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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补偿余额

发布时间:2022-09-14 11:14:08

A. 什么是补偿性余额

补偿性余额,即企业贷款时,银行要求借款企业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款额一定百分比计算的最低存款额。 通过补偿性余额的留存,从企业角度来讲,可以增进其信用意识及积极主动还款意识,提高偿债能力;从银行角度来讲,可以降低风险,补偿可能透支的贷款损失。

B. 如何查询商业贷款余额

查询商业贷款余额方法:
一、柜台查询:借款人携带身份证亲自到贷款行网点的个贷部门,向工作人员申请查询商业贷款进度,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后,即可查询。
二、网银查询:借款人可以登录贷款机构网上银行的个人账户,在个人贷款中即可查询。
操作环境:
品牌型号:联想yoga14s
系统版本:Windows11专业版
app版本:v98.0.4758.82
三、客服电话查询:贷款者可以打贷款行的客服电话查询贷款余额及审批信息。个人商业贷款申请之前,要评估一下家庭经济实力,根据评估出来的结果,确定首付和贷款的比例,银行审批后的额度通常会小于或是等于所申请的额度,所以要留出余地,以免出现意外。
【拓展资料】
商业贷款是用于补充工业和商业企业的流动资金的贷款,一般为短期贷款,通常为9个月,最多不超过一年,但也有少量中长期贷款。这类贷款是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占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
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北京市多家商业银行都有此项业务,如建行、农行。申请贷款手续也基本一致。
商业贷款是指统计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担保余额中,为商业贷款提供担保所占的比例。
提交贷款申请:当你签好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可以向银行申办商业贷款了。无论是一手房贷还是二手房贷,都需要将银行认可的齐全材料递交给银行审核,这是商业贷款流程中最重要的一步。
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外地户籍需要提供暂住证或者居住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或者收据;近半年的工资流水或其他资产证明。除了以上五项资料外,不同银行对商业贷款要求有一定的差异,还要详细询问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C. 银行的存贷款比例多少为合适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存贷比不得超过75%
对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良好的中小银行,允许有条件适当突破存贷比。

D. 商业银行提取贷款损失准备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1、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2、专项准备计提比率: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3、特种准备计提比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八十四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有前款行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十六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八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 “补偿性余额”是什么意思

补偿性余额,即企业贷款时,银行要求借款企业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款额一定百分比计算的最低存款额。

通过补偿性余额的留存,从企业角度来讲,可以增进其信用意识及积极主动还款意识,提高偿债能力,但是也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加重了企业的利息负担;从银行角度来讲,可以降低风险,补偿可能透支的贷款损失。

补偿性余额的利率计算:

补偿性余额贷款实际利率= 名义利率/(1-补偿性余额)

(5)商业银行贷款补偿余额扩展阅读:

补偿性存款余额

补偿性存款余额是商业银行除向企业收取贷款利息外,还往往要求后者在银行帐户中保持一个最低存款余额,这个余额就叫补偿性存款余额。它或者同实际贷款总额成正比,或者同信贷限额成正比。

这种补偿性存款余额的多少,因银行和借款企业的不同而各异,但许多银行要求借款企业至少必须保持相当于信贷限额15%的存款余额。银行要求借款企业保持补偿性借款余额将会提高企业的流动性。银行在必要时,可以行使法律给予它的补偿权,用借款企业的银行存款余额来偿还全部贷款或一部分贷款。

F. 什么叫补偿余额

补偿余额又称“补偿性存款”指贷款银行要求借款人按借款的一定比例留存银行的那部分存款。商业银行在发放信贷额度放款时,大多采用这种补偿余额的方法,一般规定补偿余额为贷款额度的10%。贷款银行采用留存补偿余额的做法主要出于两个目的:第一是保证放款的安全;第二是为了补偿贷款的费用,如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留存了补偿余额,就可不必支付承诺。贷款银行要求借款人留存补偿余额占贷款额度的比例,也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程度而异。一般而论,信用程度较高的借款人,补偿余额所占贷款额度的比例可定得略低些;反之,信用程度较差的借款人,此比例应定得略高一些。

G. 银行要求企业借款时在银行中保留一定的数额计入贷款总额吗

补偿性余额,即企业贷款时,银行要求借款企业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款额一定百分比计算的最低存款额。
通过补偿性余额的留存,从企业角度来讲,可以增进其信用意识及积极主动还款意识,提高偿债能力,但是也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加重了企业的利息负担;从银行角度来讲,可以降低风险,补偿可能透支的贷款损失。补偿性余额的利率计算:补偿性余额贷款实际利率?=名义利率/(1-补偿性余额)(7)商业银行贷款补偿余额扩展阅读:补偿性存款余额补偿性存款余额是商业银行除向企业收取贷款利息外,还往往要求后者在银行帐户中保持一个最低存款余额,这个余额就叫补偿性存款余额。它或者同实际贷款总额成正比,或者同信贷限额成正比。这种补偿性存款余额的多少,因银行和借款企业的不同而各异,但许多银行要求借款企业至少必须保持相当于信贷限额15%的存款余额。银行要求借款企业保持补偿性借款余额将会提高企业的流动性。银行在必要时,可以行使法律给予它的补偿权,用借款企业的银行存款余额来偿还全部贷款或一部分贷款。

H. 银行贷款多少利息

法律分析:一、短期贷款

1、六个月(含),年利率4.35%

2、六个月至一年(含),年利率4.35%

二、中长期贷款

1、一至五年(含),年利率4.75%

2、三至五年(含),年利率4.90%

3、五年以上,年利率4.90%

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各家银行的贷款利率是可以自由浮动的,因此各家银行各项贷款的贷款利率会不太一样,贷款需要付出的利息有多有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I.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第二章监管标准第六条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

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第七条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第八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第九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第十二条商业银行管理层负责建立完备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贷款风险的管理制度,审慎评估贷款风险,确保贷款损失准备能够充分覆盖贷款风险。第十三条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一)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政策、程序、方法和模型;

(二)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和监督机制;

(三)贷款损失、呆账核销及准备计提等信息统计制度;

(四)信息披露要求;

(五)其他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管理系统,在风险识别、计量和数据信息等方面为贷款损失准备管理提供有效支持。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贷款损失准备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期及上年同期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

(二)本期及上年同期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三)本期计提、转回、核销数额。第四章监管措施第十七条银行业监管机构定期评估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与相关管理系统的科学性、完备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将评估情况反馈董事会和管理层。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月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提供贷款损失准备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贷款损失准备期初、期末余额;

(二)本期计提、转回、核销数额;

(三)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期初、期末数值。第十九条银行业监管机构定期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信息,掌握外部审计机构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调整情况和相关意见。第二十条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商业银行贷款损失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对贷款损失数据进行跟踪、统计和分析,为科学设定和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提供数据支持。第二十一条银行业监管机构按月对商业银行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进行监测和分析,对贷款损失准备异常变化进行调查或现场检查。第二十二条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将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风险监管的重要内容。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连续三个月低于监管标准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向商业银行发出风险提示,并提出整改要求;连续六个月低于监管标准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J. 什么叫补偿余额

补偿余额又称“补偿性存款”指贷款银行要求借款人按借款的一定比例留存银行的那部分存款。商业银行在发放信贷额度放款时,大多采用这种补偿余额的方法,一般规定补偿余额为贷款额度的10%。贷款银行采用留存补偿余额的做法主要出于两个目的:第一是保证放款的安全;第二是为了补偿贷款的费用,如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留存了补偿余额,就可不必支付承诺。贷款银行要求借款人留存补偿余额占贷款额度的比例,也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程度而异。一般而论,信用程度较高的借款人,补偿余额所占贷款额度的比例可定得略低些;反之,信用程度较差的借款人,此比例应定得略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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