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厦门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一般来说,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1)可贷款额度为贷款者和参与计算可贷款额度的共同贷款者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其可贷款额度可上浮不超过3万元。
2)或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是由职工自愿选择的。按照职工的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贷款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12(月)×贷款年限。
3)家庭贷款限额70万元,个人贷款限额45万元
Ⅱ 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可贷80万元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为80万元,单职工为40万元。
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588笔亿元,同比分别减少、回收个人住房贷款亿元。
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贷款余额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个贷率为比上年同期减少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应回收项目贷款本金,实际未回收项目贷款本金。
截至2014年底,项目贷款余额亿元,累计发放项目贷款亿元。
Ⅲ 2020年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及贷款比例计算公式说明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那么厦门地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少呢?本文我带你一起了解关于2018年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及贷款比例计算公式说明,希望对你有帮助。
贷款额度
1、单职工最多能贷50万元,双职工最多100万元,家庭最低能贷20万元。
2、最多可以使用2个人的额度进行贷款
5年以下为2.75%,5年以上为3.25%
现公积金额度计算公式如下:根据《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借款申请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实际计算以最近12个月内借款申请人(缴存职工)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申报并被核定的年度缴存基数为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申请人购房时的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该系数可通过中心网站(www.xmgjj.gov.cn)查询,贷款额度计算时以本人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时的系数为准。借款申请人也可通过中心网站的测算工具对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测算。住房公积金官网还款计算器内可进行测算,该数值您可参考。
[贷款额度]
最高80万最少20万
按照厦门市现有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若是首套房,单职工最高可贷4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80万元;若是二套房,单职工最高可贷3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60万元;三套房及以上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按照公积金贷款“保低贷款额度”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笔贷款的最低额度为20万元。
记者了解到,2013年,厦门市共发放15000多笔公积金贷款,单笔贷款的平均额度为45万元。
[贷款公式]
多因素影响贷款额度
那么,具体到每一位购房者,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贷到多少钱呢?
《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的《贷款办法》,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记者注意到,调整后的公式中存在多个变量,缴存基数、贷款年限、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等都将影响职工最终的贷款额度。其中,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贷款年限、账户余额都不同,但流动性调节系数则是全市统一执行。
;Ⅳ 厦门央企上班,每月公积金3800多元,上班2年多,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多少
上班每个月公积金3800多元钱,上班两年的时间,那么现在你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话,额度应该在80万左右,只要你符合贷款的条件就可以申请。
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能贷多少?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借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能申请最大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公积金账户情况、借贷人资信状况、收入水平、还款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并且不同的评估方式下的额度也不一致:
1. 按照房屋价格进行计算:贷款额度=房产价格*贷款比例
2. 按照收入水平进行计算: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3.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基本上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
4. 按照公积金缴存年限进行计算
公积金缴存年限够长每年累积金额越大,可贷款金额就越高,同时公积金贷款额度也跟退休前剩余工作年限有关。
一、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
二、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精装修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60%。
三、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账户余额的综合确定额。如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部分不参与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以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叫作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区别
区别一:贷款利率不同
商贷5年以上基准利率是4.9%,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利率是3.25%。
区别二:贷款比例不同
同样一套房子,如果所在城市商业贷款是首套能贷7成,那么纯公积金贷款首套最多几乎都可以贷到8成。
区别三:贷款流程不同
申请商业贷款要在办理过户之前审核贷款,公积金贷款是在办理过户之后审核贷款。
Ⅳ 厦门最新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依据《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九条规定:流动性调节系数为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低于60%)时,该系数为1.2;
流动性正常(贷款使用率高于60%、低于85%)时,该系数为1;流动性不足(贷款使用率高于85%、低于90%)时,该系数为0.8;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高于90%)时,该系数为0.6。管理中心应按月将贷款使用率向社会公布。
当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发生变化,且贷款使用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时,管理中心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的合同登记备案时间或在房屋登记机构登记的转移登记受理时间为准。
(5)公积金贷款余额厦门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要求规定:
1、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款额与其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占借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应控制在50%以内。
2、公积金贷款期限可以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但最长不超过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两个(含)以上借款申请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
3、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住房总价款时,借款申请人可向受委托银行申请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由受委托银行自行确定,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均应与公积金贷款相一致。
Ⅵ 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一)最高额度 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100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二)保低额度整笔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值低于保低贷款额度的,可按保低额度申请贷款,保低贷款额度为20万元。
Ⅶ 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2022
1、 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来计算。厦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如果个人公积金账户有2万元的余额,那么最高贷款的金额就是40万元。2、 厦门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个人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80万元。
一、公积金转移的好处:
1、更加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理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
2、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时间短,效率高。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通过平台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资金的转移,并尽快将转移的结果通知职工。
3、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连续计算职工公积金缴存年限,支持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从而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二、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条件:
1、申请人、申请人配偶个人信用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
2、申请人原商业住房贷款必须是“个人住房贷款”,这点根据原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判定;
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核实是否符合条件;
4、申请人在确定并完成上述事项后,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并于一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