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料提交之后还能修改资料了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2
⑵ 助学贷款申请后可以修改吗
法律分析:可以。1、在网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页面上,有个编辑,可以改你添错的信息;2、也可以自己在网上填写一份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然后打印下来;再到自己所在地的乡政府等盖章,然后到教育局即可办理。可以自己在网上打印一份正确的申请表提交给教育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⑶ 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错误需要怎么改正
法律分析:是可以修改的。在没签合同的时候,如果学校填错或者其他信息错误是可以进入助学贷款系统修改,之后在系统中重新申请贷款。如果是签了合同的情况下,那就必须与生源地贷款办理点的老师进行联系沟通,再修改重新签合同。
因为合同签完之后的贷款回执单要交给学校,如果不在这之前将错误信息改正过来就无法进行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⑷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审批中怎么改申请
你是在开发银行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审批当中是无法更改申请的,除非重新申请助学贷款,这样才可以更改申请。
⑸ 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料提交之后可以修改资料吗
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很多的学生都喜欢去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来完成自己的学业,这本身是一个非常好的渠道,但是很多人在提交资料之后又想着修改自己的资料,其实如果在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料提交之后也是可以进行修改的,但是会很麻烦,一般来说要去助教中心进行修改。因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第1次填写之前应该仔细填写,担心只有这样才可以减少我们的麻烦,让我们更快的申请到生源地助学贷款。
3、生源地贷款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了哪些改变?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有非常多的人学习,成绩特别的好,但是因为家庭条件困难而无法继续读书,因此生源地贷款对于这些人来说造成了非常好的影响,帮助他们在生活中完成学业,更好的造福我们的社会。
⑹ 生源地贷款学制填错了能改吗
法律分析:可以修改。你在网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页面上,有个编辑,可以改你添错的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⑺ 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料提交之后还能修改资料了吗
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料提交之后可以修改资料。像这样的做法,可以是可以,当然,我们在第一次过程中,助学贷款的时候,假如说有时候我的信息填错,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去更改,这时候假如说,这么大厅的人说过,说是不上班的话,我们就可以登录有关的网站,
⑻ 生源地助学贷款已提交申请,该如何修改
相信大家对于生源地助学贷款也都是有一点的了解,我们都知道他的贷款方式是有两种,第一种是我们直接在网上就可以提供这个服务,第二种方式是我们可以去现场办理,有些人就会产生这样的疑惑,就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已经提交申请,该如何修改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在我个人看来,我们可以直接到贷款中心去修改或者是在网上可以提交修改的申请,下面我们决定来了解一下。
一般对于大部分的人来说,当他们在贷款的时候,其实如果出现一些错误信息的话,应该要及时的改正,以免今后出现这种类似的问题,就会影响到我们还款。又是里面的性别或者是银行卡号出现错误的话,这会涉及到更大的利益问题的。以上就是我总结的一些对一些问题的认识。
⑼ 国家开发银行的助学贷款金额填错了,但是已经提交了,还可以重新办理吗
重新登录系统,可以修改的。已经签字盖章的申请表错误地方可以用笔改,但必须在系统里改好提交,然后告知资助办老师即可。
⑽ 助学贷款资料修改可以自己改吗
法律分析:助学贷款资料信息不可自己修改。1.需要提供共同借款人信息,2.找亲属签字。只需要提供共同借款人或者是担保人的相关信息就可以,或者是可以让自己的亲属来签字就可以。
法律依据:《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 进一步开办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一)各金融机构要在信贷原则的指导下,积极开办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其中,包括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学生家庭所在地对学生或家长发放担保助学贷款和信用助学贷款。
(二)对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一般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对接受非义务教育学生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一般发放担保助学贷款。
(三)对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
1.金融机构与学校要签订银校协议,明确助学贷款申请受理、调查审批、收回监督、建立借款人信誉档案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学校应积极配合助学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借款人转校后,应将其助学贷款情况作为学生档案的内容之一移交新就读学校。借款人毕业后,应将其去向通知贷款金融机构。
2.介绍人指学校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如学生处等),其职责是:为借款人联系、介绍贷款银行;向贷款银行集中推荐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负责了解借款人的有关情况;负责建立、更新和管理借款人的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银校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
3.见证人是指与借款人关系密切的自然人(如借款人的班主任、专职辅导员、系主任等,其中一人见证即可),其职责是:协助介绍人和贷款银行全面了解借款人的有关情况;在借款人毕业后与其保持联系,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人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
(四)在校大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永久居留身份证、所在学校及其院系的详细地址。
3.具有所在学校发放的《学生证》、学籍证明等有关证件;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生活费等有关学习的费用证明;介绍人提供的贷款申请表或相关证明。
4.符合贷款人要求的学习、品德表现证明,无不良信用行为。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