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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至30年

发布时间:2022-08-19 08:17:48

A. 合肥公积金制度调整:贷款额度最高为账户余额20倍

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5月30日消息,合肥市将对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标准进行完善,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规范》中规定的“所申请贷款额度不应高于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因此,合肥市贷款额度在与还款能力挂钩的基础上,同步增加缴存余额一定倍数的计算方式。

二是体现公积金的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需要,在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一定倍数计算的同时,按缴存年限设定相应倍数,进一步体现缴存义务与贷款权利的匹配,提高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引导缴存单位及个人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主动性,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

三是其他城市经验。参照外地中心账户余额倍数普遍设定为10-20倍之间,结合合肥市贷款流动性风险以及贷款政策平稳可持续发展需要,合肥市倍数拟定为按缴存时间分为10、15、20倍三档。同时兼顾低收入、低龄群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需求,对职工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该《通知》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家庭刚性住房需求,并对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根据《通知》,首套首次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将提高。其中,家庭首次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5万元提高到60万元。

根据《通知》,二手房贷款年限也将延长。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不超过20年,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期限加房龄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到最长不超过40年。

此外,《通知》执行之日前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在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中完成网上签约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B. 合肥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按照你的实际情况,如果你爱人没有公积金的话,就是448/0.08*12*0.45*20-30年。最高不超过30万。
话说,兄弟,你的公积金缴的怪少的,才8%。。。

C. 合肥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合肥二手房龄与申贷年限之和不得超过3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D. 调整公积金贷款办法 最长贷款年限统一为30年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蒋幸端)记者昨天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看到,该中心发布《关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依据该公告,修订后东莞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将统一为30年,商转公贷款后可以形成组合贷款,将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目前,该修订稿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此前的两份规范性文件自2015年实施至今,推动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没有出现合规性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社会风险等重大风险,结余资金超过100亿元,贷款余额接近230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88%,个贷率控制在70%以内,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01%,各项业务指标稳居全省地级市前列,业务运行十分稳健。
修订后——
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延长贷款年限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将分别于明年1月25日、2月29日到期,因此根据东莞市现有情况将进行修订。
该中心表示,修订后,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将统一为30年,改变目前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才可申请最长30年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这一方面有《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文件的支持,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近年来东莞市房价上涨明显,职工还款能力减弱的实际,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延长贷款年限,以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商转公贷款后可以形成组合贷款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职工可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意味着商转公贷款后可以形成组合贷款,不再要求必须为纯公积金贷款,这将为无法还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贷款余额的职工打开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大门,对于早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现在可以申请商转公的职工而言,尤其是近年房价快速攀升后这将具有较广泛的现实意义。
异地贷款全面放开户籍限制
修订后,贷款申请人条件由“在东莞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或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东莞市户籍职工”改为“依规履行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这样的修改主要是考虑到东莞市已根据相关部委要求将异地贷款的要求全面放开户籍限制,同时后续东莞市拟探索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其贷款申请条件将作出特别规定。
另外,修订稿删除了贷款办法中关于“借款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要求,同时将“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改为“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依规缴存公积金达规定期限”,支持港澳台同胞缴存并同等享有提取和贷款等权利。

E. 安徽合肥提高首套房公积金可贷额度

6月11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提高首套首次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家庭首次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5万元提高到65万元。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不超过20年,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期限加房龄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到最长不超过40年。

F. 合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法律分析:一、完善贷款额度的确定标准:贷款额度实行与职工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双挂钩。贷款额度在不高于我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a: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账户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当前“还贷能力系数”为0.5。二、明确对婚姻状况变化后家庭贷款次数的认定:婚姻状况的变化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分别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三、贷款最长期限调整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本通知自2020年9月7日起执行。为保证政策的衔接,2020年8月8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仍按原政策执行;2020年9月7日(含)之后办理网签备案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过渡期内(2020年8月8日-9月6日)办理网签备案的,可自行选择。用人单位每个月都会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其中的“一金”就是指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不仅是员工应当享有的权利之一,并且对于自己的生活也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G. 买“高龄”二手房可多贷10年,合肥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

为促进楼市消费,安徽合肥宣布上调首套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延长二手房贷款期限,贷款年限加房龄之和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到40年,这已经是近两年来合肥第二次延长个人住房贷款年限。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合肥将打破房贷最长期限30年的红线。
6月11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称,将对合肥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具体包括:提高首套首次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家庭首次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5万元提高到65万元;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不超过20年,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期限加房龄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到最长不超过40年。
而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合肥上一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是2020年8月,当时将贷款最长期限从20年调整为3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额度则与还款能力挂钩,按照缴存余额一定倍数计算。
尽管各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有不同规定,但一般来说,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目前也有许多地方将借款人年龄定为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
合肥此次公积金贷款新政并不意味着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可以超过30年,合肥《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中已写明“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根据央行要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所以合肥的新政只是针对楼龄较长的二手房放宽了要求,借此促进二手房市场流通。
目前不少城市以及商业银行针对二手房个人住房按揭也有类似规定。招商银行客服对记者表示,针对二手房商业贷款期限,招行的最长授信期不超过30年,房产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30年,贷款期限加抵押房产房龄原则上最长不超过40年,贷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
目前上海的规定是,二手房房龄低于5年的,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如二手房房龄为6年至19年,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5年与房龄之差;如二手房房龄超过20年,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
广州已于一年前将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上调到了50年,即楼龄高达20年的二手房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也能贷30年,但公积金贷款期限也不得超过30年。从各地近年出台的举措来看,放宽二手房贷款年限以及对贷款人的年龄要求已成大趋势,这对于老房子出让来说是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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