷款之前是不能过户的,因为车辆被抵押给了贷款机构。如果要想转让车辆,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因为处于还贷周期的车辆,不能进行交易和买卖,显然也不能过户。如果提前还清贷款,然后拿还款清单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与买方协商,先将车款的一部分用来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再进行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行驶证;(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