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办了公证但没过户的二手房,卖方违约后会按现在市价赔偿买方吗合同没写违约条款. 另房屋过户委托书在...
先问房屋过户委托书是否办理了公证?若没办理的话对方可解除~按没办理房屋过户委托书解答~
卖方违约后不会按现在市价赔偿买方,因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合同虽然公证也得不到法律支持~
房屋过户委托书在没特定的情况下对方可解除~
『贰』 房产过户更名,买方如果违约,我可以在多久时间内撤销过户申请
可以的,具体时间需要看你们的买卖合同,过户期限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明确违约,就可以撤销过户申请。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 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在备案后,如果合同需注销或变更,则买卖双方当事人需携相关资料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进行申请办理(如在中介机构进行签约备案,则中介机构工作人员需共同到场)。
在办理时,可先至房产信息网的“政务指南”频道中的“表格下载”中,下载相应的表格(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登记申请表、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登记申请表),将申请表内信息填写完毕后,买卖双方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原经过备案的买卖合同、申请表等资料至房管窗口办理。
要提醒的是,如二手房买卖合同非中介机构签约备案(是在房管窗口工作人员备案的),则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如合同是中介机构签约备案操作,则需买卖双方、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三方一起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进行申请办理。在填表过程中,需要注意:
1、表格内的经纪机构意见一栏,请在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申请前,提前填好,并加盖经纪机构公章;
2、表格内的申请人签章栏一栏内的转让人和接收人的签章,必须由当事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工作人员签证下,当面签字;
3、此业务,必须当事人(如有中介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也需到场)。
(2)贷款房产过户家人并公证后违约扩展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
1、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行为。
2、实际违约。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此处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均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其最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
3、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房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修理的违约责任,除了以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外,守约方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房屋的质量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4、其它违约行为。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
购房合同中违约多数由开发商引起,实践当中,最为觉的开发商违约责任形态主要包括:逾期交房、面积出现误差、设备及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变更规划设计、房屋质量不合格、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上述违约情形均作出了较为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规定。
『叁』 房产公证之后可以反悔吗
法律分析:房产公证后不能反悔,但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肆』 房屋办理过户后还能追究对方未按时过户的违约责任吗
摘要 您好,办理过户之前,对方违约,可以对方追究责任,但是已经过完户,代表您已经同意对方的行为,而且过完户代表合同已经终结。
『伍』 买卖房产公证后违约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申请公证后,卖方不卖房屋的,构成合同违约,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陆』 别人替他亲戚担保以房子买卖过户给我借钱、他亲戚违约我可以把房子卖了吗房子在我名下
我不完全同意楼上的观点,你表述的不清楚,只能试着分析一下。1、抵押登记和抵押担保合同是两个概念,不动产(包括房产)抵押合同时要是合同,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如附有期限或者条件。换言之,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办理登记,后来的物权登记办理与否,并不能反过来影响合同的效力。2、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的效力体现在:抵押人必须依约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将构成违约。3、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不动产抵押权成立暨生效,债权人(银行)开始对该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综上,可以得出结论,1、如果你父亲和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你父亲必须履行,且必须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就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对于不动产的抵押,虽然登记是强制性的,且为抵押权生效的要件,但只是抵押权不生效,不代表抵押合同不生效。你父亲对和银行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还是要承担责任的。3、如不办理抵押登记,银行只是无法实现对房屋的优先受偿权,但可以在你亲戚无力偿还贷款时,要求你父亲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柒』 贷款买的房子公证给了别人,别人停供了怎么办
你这个问题太复杂了,建议你咨询专业的机构来帮你理清这个,外行还真不好说
『捌』 我把房子公证给别人后将来房子产生纠纷和我还有关系吗
房子公证给别人,将来房子产生纠纷和房主还是有关系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证不是过户,并不会变更房屋所有权。因此,如果后续房子出现纠纷问题,还是和房主有关系。只有进行过户,房屋产权变更了,才会和房主无关。
法律分析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屋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房产公证和过户的区别:一、服务对象不同,房产公证只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而过户是指将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买房人的名字。二、产生效果不同,房产公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不能产生过户的效力,仅起一个证明的作用,而房产过户在房管局办理,房子一定要过户才是买方的,所有权才真正属于买方。三、使用范围不同,公证不是房屋买卖的必定程序,只是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而过户是房屋买卖的必定程序。一般情况,买卖合同不论公证与否,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公证与否需要自己决定,但继承房产办理过户、赠与房产办理过户、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这四类房产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办理公证。因此,父母一方去世后,需要尽快办理过户变更房产所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玖』 二手房全款已付但是未过户只办了公证书房东还可以反悔吗
不能反悔。卖方反悔,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但金额不能超过房款的10%。如果是办理的委托公证,受托人可以持公证书和房产证原件直接过户给买方。另外,这个交易的付款流程是有问题的,按正常流程,应该是过户后再付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