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推进“一站式”业务办理模式!太原公积金中心进一步加强个人贷款管理和服务工作
近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贷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旨在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通知》指出,要严格按照“管办分离”的要求推进“一站式”业务办理模式,存量房贷款部、各贷款部应做好下辖业务经办网点的管理和业务协调工作,不得随意提高贷款门槛或简化个人贷款办理的相关程序,进一步强化“不见面、网上办”等内容。
此外,为满足贷款职工的不同需求,在个人贷款还款方式中增加“等额本息还款”的还款方式。
以下为《通知》全文: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并公积金(2021】13号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贷款管理和服务
工作的通知
铁路分中心,各分理处、科室:
为落实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设服务性单位、根据太原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并办字(2021)17号),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3)70号)、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要求和我中心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管办分离”的要求推进“一站式”业务办理模式。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过程中,存量房贷款部、各贷款部下辖的业务经办网点需根据中心法人内部授权内容按“一站式”业务办理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受理、审核、审批、发放等全部相关工作;
二、存量房贷款部、各贷款部应做好下辖业务经办网点的管理和业务协调工作,在中心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下辖业务经办网点授权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业务经办网点的日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三、中心各相关部门应按要求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规定,确保中心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得随意提高贷款门槛或简化个人贷款办理的相关程序;
四、协作单位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分中心、分理处、存量房贷款部和各贷款部应要求限时进行整改,在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可暂停其办理资格;
五、各分理处(管理部)和业务经办网点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告知承诺制、跨省通办等相关要求,为借款职工提供相关便利服务;
六、充分发挥分理处(管理部)个人贷款分管领导的作用强化在预审预约、归档管理、贷后管理、轮候制度执行等方面的分工,同时应定期对本部门发放个人贷款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七、进一步强化“不见面、网上办”,对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中已在手机app中开通的业务事项,要宣传和鼓励借款职工通过手机app 自助办理;
八、为满足贷款职工的不同需求,在个人贷款还款方式中增加“等额本息还款”的还款方式。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31日
②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及流程细节是什么
1、申请条件
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2、流程细节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③ 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及流程有哪些
买房的时候,我们经常会用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方式进行购房。究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哪些材料和流程呢?请看下文相关介绍。
一般办理公积金贷款都需要准备以下的材料:
(1)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原件各1份,外地户口可提供复印件;
(3)非所居住市户口须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原件1份;
(4)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1份;
(5)离退体职工须提供离退休证明原件1份;
(6)提供收入证明原件3份;
(7)大专以上学历者提供最高学历证明原件1份
(8)职称证明原件1份;
(9)购房合同原件1份;
(10)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1份;
(11)购房改房者提供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复印件1份;
(12)购房改房者提供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复印件1份;
(13)购买改房都提供单位所售公房大产权证或确权证明复印件1份;
(14)购集资房者提供集资建房方案复印件1份;
(15)购集资房着提供集资建房方案批复复印件1份;
(16)购集资房者提供集资建房批复在房改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17)购集资房者提供首付款在指定管理部专户存储证明复印件1份;
(18)购二手房者提供卖方房屋产权证或确权证明文件1份;
(19)购二手房者提供首付款已付证明原件1份;
(20)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贷款流程是这样的: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以上即为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和流程,需要的购房者一定要提前了解。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9-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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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多长时间审批
现在有些开发商并不愿意为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有时需要申请人态度强硬,但并不是所有开发商都这样,如果办理正常,2个星期之内,就可以申请下来。
⑤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归集管理处:负责住房公积金促建、促缴、调基工作,组织、实施和完成归集任务;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相关政策和操作规范的研究制定;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相关数据的采集、清理、核对及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对业务部、分中心、管理部及承办银行归集、提取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流程中所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处理归集、提取业务相关的投诉、复议;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年审及政策宣传工作;负责相关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政策解答及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贷款管理处: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工作目标的拟定,负责目标的实施与完成;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政策和操作规范的研究制定;负责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催收及贷款风险防范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数据的采集、清理、核对及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开发项目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的立项、调查和评估工作;负责对业务部、分中心、管理部及承办银行贷款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中所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处理贷款业务相关的投诉、复议;负责与承办银行、开发商、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相关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政策解答及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贷款管理处业务部:负责接待单位办事人员及缴存职工,宣传相关政策,接受咨询,实现一站式服务;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提取、转移等业务;负责办理单位缴存比例变更业务;负责办理公积金账户及资料变更业务;负责单位缓缴、补缴的审批工作;负责公积金贷款项目备案的系统登记工作;负责个人贷款的申请、受理及审批工作;负责提取公积金还贷的审核工作;负责向职工出具未贷款证明及贷款结清证明;负责受理职工公积金账务查询;负责相关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负责向相关业务处室反映归集、提取、贷款、核算工作中的新矛盾、新问题,并在相关业务处室指导下予以解决;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会计处: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及成果性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编制和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中心处室、分中心、管理部目标责任指标的制定及考核;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的汇总编报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合理调度平衡资金;负责住房公积金有关存款账户的设立及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的计划、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各项经济指标的分析及资金风险管理;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的财务管理及成果性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负责相关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会计处核算管理部:负责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负责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流程设计及前台操作规范的管理;负责对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产生的各类账务、凭证、要件进行复核、审查,并根据所发现问题,对承办银行进行定期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并纳入对承办银行的年终考核;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相关数据的采集、清理、核对及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对帐及缴存职工有效凭证的管理,处理会计核算业务相关的投诉、复议;负责住房公积金利率调整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系统测试及核对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核算账户的设立及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重空凭证的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年度结息及对账工作;负责项目逾期贷款的核算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政策解答及培训工作;负责中心主机系统前台核算业务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对业务部、分中心、管理部及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业务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基础报表的编制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票据清算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保全处: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对系统内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运用、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等实施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对系统内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内部业务管理中的违规、违章事件实施核查;负责监督、检查中心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的情况;负责受理群众对监察对象的控告及投诉的调查核实,对违反行政法规、纪律等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实施不良资产的管理、处置及变现,对呆坏帐的核销提出建议;负责相关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技术处: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的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与监督检查;负责中心、分中心、管理部计算机硬件设备的采购、调配、维护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应用软件的开发、优化、维护及升级工作;负责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控,保证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及正确性;负责公积金门户网站和网上业务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与分中心、管理部、承办银行相关业务的技术衔接工作;负责相关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负责中心职工计算机技能的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处:负责中心政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中心文秘、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协助市政府办公厅做好管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及对外宣传的统筹工作;负责党组及行政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决策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行风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安全、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中心业务档案及行政档案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党务、工会、共青团等日常工作;负责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中心系统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处政策法规部: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长远规划的设计及主要业务制度的综合性研究,提出工作创新的建议;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对相关业务处室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等方面的政策和主要制度、规范进行合法性、合规性、综合性审查;负责中心重要规范性文件及协议文本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协同相关业务处室进行法律诉讼、仲裁等事项的处理工作;负责中心有关政策、法规的政务信息公开及咨询工作;负责相关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负责公积金门户网站的内容更新及网上政策解答工作;负责中心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负责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按照党组部署,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开展党纪政纪及勤政廉政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内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受理公民对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不廉洁行为的举报和控告,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信访件的承办、转办、督办,及时报告重要情况;负责做好行政效能投诉管理,规范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行政行为;负责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中心党组交办的有关作。
⑥ 公积金中心综合柜员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综合柜员主要职责:
业务范围涵盖一般业务与管理工作两大类。
一般业务包括:办理归集、提取、汇缴、贷款、年审、
职工账户的设立(包括转移、合并、封存与启封、冻结与解冻)、
基本信息变更、期房保证金收付、质押解除、政策咨询、日常业务凭证整理及装订、对账单发放、行政执法等。
管理工作包括:大厅管理、政策宣传、档案管理、考勤管理、后勤服务、经费报账及其它公共事务。
(6)公积金贷款中心工作内容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综合柜员制的业务办理程序
一、公积金缴存
1、缴存单位到大厅综合柜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审批表》(或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2、单位经办人按规定填报后,到大厅综合柜窗口办理审批;
3、单位经办人携带经核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审批表》,到指定的银行办理缴存手续。
二、公积金提取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根据借款申请人提取的类型
①购房,②建房、翻建、大修,③离退休,④解除劳动关系,
⑤出境定居,⑥异地调动,⑦死亡,⑧归还住房贷款等携带相关资料到综合柜窗口直接办理。
三、公积金贷款
综合柜员根据借款申请人购房种类、贷款方式、担保形式、年龄、家庭收入、个人信用状况,对其贷款的金额和期限进行综合评判,做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
综合柜员通过对借款申请人资格、额度、期限、还贷能力、担保方式等审查复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按印确认。
综合柜员用摄像头将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保证人等影像资料保存到信息系统中。并将借款人购房合同、发票及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个人信用报告扫描并录入到贷款系统,做出初审结论。
按程序并将整套资料传递到复审、终审及财务柜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综合柜员提出明确意见,告知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的原因,并退还申贷资料。
参考资料链接:网络-住房公积金
⑦ 用公积金贷款怎么操作
1、贷款申请及审核:
承办银行受理借款人公积金个贷申请,核验申请资料,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公积金中心在1个工作日完成网上审查确认并反馈审查结果。
2、签约及办理相关手续:
经审核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由承办银行负责办理签约及相关借款手续后,交售房单位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委贷资金划转审批:
公积金中心在收到办妥抵押的相关贷款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及委贷资金划转工作。
4、银行发放贷款:
承办银行收到公积金中心划拨的贷款资金后,1-2个工作日内上账并划拨至借款合同指定的账户。
(7)公积金贷款中心工作内容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⑧ 公积金贷款批下来之后,还有什么工作要做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首付款证明;
收入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公积金贷款中心工作内容扩展阅读: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