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地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户口本吗
外地办理公积金贷款是需要户口本的。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
1.借款人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本人及配偶职业及收入情况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首付款证明材料;
5.公积金中心缴交公积金证明;
6.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是:
1.借款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4.经受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
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
开发商账户。
7.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8.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解除,有关凭证返还借款人(抵押人或出质人)
② 办理异地委托贷款需要报备金融机构吗
是需要报备的
一、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各行(部)开办委托贷款业务的前提是向总行申请业务办理资格并获得批准。各行(部)如拟开办委托贷款业务,请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行(部)关于委托贷款管理的细则,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审查。细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行(部)委托贷款业务操作、审批程序;
(二)负责风险审查、管理的专门岗位的职能、职责及人员构成;
(三)何种情况下按尽职调查和风险评审机制进行决策;
(四)本行(部)有关人员的职权及相应责任;
(五)本行(部)委托贷款手续费收费标准。
二、在办理、管理委托贷款业务方面,总行公司业务部和营业部的职责和定位与各管辖分行相同,对其管理要求比照对管辖分行的要求执行。
三、经批准取得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资格的行(部),还需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四、《暂行规定》下发前已经总行批准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分行(部),仍应根据《暂行规定》要求,修改、完善本行(部)委托贷款管理制度,并报备总行风险管理部。
五、《暂行规定》不适用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各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应根据人民银行和总行的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六、总行随后将下发《委托贷款合同示范文本》
③ 网上能办异地贷款吗
可以,本人不去的情况下,代为办理贷款手续需要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委托内容需注明办理贷款的各项手续等内容,还要提供本人的证件,否则是不能代为办理贷款手续的,实践了一起贷款机构因无法查到公证书的真实性,一般都需要本人到场,凭公证书也无法委托贷款。
1、贷款的申请。借款人向当地银行提出借款申请。除申请农村小额贷款外,申请其他种类的贷款须提供有关资料。
⑴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⑵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借款申请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⑶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⑷抵押
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⑸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⑹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信用等级评估。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3、贷款调查。银行对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4、贷款审批。银行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批。
5、签订合同。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贷款发放。银行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7、贷后检查。银行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8、贷款归还。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要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是否展期由银行决定。
异地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有个不错的职业。例如规定申请人是公务员、各级正规医院执业资格医生、大中小学教师等,但是对收入金额不作要求。
第二、有着较高的收入。如果申请人并非从事以上所说的职业,那么有着较高的收入也是不错的。有的小贷公司规定,若缴纳公积金,月打卡工资4000元及以上,或社保、公积金基数5000元及以上如果不缴纳公积金,月打卡工资4500元及以上。
④ 中行公司委托贷款办理材料有什么
公司委托贷款办理材料: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⑤ 恒丰银行委托贷款攻略:条件、材料、流程
申请条件
1、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和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项目本身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对于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的委托贷款,贷款项目必须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3、事先将资金存入我行经办机构,且委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的总额;
4、委托贷款的预期年化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范围执行;
5、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3、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
4、借款人的概况资料和财务报表;
5、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由委托人向恒丰银行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委托贷款的金额、种类、贷款对象及其他要求;
2、委托人的委托贷款申请获准后,恒丰银行经办机构和委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明确约定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的目的和方式,以及委托人和我行的权利义务;
3、委托贷款协议签订后,委托人须在恒丰银行经办机构开立存款账户,把资金一次或分次划入存款账户;
4、由委托人向恒丰银行经办机构提供借款人的基本资料;
5、对委托贷款的借款人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给委托人;
6、经委托人认可后,由委托人、借款人和恒丰银行经办机构共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7、恒丰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⑥ 个人委托贷款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委托贷款办理条件: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⑦ 宝鸡市直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法律分析:应携带以下资料以及原件,分别是《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异地贷款申请人及配偶需分别开具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同时提供至少一方宝鸡行政区域内一年以上的户籍证明或两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法律依据: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 所需资料应提交下列公共资料原件:《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异地贷款申请人及配偶需分别开具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同时提供至少一方宝鸡行政区域内一年以上的户籍证明或两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⑧ 中国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办理材料
委托书应当载明以下主要条款: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地址、证件号码等,
2、委托金额、利率、期限,
3、借款人姓名及相关情况,
4、委托贷款的用途,
5、明确的委托关系表述,
6、受托人要求委托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声明以上内容属实。受托人应对委托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委托书要素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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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委托贷款应具备什么条件
委托贷款手续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是由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各商业银行办理的政策性贷款,具体贷款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并填写《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贷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且申请贷款前,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即单位为职工汇缴累计满24次),并且最近6个月为连续缴存;
(三)购买自住住房,并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
(四)具有售房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证明》;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能提供贷款单位同意的抵押、质押和担保,并同意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等手续。
(七)符合中心和承办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心审核
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确定是否准予贷款,并告知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的确定
中心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情况及借款人所购房屋价格,计算并确定借款人实际贷款最高限额。借款人实际贷款额采取千位取整方式确定。
四、中心出具贷款意向书
中心根据计算出的借款人实际贷款最高限额及贷款期限确定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并出具贷款意向书。同时借款人凭上述第一条规定材料及中心出具的贷款意向书到承办金融机构领取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代扣委托协议书、抵押申请登记表、保险等贷款所需的各种表格,正确填写需借款方填写的条款。
五、签订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
(一)用有价证券质押的:
用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承办金融机构收押保管,并由其负责核对有价证券的真伪;同时,借款人与承办金融机构签订质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二)用房产抵押的:
用房产抵押的,借款人凭购、建、修房合同或协议与承办金融机构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承办金融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后,须在借款人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修)房合同或协议上加盖贷款标记。
六、办理抵押登记
用房产抵押的,借款人和中心在填写好的《三门峡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上加盖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印章。抵押双方当事人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一)借款人用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抵押的,由抵押双方当事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身份证和借款人名章、《三门峡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到三门峡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二)借款人用所购现住房抵押的,由抵押双方当事人持售房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和《三门峡市出售公有住房许可证》、售房单位开出的预交部分房款的交款收据、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借款人身份证和借款人名章、《三门峡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到三门峡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三)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由抵押双方当事人持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身份证和借款人名章、《三门峡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到三门峡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三门峡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房屋他项权证》或《三门峡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由承办金融机构收押。
七、办理保险手续
用房屋抵押的,凭《房屋他项权证》或《三门峡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到中心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抵押住房保险》或《建(修)房综合保险》手续。
保险单正本由承办金融机构执管。
八、贷款公积金的请领和划拨
(一)贷款公积金的请领
借款人将贷款所需的资料交承办金融机构,承办金融机构根据完备的贷款资料开出《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指标通知书》,填报《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基金请领表》上报中心,请领贷款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