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用贷款的风险权数和其具体的定义
信用贷款的风险权数为100%,其具体的定义为: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
㈡ 风险贷款的风险量度
贷款风险主要是指贷款本息按期收回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说,贷款风险是可以度量的,贷款风险具有可测性,人们可以通过综合考察一些因素,在贷款发放之前或之后,测算出贷款本息按期收回的概率。所谓贷款风险度就是指衡量贷款风险程度大小的尺度,贷款风险度是一个可以测算出来的具体的量化指标,它通常大于零小于1,贷款风险度越大,说明贷款本息按期收回的可能性越小,反之,贷款风险度越小,说明贷款本息按期收回的可能性越大。 贷款风险度作为衡量贷款风险程度大小的一把客观的“尺子”,可以应用于贷款审、贷、查全过程。它既可以用来决定一笔贷款贷与不贷,也可以用来检查某一家银行或某一个信货员所管辖的全部贷款的质量高低,还可以用来检查某一个借款企业、企业集团或行业贷款风险程度的大小。贷款风险度如果运用得当,既可以制约“以贷谋私”,提高贷款的决策水平,又能使信贷结构调整落到实处,也便于银行内部对信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贷款风险度的测算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中国银行也只是在近几年才开始实施贷款风险度管理。具体来说,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率先在国内实行贷款风险度管理,它们从1991年下半年开始试行以贷款风险度为核心的“贷款资产风险管理系统”。中国工商银行1994年初制定下发了《中国工商银行资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并在系统内试行,工商银行资产风险管理也遵循了量化管理的原则,其所谓的贷款风险含量实际上就是贷款风险度。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在1994年8月8日印发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风险管理试点办法》,决定首先在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和宁波市分行进行贷款风险管理试点,该办法对贷款风险度的测算作了详细规定。下面人们就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风险管理试点办法》的规定为主,说明贷款风险度的测算。
要测算贷款风险度,就必须先分析影响贷款风险的因素。影响贷款风险的因素尽管复杂多变,但主要因素有四个,即贷款对象、贷款方式、贷款期限和贷款形态。贷款风险的量度必须是上述四个因素对贷款风险影响程度的综合。
贷款对象是影响贷款风险或者说是保证贷款安全的重要因素,贷款对象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程度与企业或项目的信用等级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人们可以把贷款对象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程度称之为贷款对象信用等级变换系数,简称“变换系数”。根据贷款对象信用等级的不同,贷款对象信用等级变换系数可列成表,见下表所示。贷款方式是影响贷款风险或者说是保证贷款安全的基本因素,所以人们可以把贷款方式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程度称之为贷款方式基础系数,简称“基础系数”。贷款方式大致可以划分为三大类23种,三大类是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和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根据保证人不同又可划分为7 种,抵押和质押贷款根据抵押物和质物的不同又可划分为15种。贷款方式不同,贷款风险差别很大。贷款方式基础系数越小,说明贷款越安全。贷款方式基础系数与《巴塞尔协议》的贷款风险权数或权重的性质和规定差不多,其具体规定可列表,见下表所示:
贷款一旦发放出去,就会形成贷款资产,人们把贷款资产的占用形态称之为贷款形态,贷款形态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程度称之为贷款形态换算系数,简称“形态系数”。贷款形态包括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其中不良贷款又进一步划分为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贷款形态不同,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程度也不同。
㈢ 银行对房地产企业的贷款属于哪一类资产,风险权数是多少
每行不一。
㈣ 贷款信用风险的量度
贷款风险度作为衡量贷款风险程度大小的一把客观的“尺子”,可以应用于贷款审、贷、查全过程。它既可以用来决定一笔贷款贷与不贷,也可以用来检查某一家银行或某一个信货员所管辖的全部贷款的质量高低,还可以用来检查某一个借款企业、企业集团或行业贷款风险程度的大小。贷款风险度如果运用得当,既可以制约“以贷谋私”,提高贷款的决策水平,又能使信贷结构调整落到实处,也便于银行内部对信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贷款风险度的测算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具体来说,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率先在国内实行贷款风险度管理,它们从1991年下半年开始试行以贷款风险度为核心的“贷款资产风险管理系统”。中国工商银行1994年初制定下发了《中国工商银行资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并在系统内试行,工商银行资产风险管理也遵循了量化管理的原则,其所谓的贷款风险含量实际上就是贷款风险度。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在1994年8月8日印发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风险管理试点办法》,决定首先在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和宁波市分行进行贷款风险管理试点,该办法对贷款风险度的测算作了详细规定。下面我们就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风险管理试点办法》的规定为主,说明贷款风险度的测算。
要测算贷款风险度,就必须先分析影响贷款风险的因素。影响贷款风险的因素尽管复杂多变,但主要因素有四个,即贷款对象、贷款方式、贷款期限和贷款形态。贷款风险的量度必须是上述四个因素对贷款风险影响程度的综合。
贷款对象是影响贷款风险或者说是保证贷款安全的重要因素,贷款对象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程度与企业或项目的信用等级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我们可以把贷款对象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程度称之为贷款对象信用等级变换系数,简称“变换系数”。根据贷款对象信用等级的不同,贷款对象信用等级变换系数可列成表,见下表所示。
贷款对象信用等级变换系数表: 贷款对象信用等级 变换系数(%) AAA级 30 AA级 50 A级 70 BBB级 90 贷款方式是影响贷款风险或者说是保证贷款安全的基本因素,所以我们可以把贷款方式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程度称之为贷款方式基础系数,简称“基础系数”。贷款方式大致可以划分为三大类23种,三大类是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和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根据保证人不同又可划分为7 种,抵押和质押贷款根据抵押物和质物的不同又可划分为15种。贷款方式不同,贷款风险差别很大。贷款方式基础系数越小,说明贷款越安全。贷款方式基础系数与《巴塞尔协议》的贷款风险权数或权重的性质和规定差不多,
贷款风险越大。我们把贷款期限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程度称之为贷款期限换算系数,简称“期限系数”。不同贷款期限的期限系数。
贷款一旦发放出去,就会形成贷款资产,我们把贷款资产的占用形态称之为贷款形态,贷款形态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程度称之为贷款形态换算系数,简称“形态系数”。贷款形态包括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其中不良贷款又进一步划分为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贷款形态不同,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程度也不同。
在对贷款对象、贷款方式、贷款期限和贷款形态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程度分别加以量化之后,我们就可以计算贷款风险度。具体分两种情况:
1、审批或检查某一笔贷款
贷款风险度=贷款对象信用等级变换系数×贷款方式基础系数×贷款期限换算系数×贷款形态换算系数
审批贷款即决定某一笔贷款贷与不贷时,可将这笔贷款视同正常贷款,即贷款形态换算系数为100%。
2、综合考核某家银行全部贷款的质量
贷款风险度=贷款风险总额÷贷款余额
其中,某一笔贷款的贷款风险额等于该笔贷款的贷款金额与该笔贷款的贷款风险度的乘积,即:
贷款风险额=贷款金额×贷款风险度
亦即:贷款风险额=贷款金额×贷款对象信用等级变换系数×贷款方式
基础系数×贷款期限换算系数×贷款形态换算系数
贷款风险总额即为全部贷款中的每笔贷款的贷款风险额之和;贷款余额为某一时点银行的贷款总额。
可以用同样的方法计算某个信贷员所管辖的全部企业的贷款风险度,也可以计算某个借款企业或某类借款人全部贷款的贷款风险度。
尽管贷款风险度是个非常有用的工具,但对我国银行来讲,它毕竟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我国银行一方面必须完善贷款风险度的计算办法,使贷款风险度能比较精确地反映贷款风险程度的大小,另一方面要严格按贷款风险度进行信贷管理。
㈤ 风险权数的介绍
衡量各类资产风险程度的标准。《巴塞尔协议》规定,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风险权数分为五类,即0、10%、20%、50%和100%。根据这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内资产也进行了分类。
㈥ 如何对贷款面临的信用风险进行计量
贷款风险是商业银行在具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的因素,使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蒙受损失和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或可能,它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损失风险,其二为收益风险。在这里我们主要是讨论贷款风险的防范,即损失风险的防范。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主要又是不良贷款的防范。根据国际惯例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种不同的档次:(1)正常(2)关注(3)次级(4)可疑(5)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不能正常还贷
不能还贷指商业银行在贷款款项拨出后,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其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的一部分。不能还贷款大多是因关系贷款或政府性指令拨款或工作人员违规放款造成的,是最严重的不良贷款,往往是银行款项拨出时就注定呆帐的贷款,应坚决予以杜决。
2、抵押不能变现
抵押不能变现即抵押权的不能实现,是指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于抵押物的损坏、严重缺失,债务人的违法行为至使抵押物被收缴或征用,抵押设定无效或被撤销等原因,导致抵押权无法行使。
3、质押不能实现
质押不能实现是指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因质押物的损坏,灭失或已返还质物人致使债权人无法行使质权或质权的消灭。主要原因为:
(1)质押无效
(2)贷款合同与质押合同生效,质物未交付,但贷款款项拔出,但质款未生效
(3)质物已返还(因不占有质物导致质权消灭)
(4)质物的损坏,灭失
(5)质物被盗窃。
4、保证虚置
保证是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保证虚置则是因为保证人资格不适格,使保证不成立,或保证人无能力即没有充分的财产保证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来代为履行等因素,使保证流于形式。
保证的设立应具有法定形式及要件,但由于保证对债权人来说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不能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直接的支配权,保证设定时,保证人虽然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但等到保证责任落实时,由于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财产均已减少以致不足以清偿债务,使保证变为形式,形同虚设。
5、担保无效
担保是指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确保债的履行,保障债权利益的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担保无效是指因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适格或担保内容的违法等原因,使担保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有权权力机关撤销。
担保通过对债权的实现提供有效的保障,从而成为保障交易安全,转移交易风险的方法,和制度,担保使债权实现获得双重保障,把债务不清偿的风险转移给第三人,但若第三人主体不适格,无能力担保以及担保的行为内容违法,担保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效力,这是商业银行审查担保人资格,权利能力和经济能力的地方,以及内容也应合意更应合法。
㈦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本办法是按照国际惯例和根据我国城市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基本协调一致,以利于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合理有序的竞争。二、鉴于目前城市信用社内部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自我约束能力还不够强,本办法对其资产暂不按风险权重折算,只将其中一些风险权数为零或较低的,按统一规定进行调整,以利于增加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本办法中所用科目按照新的会计、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三、为了保证城市信用社由贷款规模管理向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平稳过渡,信用社的存贷款比例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分步达到,今年城市信用社的存贷款比例全国按65%控制。由于城市信用社的存贷款比例在地区之间很不均衡,今年对城市信用社的存贷款比例实行分类管理;以1993年底城市信用社的存贷款比例为基数,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的比例低于65%的地区,在符合办法资本充足率的前提下,今年的存贷款比例可按65%控制,其中低于55%的地区,增长幅度不得超过1993年比例的10个百分点;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的比例高于65%的地区,存贷款比例要在今年内压回到65%(含65%)以内。此比例为指令性的规定,各地分行要严格进行监管,对超过今年规定比例的,按办法第十条处罚。四、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例对存贷款比例有否决权,凡现有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例达不到办法规定要求的地区,应按资本充足率和资产流动性比例控制资产总量和资产结构。五、各行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人民银行总会报告。
附:
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比例管理指标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
㈧ 风险权数的分类
分类结果大致如下:(1)风险权数为0的资产是:现金、存于人民银行的款项、国债抵押贷款、商业银行的同业拆放、对中央政府和人民银行的债权;(2)风险权数为10%的资产有:同业存款、对国家投资公共企业的债权、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的担保放款、现汇抵押贷款、金融债券抵押贷款、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承兑的汇票贴现、其他银行的同业拆放;(3)风险权数为20%的资产为:对省市政府投资的公共企业债权、除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担保放款、除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全国性金融公司的同业拆放;(4)风险权数为50%的资产为:对市以下政府投资的公共企业债权、非银行金融机构担保贷款、大型或特大型企业担保贷款、除国债和金融债券以外的其他有价证券及可转让权利作抵押的贷款、土地房屋产权证抵押贷款、省市级金融公司同业拆放、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同业拆放;(5)风险权数为100%的资产有:信用贷款和透支、除大型或特大型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担保贷款、除上述担保贷款以外的其他担保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抵押贷款、融资租赁、区级金融公司同业拆放。中央银行规定各类资产的风险权数,目的是规范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降低信贷资产的风险。
㈨ 「世经研究」《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发布
2008年金融危机表明,大型金融机构的无序破产将危及全球金融系统稳定性,并给整个经济造成严重的溢出影响。为防范大型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防范系统性风险,金融稳定理事会(FSB)自2011年起每年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并对该类银行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框架指引,中国也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监管政策框架。
2020年三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315.2万亿元,同比增长10.5%。其中,大型商业银行本外币资产128.3万亿元,占比40.7%,资产总额同比增长10.6%;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外币资产56.4万亿元,占比17.9%,资产总额同比增长12.6%。
2020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84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987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96%,较上季末增加0.02个百分点。
2020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正常贷款余额142万亿元,其中正常类贷款余额138万亿元,关注类贷款余额3.8万亿元。
2020年前三季度,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1.5万亿元,同比下降8.3%,降幅较上半年收缩1.1个百分点。平均资本利润率为10.05%。商业银行平均资产利润率为0.80%,较上季末下降0.02个百分点。
2020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5.1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086亿元;拨备覆盖率为179.9%,较上季末下降2.52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为3.53%,较上季末下降0.01个百分点。
2020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44%,较上季末下降0.02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67%,较上季末上升0.07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14.41%,较上季末上升0.20个百分点。
12月3日,央行、银保监会正式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是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的依据,也是对其提出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实施早期纠正机制的基础。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评分的阈值从300分调低到100分,得分达到100分的银行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按系统重要性得分进行分组,共分为5组,并实行差异化监管。
该政策明确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的参评机构范围、评估指标体系、阈值与分组、评估流程与方法等关键信息。监管层将根据得分情况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分层监管,银行业将正式进入差异化监管时代,不同银行因经营条件、监管条件的差异也会带来基本面的进一步分化。分类施策,匹配差异化的附加监管实施方案,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安排,确保政策中性,稳妥有序实施。同时,政策的落地也标志着我国宏观审慎管理架构进一步健全和深化,其他金融细分行业的落地细则也将加速推进,进而有效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D-SIBs对部分股份制银行资本压力加大,对银行杠杆率和ROE(净资产收益率)形成一定影响。对于部分资本管理压力相对较大的股份制银行而言,后续亟待多渠道补充核心一级资本。若对入选D-SIBs的银行赋予更严格的流动性监管要求,将促使银行加强一般性存款特别核心存款的吸收力度,降低同业负债占比,并进一步拉长同业负债久期,确保流动性指标的稳定。在此情况下,部分流动性指标安全边际不足的国有银行对中长久期的NCD(同业存单)发行需求可能会加大。入选G-SIBs的四大行也面临后续TLAC较高的达标压力,需持续加大资本补充和内生增长能力;部分中小银行,三季度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安全边际在1.5%以内,若后续附加资本要求提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进一步承压,极大考验内外资本补充能力。在提高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方面,提供以下建议。
现阶段非上市银行应积极谋取上市。一方面,资本严监管下,拓展资本补充渠道的政策对上市银行和非上市银行的影响存在着差别。在制度框架下,上市银行相对于非上市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更广,银行通过上市可以获得更多的政策红利。另一方面,上市意味着银行可以以资本市场作为有效的融资途径,通过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对于商业银行可持续、高效益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盈利模式仍然为存贷款利差。贷款作为风险权重较高的资产,其规模的扩张会提升风险加权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而随着资本监管标准的提高,银行传统存贷款利差模式中的盈利能力必然降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仍然过低,而中间业务具有低资本消耗或完全不占用资本的优点。所以,为了达到资本监管要求的同时提升商业银行效益,应大力提升中间业务收入。在做好支付结算、代售、买卖外汇等传统中间业务的基础上,提升商业银行服务能力;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提升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开发商业银行手机APP;拓展信息咨询、发展规划等顾问服务,提高手续费、佣金及代保管业务收入。总而言之,提升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势在必行。
增加资本公积有两种方式:一是提高利润留成,增加盈余公积。通过银行自身的留存利润来增加资本是一条主动的、根本的、动态的、可持续的途径。通过内部挖潜,提高财务效益,积极 探索 存货款业务和增值服务并重的业务盈利模式,加强财务管理和全面成本核算 建立内部资金定价和转移机制,在业务流程上简化程序,在产品营销上加大力度,在财务管理上加强核算,开源节流,以使更多的利润转化为资本。但从利润中留存积累,必须以拥有较高的利润率为前提,因此,这种补充方式具有资本积累速度慢的局限。二是可以将股票溢价部分转为商业银行的资本公积。
降低风险资产意味着商业银行就得缩减信贷。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商业银行自身规模扩张的需要,商业银行很难去缩减贷款 尤其在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主要利润仍来自存贷利差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更加不会去减少信贷。然而,如果信贷过分扩张的话,就会拖累资本充足率,增加资本金的压力。其实,在商业银行信贷扩张的过程中 我们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资产。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调整资产的风险分布结构;二是从整体上提高资产质量。
在有效控制风险资产的同时 通过优化资产配置资产向低风险资产的转换,进而降低风险资产总额,提高资本充足率。首先,要调整信贷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目前 国有商业银行在资产结构上呈现出这样一个格局:资产投向较单一,主要集中在信贷资产上 证券和投资的比重偏低。其次,要调整资产组合,优化信贷结构,拓展多样化的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应扩大债券、同业拆借、短期投资等风险权数较小的资产比重 增加抵押、担保贷款比重。再次 还可以进行其他方面的资产调整,如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将一部分期限较长、流动性不足、风险权重大的资产转到表外核算,从而提高资本充足率。最后,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以减少风险资产。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高,不良贷款余额大,是造成风险资产过高、资本充足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因此,降低不良资产比率,控制不良贷款余额,就成为我国银行业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重要途径。降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化程度。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要实现由传统的、行政化向现代的、市场化转变。要在充分利用催收、诉讼和呆账核销等手段的基础上,遵循市场化处置的原则,在法律政策允许的框架内 积极 探索 运用债务重组、资产推介、转让出售、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加强不良资产的整合分类 积极利用和动员国内外的 社会 中介力量,以打包方式为主,实施集中批量处置,努力降低处置成本。
二是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新增贷款质量。从源头上进行控制是减少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要措施。要主动抓住新的市场机遇,积极运用有效的市场营销手段 拓展优质客户,严格把握新增贷款投向,寻求提高经营效益的新的增长点,在进退有度中实现信贷资产区域、行业、品种和客户结构的合理调整,实现新增贷款的进一步优化。
三是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可采取以下措施:明确综合费用与不良贷款压缩额的挂钩系数不得低于一定比例,加大诉讼执行回收等的费用支持力度,增加资产保全部门的增量营销费用,建立专项奖励制度 允许分行利用超额利润部分自行消化信贷类呆账损失等。
㈩ 商业银行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
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公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对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拓展资料:
最初使用“商业银行”这个概念,是因为这类银行在发展初期,只承做“商业”短期放贷业务。放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放款对象一般为商人和进出口贸易商。
人们将这种主要吸收短期存款,发放短期商业贷款为基本业务的银行,称为商业银行。中国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银行是经济中最为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西方银行业的原始状态,可溯及公元前的古巴比伦以及文明古国时期。据大英网络全书记载,早在公元前6世纪,在巴比伦已有一家“里吉比”银行。
考古学家在阿拉伯大沙漠发现的石碑证明,在公元前2000年以前,巴比伦的寺院已对外放款,而且放款是采用由债务人开具类似本票的文书,交由寺院收执,且此项文书可以转让。公元前4世纪,希腊的寺院、公共团体、私人商号,也从事各种金融活动。但这种活动只限于货币兑换业性质,还没有办理放款业务。
罗马在公元前200年也有类似希腊银行业的机构出现,但较希腊银行业又有所进步,它不仅经营货币兑换业务,还经营贷放、信托等业务,同时对银行的管理与监督也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罗马银行业所经营的业务虽不属于信用贷放,但已具有近代银行业务的雏形。
人们公认的早期银行的萌芽,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银行”一词英文称之为“Bank”,是由意大利文“Banca”演变而来的。
在意大利文中,Banca是“长凳”的意思。最初的银行家均为祖居在意大利北部伦巴第的犹太人,他们为躲避战乱,迁移到英伦三岛,以兑换、保管贵重物品、汇兑等为业。在市场上人各一凳,据以经营货币兑换业务。倘若有人遇到资金周转不灵,无力支付债务时,就会招致债主们群起捣碎其长凳,兑换商的信用也即宣告破碎。英文“破产”为“Bankruptcy”,即源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