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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毕业生还款相关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5 09:22:36

『壹』 大学贷款毕业后怎么还款

一、支付宝还款: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然后进行支付宝实名认证,绑定个人手机(以方便手机付款、手机找回密码和贷款到期提醒短信等功能),确定支付宝打入银行卡的金额,之后学生需要及时对支付宝进行充值,并及时查询还款情况。
二、银行还款:借款人需要带齐办理助学贷款的各项资料,还有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进入银行后到工作人员那里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再到柜台办理还款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要记得将《还款证明》递交到相关负责人手中。
拓展资料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2012年8月8日,开发银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
2015年7月20日,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表示,为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的经济负担,将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2020年7月21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通知明确,从还本宽限期、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等三个方面对助学贷款有关政策作出调整。

『贰』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成功后有短信通知么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成功后会有短息通知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成功后银行会根据贷款人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通知。

助学贷款还款程序:

1、到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心领取还款申请表,填写清楚。

2. 生源地会给一个卡号,到指定银行打上钱就可以了。

3. 每月规定还多少到时候打多少。

(2)贷款毕业生还款相关工作通知扩展阅读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注意事项:

1、助学贷款的周期为十年,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全额补贴,毕业后,就要自行支付利息。考虑到部分学生出校后不一定能够及时就业,国家还设立了毕业后两年的宽限期。

2、在宽限期内,学生只需要支付利息,不用偿还本金。但由于对政策的不理解,很多学生认为宽限期就是不用还款也不需要支付利息。因此,造成了部分逾期还款的现象。

3、如果非恶意逾期,可向银行进行解释说明,取消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如果信用报告中确实有负面信息,也不要气馁。国家助学贷款

4、不良信用记录信息经过一定年限以后就会从信用报告中删除,而且,只要个人在以后的信用活动中做到诚实守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良好的记录会逐渐刷新、替代旧的、负面的记录。

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银行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清偿贷款本金。

1.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中途退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4.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5.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6.被宣告失踪、死亡、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的。

『叁』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58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2012年8月修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8月30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

(2012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成立助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贷办”),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各学院由学工组长负责,成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 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旨在帮助我校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第五条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学习刻苦,品德优良,能正常完成学业。

(五)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六)符合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

第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总数的20%。

第七条 每个贷款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其困难程度确定,但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第四章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第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采用信用担保形式进行发放,实行学生每学年申请一次、经办银行每学年审批一次的管理方式。

第九条 在新学年开学后,由学生工作处统一部署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各学院组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工作。

第十条 贷款学生须如实填写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父母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同意贷款的证明的原件)。

(二)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

(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五)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保证以上提交信息属实,对弄虚作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照我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

介绍人为学贷办,其职责是:为贷款学生联系、介绍经办银行;向经办银行集中推荐贷款学生的贷款申请,根据经办银行的要求,负责了解贷款学生的有关情况;负责建立、更新和管理贷款学生的地址和有关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经办银行与学校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

见证人是指与贷款学生关系密切的自然人(如贷款学生的班主任、专职辅导员、学工组长等其中一人即可)。其职责是:协助介绍人和经办银行全面了解贷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在贷款学生毕业后努力与其保持联系,向经办银行提供贷款学生的有效通讯方式。

第五章 贷款的审批与发放

第十二条 学院在收到贷款学生的贷款申请后,应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书内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合格的申请学生名册及申请材料及时报送学贷办。

第十三条 学贷办在收到学院初审合格的学生贷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申请资格的审查,并在合格审批表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第十四条 学贷办将审查合格的学生的申请信息在校园网进行公示5天,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第十五条 公示无误后,学贷办应及时将下列材料汇总后交经办银行:

(一)我校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名册。

(二)我校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申请材料。

(三)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经办银行收到学校送达的贷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材料后,经审核无误,编制放款通知书,并通知我校。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我校指定的账户,校财经处在扣除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后,将学生剩余的贷款金额划入其个人账户。

第六章 贷款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八条 贷款学生在贷款金额确定后,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应在当年面签10日前,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终止申请审批表》向经办银行提出书面申请,通过学贷办转交贷款银行。

第十九条 在贷款期间转学的贷款学生,须还清贷款本息后,方予办理其转学手续。

第二十条 贷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学院应及时报学贷办,学贷办获知后应及时通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在经办银行视情况采取上述措施后,或经办银行与贷款学生签订还款协议后,学校方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贷款学生在使用贷款期间,如违反经办银行有关规定,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要求贷款学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二十二条 贷款学生出现不符第五条规定中的任何一款情形,学贷办可建议经办银行终止其助学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第七章 贷款贴息

第二十三条 为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还贷负担,对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贷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第二十四条 贷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贷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二十五条 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支付方式,由学生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协商确定。

第八章 贷款期限和偿还

第二十六条 贷款学生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贷款学生毕业时或其他终止、中止学业时,必须在学校的组织下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能办理毕业或其他相关手续,学校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 贷款学生毕业离校60天前,学贷办组织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贷款学生与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贷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贷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如贷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贷款学生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与银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

第二十九条 贷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对毕业后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详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 贷款学生毕业前15日内,需在数字地大信息门户填写毕业确认。填写就业单位的各种信息、最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其他有效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在贷款期间,贷款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退学、开除或死亡的学生,学校应协助经办银行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然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章 贷款风险防范及违约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建立贷款学生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对贷款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妥善管理贷款学生的信息资料,强化对学生的贷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贷款学生信用档案,培养学生诚信意识,督促贷款学生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努力降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各学院应建立本院贷款学生信用档案,如有第二十条情况需及时函告学贷办。各学院于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将本学院贷款学生的学习、品行等方面的情况汇总后报学贷办。

第三十五条 经办银行将建立有效的还贷监测系统,加强日常还贷催收工作并做好催收记录;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对其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诚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经办银行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贷款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贷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学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被公布的违约学生是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贷款学生。经办银行将需公布的违约学生信息提供给学校,学校和经办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其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肆』 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什么时候开始还款

助学贷款的还本宽限期是5年,也就是说学生毕业之后可以还本金,也可以在这五年内不还本金的,也就是从毕业后第六年开始还本金。助学贷款是可以提前还款的,若是提前还清本金的话,后续不需要还利息,若是按期还款的话,每年需要还清利息。
助学贷款按时还款的话,就是学生把钱存到分配的支付宝账户里面,每年到了还款日系统会自动扣除的,若是要提前还款的话,需要自己申请的。
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及相关规定:
1、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2、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
3、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4、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5、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看完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助学贷款毕业后多久开始还这个问题有了更好的了解。助学贷款是一项福利贷款,学生若是逾期还款了,是会影响个人的征信的。助学贷款的还款宽限期是五年,意思是学生毕业五年内可以不还本金,从第六年开始还本金。在毕业后的五年内,需要偿还利息,利息是从毕业当年的9月份开始计算,每年还一次即可,若是有条件的话也可以提前还本金的。
助学贷款还款的规定:
1、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可只需偿还利息,也可以还本金,毕业第六年起必须开始偿还本金加利息。
2、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3、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迟。
看完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助学贷款助学贷款什么时候还本金这个问题有更清楚的了解。贷款期限为学制+15年,最长不超过20年。需要注意的是,助学贷款产生的利息不要逾期还款了,若是逾期了会影响个人的信誉的。

『伍』 2021年毕业什么时候还助学贷款一般都在这个时间段!

很多人都知道,如果有同学考入大学但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导致没有学费就读,是可以申请大学生助学贷款的。但也有很多同学都不知道,毕业之后,助学贷款的偿还相关事宜。2021年毕业什么时候还助学贷款?一般都在这个时间段!
2021年毕业什么时候还助学贷款?
大学毕业之后,如果是还打算就读研究生或更高级学府的同学,一般都需要在8月份结束之前,持录取通知书,前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及还款计划变更。这样就可以在读书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如果是2021年毕业,并且不打算继续升学,那么就会在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还款责任。
2021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年度结息日为12月20日,毕业或已毕业未结息的同学,应该要尽快登录学生在校系统完善和修改共同借款人信息。以确保国家开发银行能够及时联系到同学本人或共同借款人。
毕业后,只要本金未结清,每年度都需要进行结息。学生刚毕业时,这一年为贷款宽限期,只需要按照年度足额支付利息即可,也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到了毕业的第三年,学生就需要按照计划本息连还。
年度本息的偿还时间一般为11月1日-12月20日,建议同学在12月15日之前就进行还款,以免造成还款拥堵。
如果学生要提前还本金,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在线申请,具体情况为:1.全部结清所有合同;2.结算单笔合同;3.按合同部分还款(提交部分本金申请时,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以上就是对于“2021年毕业什么时候还助学贷款”的相关内容分享,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陆』 往届毕业生助学贷款国家偿还怎么申请

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基本流程如下:
1、毕业确认
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是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证与贷款学生保持联系的有效途径。
办理毕业确认要求:学生如实向学校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和毕业去向,并提供两位与个人有密切关系的联系人(除父母外)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必须是固定电话)。学生毕业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更改时,应按照借款合同中的承诺,及时向学校和银行通报。
毕业确认时间:毕业当年4-6月份。
2、提前还款
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是学生还款的主要方式之一,提前还款的申请有两种方式:
1、院系经办人或高校经办人在业务系统内为学生申请,学生将贷款本息足额存入个人支付宝账户;
2、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申请,提前还款申请之后学生即可往自己支付宝账户充值等待扣款,不需要再审批。在线系统操作方法如下:
(1)学生登录在线系统,点击进入“提前还款申请“概要页面;
(2)通过“新增“按钮,打开提前还款申请新增页面;
(3)选择要还款的贷款合同,确认后保存还款申请;
(4)在当月20日之前,学生往自己支付宝账户充值,等待集中划扣;
(5)支付宝扣款之后,将会以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学生;
(6)学生应及时查询自己的还款是否成功,如还款失败,应继续申请。
注意事项:
(1)每年11月和12月不能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2)支付宝每月20日集中划扣一次学生的提前还款。如提前还款,应在每月1—10日(含10日)提出申请,在当月20日前向支付宝充值;
(3)如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造成还款失败,则本次提前还款申请失效,须重新申请;
(4)提前还款以每笔贷款为单位,每次至少还清1笔贷款,对每笔贷款来说,不支持零星还款。
3贷款展期
贷款展期是指在校期间(通常是指毕业班)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的借款学生,可按学制年限办理贷款延期手续。展期期间可继续享受财政部门贴息。
办理展期的学生须在离校前到二级学院负责国家助学贷款老师处领取《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或到河南中医学院学生资助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考入学校公章,然后同研究生或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等材料各一式两份一起提交或以邮政专递形式寄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注明“展期”字样),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展期申请的截止时间为学生毕业当年的9月30日。
学生在10月底主动和学校联系查询展期审批情况,如未提出申请或未办理好展期手续,学生仍须自付利息。错过时间的贷款学生可在下年相同时间向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当年7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由本人自付国家不再予以补贴。
办理时间:每年9月1日至30日。
4、自付利息
贷款毕业生于毕业当年7月1日起自付贷款利息,银行按签订合同中的约定于每年结息日(12月20日)从毕业学生的支付宝专用账户中扣收当年应付利息。学生应至少于11月15日前提前将应付利息足额预存到自己的支付宝专用账户中,以免银行扣收不到造成贷款违约的后果。(除应付利息外最好多存100元钱,以应付年费的资费和可能的利率调整)。注: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根据借款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办理时间:每年11月15日前。
5、到期还款
到期还款是指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在贷款到期日3日前,一次性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到期还款不需再提出申请,只需在到期日前将应还本金和相应利息足额预存到自己的还款支付宝专用账户中即可。银行将按签订的贷款合同的约定,于贷款到期日,自动从学生的还款支付宝专用账户中扣收应还本金和相应利息(利随本清)。为了确保不出现技术性差错,学生要至少提前15日预存本息,并和学校联系进行核实,以免银行扣收不到现金形成自己的贷款违约事实。具体流程为:
(1)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日前5日内最好提前15日将足额资金充值到学生支付宝账户。
(2)支付宝在还款日前5天通过短信、邮件向借款学生发出还款通知。
(3)支付宝根据扣款指令在还本付息日从学生支付宝账户扣收相应款项并通过短信、邮件反馈借款学生。
(4)学校资助中心也可登录高校业务管理系统查看需还本付息学生明细及金额,提前通知学生将足额资金充值进学生支付宝账户。扣款结束,学校资助中心可登录高校业务管理系统查看扣款结果,并对逾期学生进行催收。
办理时间:合同到期日提前15日。
6、逾期还款
每月20日为逾期贷款还款日。当借款学生出现逾期时,学校资助中心自每月11日起可登录高校业务管理系统查看逾期学生明细及金额,并通知借款学生在当月20日前将应还本息充值进学生支付宝账户。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到本月20日的罚息。支付宝在逾期还款日前5日以短信、邮件向借款学生发出逾期还款通知。
系统在逾期贷款扣款日从学生支付宝账户扣收相应款项并通过短信、邮件反馈借款学生。
学校资助中心20日后登录高校业务管理系统查看扣收结果,对逾期学生进行再次催收。
7、信息查询
贷款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贷款信息、利息自付、还款情况均可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查询。贷款学生首次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注册的默认用户名是学校代码(10471)+身份证号,默认密码是8位生日(yyymmdd),为了个人信息的安全,请及时修改密码。有疑问可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8、信息更新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约定,贷款学生个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就业信息、家庭信息变更,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学校。为了便于同学们登记个人变更信息,学生本人可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具体登陆方式同上)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完成并提交后,院系经办人通过高校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系统将更新学生的信息。
9、入伍代偿
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不仅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就业的一条途径。入伍代偿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具体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统一向上级部门报批,应征入伍毕业生的《申请表》等相关资料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上级主管部门将学生补贴拨付至原所在高校,国家补偿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首先用于缴纳或偿还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余额由学校转发至学生本人。
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届毕业生,持《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盖章。学生确定入伍后,由县级资助中心通过机要或学生本人将《补偿代偿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寄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郑州市金水路一号河南中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450008,注明“入伍代偿”字样)。错过时间造成的不便由学生本人负担。
10、违约处理
根据借款合同协议约定,对违约的学生,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将学生的违约情况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
3、由相关部门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4、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5、在学校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6、向学生所在单位通报违约情况并请协助催款。;
7、督促借款学生家长催还贷款,同时书面告知父母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
8、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等法律程序催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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