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云南曲靖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要交些什么费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借款人所需缴纳的贷款费用主要是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房产部门及评估机构按规定收取的工本费和相关管理费用;另外,如个人不能提供合规的担保而需借助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须向担保公司交纳一定比例的担保费用。
如果办理贷款的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个人需要缴纳两部分费用:1.担保中心收取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费用,担保中心收取担保费的多少与贷款年限和贷款金额有关,年限长,每万元缴纳的担保费用相对多。由评估公司收取的所购房屋的房屋评估费。评估费和担保费比较高,要几千块钱。
如果办理贷款的住房为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或者是集资建房,所需的费用只有担保中心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具体计算为:
1、保险费=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额+银行贷款额)×0.6&permil×趸交保费系数
2、抵押登记费和印花税:若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额+银行贷款额)低于50万元,此项费用为235元,若超过50万元;此项费用为385元。
3、公证费=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额+银行贷款额)×1&permil(最低200元)。
以上就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费用的介绍,除了以上几种费用之外,如果通过中介公司办理的,需要向中介公司缴纳一定的中介费用,中介费用根据每家中介公司不同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Ⅱ 云南可以跨州公积金贷款购房吗
云南省是否可以跨洲进行公积金贷款买房是需要看员工买房的城市是否开放了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按照买房城市的规定进行执行。但是在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并要求各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相关细则。在以后可能会对外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Ⅲ 昆明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选择房产;购房者如果想获得房屋的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办理按揭贷款申请;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购房者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法律机构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银行审查;银行受理购房者贷款申请后,要从民事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还款外地人在昆明买房需要的条件:1、户口。外地人在昆明买房,必须是昆明市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交了社保证明,这个证明有一年以上记录(2)。2、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60%,三套房及以上,不得贷款。3、外地人在昆明买房,首付比例大于商业贷款,且不限于公积金贷款。4、非本地户籍不能在昆明购买住房。贷款对象
【拓展资料】
1、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必须是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异地住房公积金在云南省内昆明市行政区域外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户籍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贷款额度及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1、不高于备案合同(协议)的合同价款或计税金额的规定比例,并按二者的低值计算;2、不高于确定的单笔贷款的最高限额;职工贷款额度按购房实际需求和家庭还贷能力综合确定,最终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限制。昆明市缴存公积金双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3、不高于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还款能力计算确定的贷款限额;
Ⅳ 云南开远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是什么
近一段时间以来,房价继续攀高,楼市调控风声再次趋紧,部分地区开始收紧公积金政策,造成公积金大厅人满为患的场景。公积金贷款买房,已经成为很多人首选的买房的方式。云南开远,隶属云南红河州,在部分地区政策微调的当下,云南开远住房公积金政策如何?云南红河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是什么?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红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切实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和融通的作用,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保值运作安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结合红河州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住房贷款)是指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用所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辖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下属各部门实施对公积金贷款的运作管理。
第二章 住房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住房贷款的对象是红河州辖区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足额、连续缴纳法定住房公积金,时间在12个月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
第五条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红河州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书面材料;
(四)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并同意办理相关抵押或质押物的登记和保险手续;或有具备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五)有购(建、大修理)住房全部价款的30的自筹资金为首期付款;
(六)借款人没有尚未还清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中心提供下列资料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住房公积金磁卡);
(二)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指居民身分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证件);
(三)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四)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住房合同或协议以及有权部门的批准证明书面材料;
(五)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的抵押或质押授权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评估证明,担保人身份证明、资信证明、同意担保的书面材料。
第三章 住房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 借款人的住房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购建、大修理住房价款、住房公积金交缴有效年限、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家庭经济收入、偿还能力等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实际可贷款额度
(一)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房全部价款的70,同时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所提供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质押物全部价值的100;
(二)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总收入×40(规定还款比例)×12月×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三)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贷款期限(借款人有效工作年限内),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四)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15倍,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借款人贷款的实际额度由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八条 贷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30年,借款的实际期限一般在借款人的有效工作年限内,特殊情况者,身体健康,借款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的实际期限由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及偿还能力确定。
第九条 住房贷款的利率按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合同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实行一年一定(一月一日调整执行新利率)。
第四章 住房贷款的程序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应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定具备贷款条件后,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住房贷款审查批准
一、首先由中心各信贷员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评估,并提出可否贷款及贷款额度、期限、偿还的建议后及时上报中心审批部门进行审批核准。
二、住房贷款审批采取根据权限划分,组成各级审批小组,最高权限审批小组,由州中心主任担任组长,有关人员组成,各级审批小组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有关人员组成。各小组负责权限内住房贷款的审批,由中心法人代表或权限授权委托人签字批准同意后,由中心信贷员对借款人作正式答复,办理贷款发放有关手续。
三、上述审查批准程序中心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 对经中心审批同意的借款申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必须办理贷款抵押物的登记和住房贷款保险。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与中心签定住房贷款抵押(质押)合同,办理抵押(质押)物登记,办理保险或委托代扣款项归还贷款本息的还须签定委托扣款协议(扣款帐户必须为借款人的工资帐户)。
第十四条 借款人在签定和办理抵押(质押)物登记,保险或委托扣款协议手续后,由中心信贷员开据“委托贷款通知单”,由借款人到中心指定的委托银行签定《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合同》,办理贷款划款手续。
第五章 住房贷款的担保
第十五条 住房贷款实行抵押、质押。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住房贷款采用上述一种或同时采用几种贷款担保方式。
在贷款期间,经中心同意,借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贷款担保方式。
第十六条 抵押物
一、住房贷款的抵押物必须是中心认可的、能够进行抵押登记的借款人所购房屋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
二、抵押物价值按照抵押物的市场成交价或评估价确定。需要评估抵押物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三、中心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四、抵押权设定后,所有能够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原件),均应由中心保管并承担保管责任。
五、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中心的监督检查。
六、对设定的抵押物,在贷款本息未清偿前,未经中心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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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新政策(云南)
云南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提取贷款步骤 前提条件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贷款流程是: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望采纳!
Ⅵ 云南 文山州内 住房公积金提现还房贷款是3年提一次吗要些什么材料
住房公积金可以每年提一次。条件:1按揭贷款2房屋修缮。材料:银行还款证明、单位财务提取
Ⅶ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
一、一手房按揭担保贷款业务流程
一手房按揭担保贷款业务统一在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受理
(1)贷款前期调查
一手房按揭担保贷款由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分中心)、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或银行联合对开发商资质及按揭楼盘项目进行前期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后上报市中心批准。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分中心)、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或银行分别与开发商签订《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房项目合作协议》。
开发企业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房项目合作协议》开立保证金专户。
(2)贷款申请受理及初审
① 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提交个人申请所需资料,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由受托银行派驻公积金中心的人员构成)受理、审查并与借款人面谈,审查通过后指导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② 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对《贷款申请表》进行初审,向借款人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的确认。准予贷款的,与借款人预签《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在相应的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储蓄账户。
③ 贷款申请资料转到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含购房真实性审核),审查合格的,办理担保手续,并向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担保承诺函》。
④ 借款人到公证处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预公证手续。
⑤ 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贷款资料、预签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担保承诺函》报公积金中心贷款复审柜员,由贷款复审柜员进行复审,审批同意贷款的,报贷款终审柜员审核。
⑥ 经终审同意发放的贷款,贷款资料返还贷款前台柜员,由贷款前台柜员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内容的填制,签盖委托人、贷款人借款合同专用章,完成审批。
上述业务受理当天完成。
(3)贷款资料录入及审批
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对受理的借款人贷款信息进行输机录入,复审柜员进行贷款复核,终审柜员对复核意见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复审柜员打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委托书》并传递到贷款受托银行,然后通过公积金中心系统网络向计划财务处提出贷款资金请领计划。2个工作日内完成。
(4)贷款资金发放
计划财务处按照管理部贷款资金请领计划通过电子结算系统或贷款受托银行,在约定放款日将贷款资金结算至开发商账户。2个工作日内完成。
(5)权证移交及抵押登记
开发商将产权证移交至担保公司,权证抵押登记工作由贷款人、借款人委托担保公司办理权证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由受托银行负责到产权登记机关领取。
(6)流动席位
没有常设席位的非驻点贷款受托银行自行营销并向公积金中心推荐的楼盘,推荐银行可以在协定的时间内派员临时性进入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流动席位办理贷款业务,办理流程与驻点银行要求一致。
二手房担保贷款业务流程
二手房担保贷款业务统一在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受理
(1)形成交易事实
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公证手续。然后到产权交易部门进行产权过户,取得《收件收据》。
(2)贷前预审及交易标的物价值认定
借款申请人到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并预审资料。预审通过后,向借款人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的确认。准予贷款的到担保公司预约进行交易标的物价值认定。需要进行评估认定的,借款人应当提供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3)贷款申请受理及初审
① 借款人备齐全套贷款申请所需资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进行提交,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指导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② 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对《贷款申请表》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与借款人预签《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在相应的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储蓄账户。
③ 贷款申请资料转到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含购房真实性审核),审查合格的,办理担保手续,并向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担保承诺函》。
④ 借款人到公证处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预公证手续。
⑤ 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贷款资料、预签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担保承诺函》报公积金中心贷款复审柜员,由贷款复审柜员进行复审,审批同意贷款的,报贷款终审柜员审核。
⑥ 经终审同意发放的贷款,贷款资料返还贷款前台柜员,由贷款前台柜员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内容的填制,签盖委托人、贷款人借款合同专用章,完成审批。
上述业务受理当天完成
(4)贷款资料录入及审批
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对受理的借款人贷款信息进行输机录入,复审柜员进行贷款复核,终审柜员对复核意见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复审柜员打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委托书》并传递到贷款受托银行,然后通过公积金中心系统网络向计划财务处提出贷款资金请领计划。2个工作日内完成。
(5)贷款资金发放
计划财务处按照管理部贷款资金请领计划通过电子结算系统或贷款受托银行,在约定放款日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担保公司开立的专用账户,由担保公司负责在资金到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结算至卖房人指定账户。2个工作日内完成。
(6)抵押登记
产权过户完成后,担保公司凭借款人的《收件收据》取得新产权证,权证抵押工作由贷款人、借款人委托担保公司办理权证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由各受托银行负责到产权登记机关领取。
Ⅷ 曲靖公积金贷款条件介绍!购房前必知!
对于一直缴纳公积金的人群来说,办理公积金贷款来买房会是首选。不少来自云南曲靖的朋友来咨询曲靖公积金贷款条件。在这里,就为大家详细说一说曲靖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Ⅸ 云南省曲靖市住房公积金贷是否需要担保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完善自然人保证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缴单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社会性、互助性作用,提高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能力,本着简化程序、防范风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现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然人保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证人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保证人正常缴交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
(三)保证人夫妻双方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记录。
(四)保证人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五)保证人信用良好,信用情况根据〈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使用工作的通知》〉认定。
二、自然人保证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5年。自然人保证贷款的审批额度按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系统设置的公式计算。
三、保证人为他人担保期间,本人及配偶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有关自然人保证的办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30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