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有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及变更页、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有效婚姻关系证明、离退休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租赁公有住房证明、贷款还清证明、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㈡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证明;(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材料: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在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付款凭证。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安全鉴定证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商业住房贷款对账单。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一)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三)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四)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㈢ 公积金贷款要准备些什么手续和资料啊
一般办理公积金贷款都需要准备以下的材料.
(1)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原件各1份,外地户口可提供复印件;
(3)非所居住市户口须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原件l份;
(4)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1份;
(5)离退体职工须提供离退休证明原件l份;
(6)提供收入证明原件3份;
(7)大专以上学历者提供最高学历证明原件1份
(8)职称证明原件1份;
(9)购房合同原件l份;
(10)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l份;
(11)购房改房者提供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复印件1份;
(12)购房改房者提供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复印件l份;
(l3)购买改房都提供单位所售公房大产权证或确权证明复印件l份;
(14)购集资房者提供集资建房方案复印件l份;
(15)购集资房着提供集资建房方案批复复印件l份;
(l6)购集资房者提供集资建房批复在房改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l份
(17)购集资房者提供首付款在指定管理部专户存储证明复印件1份;
(18)购二手房者提供卖方房屋产权证或确权证明文件1份
(19)购二手房者提供首付款已付证明原件l份;
(20)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㈣ 公积金贷款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二、转让后的房屋契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转让房屋评估书(原件1份)。
四、首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六、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七、结婚证、未婚(包括离异)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八、工作在县或市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一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原件。
九、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上材料1-7项需各增加复印件一份及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㈤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七种资料:
(1)借款人以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人、配偶户口本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
(4)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信息备案摘要;
(6)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公积金按月对冲剩余部分可以提取吗
公积金按月对冲剩余部分可以提取。用户办理了公积金按月对冲业务,并不会影响用户提取公积金。只要满足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那么用户就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只不过余额提取完以后,用户需要自己将钱存入房贷银行卡中进行还款。
用户办理了公积金对冲业务,本身就需要用到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这时候没有特殊情况是不建议用户提取公积金的。
㈥ 公积金贷款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购房合同等材料
2、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㈦ 买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客户买房若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那需要准备好以下资料:
1.个人身份证、当地户口本或有效居留证明(比如暂住证)。若是已婚人士,那配偶的身份证,以及与对方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也要提供上去。
2.与房地产开发商或上一任房主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和首付款收据(若建筑面积不超过九十平方米,最低一般需两成;若在九十平方米以上,需三成;而若是二套房,则首付要求更高,国务院规定不能低于四成,具体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3.银行流水、工资单等收入证明和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意要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及以上,且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名下未曾办过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如已办过两次公积金贷款,那无论贷款是否结清,都无法再办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1.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
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2.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
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2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30万元,他只能提取2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达60万。比如:西安特殊情况可达70万、成都、广州等多地区。
3.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
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但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购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㈧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如下:
1、贷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第一页及个人页;
2、户口簿的变更页;
3、暂住证以及效居住证;
4、贷款人结婚的,还需要提供有效的结婚证;
5、个人收入证明;
6、大专学历证明;
7、贷款人所在公司的职称证;
8、自有产权房证明;
9、公租房证明、还贷证明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所有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㈨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有:贷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第一页及个人页、户口簿的变更页、暂住证以及效居住证。贷款人结婚的,还应提供有效的结婚证,个人收入证明、大专学历证明,贷款人所在公司的职称证、自有产权房证明、公租房证明、还贷证明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所有材料。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