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生怎样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程序:
1、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2、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3、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4、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5、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2. 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预申请
1、各高中会在高三学年统一组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预申请主要由高中学校为主完成。
2、每年县级资助中心会组织辖区内高中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有借款意愿的学生可将需求报给学校,高中会将高三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且有的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意愿的学生名单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系统。
3、通过预申请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正式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 齐鲁理工学院
3. 生源地贷款预申请怎么弄 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预申请
1 、生源地贷款的预申请主要是由学校为主导进行的,每年各高中会面向高三年级的学生进行助学贷款预申请统一办理;
2 、每年县级资助中心会组织辖区内所有高中进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宣传工作,有贷款意向的学员可将要求报给学校,高中会将高三有贷款意向的学生名单录入助学贷款预申请系统内;
3 、通过预申请的学员在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可以登录系统进行正式贷款申请。
以上就是生源地贷款预申请怎么弄相关内容。
1 、有利于金融机构信贷管理与风险防控 : 生源助学贷款的金融业机构是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导筹办,同时激励别的金融机构进行该项业务 ;
2 、有利于高等院校操作贷款业务与大力发展 : 生源地助学贷款方法便捷,协调 性 强,对学生家中经济状况的评定在本地进行,本地银行可以深层次到借款学生家中调研,实际操作便捷,评定的费用也相对较低 ;
3 、有利于学生申请办理贷款与获得 资助: 从学生视角看来,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本地金融业机构申请,学生凭入学通知书等有关原材料就能申请办理贷款手续,到大学报道时就可以携带所需 资金。
本文主要写的是生源地贷款预申请怎么弄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4.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总结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总结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或工作情况作加以回顾检查并分析评价的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让我们来为自己写一份总结吧。那么总结要注意有什么内容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总结,欢迎大家分享。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宣传,建立健全教育扶贫资助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学生、家庭、社会宣传的全覆盖,确保教育扶贫政策家喻户晓,保障资助政策切实落地。20xx年9月1日-30日实验教育集团(含东七校区及两所幼儿园)在教育局资助中心的安排下逐步步开展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宣传活动。
集团领导高度重视教育扶贫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深入开展一系列教育扶贫资助宣传活动。
开展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宣讲活动,不仅使学生对教育资助政策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同时也为各班级进一步做好资助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利用班会和家长会为宣传媒介进行资助政策宣传,展示相关资助政策宣传标语,营造良好资助政策宣传氛围。
利用给学生家长发放关于资助政策的一封信,让家长认真阅读宣传教育扶贫政策,做到宣传全覆盖,提高了教育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切实把教育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通过家访的形式入户宣传政策,做到“户户知晓,人人明白”。家访中,老师们向家长再次宣讲教育资助政策、张贴资助爱心卡、了解孩子近期在家的表现、如实反馈学生在校的情况,肯定孩子的优点以及家长没有注意到的闪光点、诚恳地指出学生在某些方面的不足、与家长分享家庭教育的方法和技巧,并认真听取了家长对老师和学校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集团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教育扶贫政策宣传活动,让家长及社会各界及时充分了解国家教育资助政策体系,让教育扶贫惠民政策深入人心,为贫困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学生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助力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健康迈进。
为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国家资助政策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乐余中心小学积极贯彻落实张家港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各项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多项工作。
学校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队课、红领巾广播等平台,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向学生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在班会活动中,各班通过班主任宣讲、同学上台演讲的形式学习和宣传资助政策。
“国家资助,助我飞翔”。我校组织师生观看苏州学生资助“励志成才”宣传片《与尔同行》。看完后,同学们感受到了我们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受到资助的孩子纷纷表示,会把宣传片中的哥哥姐姐们当成榜样,刻苦学习、立志成才。
为了让全社会都了解国家资助政,我校还下发了“致家长的一封信——学生资助政策介绍”,让更多的学生、家长更加全面地了解学生资助政策,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深入每个学生家庭。
我学校还组织学生参加“学生资助政策知识”手抄报比赛,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此次宣传活动让乐小师生和家长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同时也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深切关怀。乐小学子会将这份爱与希望传递下去,筑梦路上,让我们携手同行!
为加大加强上级政府部门有关资助政策宣传的力度,全面贯彻落实相关的各项资助政策,20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我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调度和安排,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教资助〔20xx〕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实情,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使学校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全面透彻地了解当前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深入人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我校20xx年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主题明确、特色鲜明
1、宣传月活动开展期间,我校全力紧密围绕国家当前出台的对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进行宣传。
2、根据我校为完全中学的情形(有高中部和初中部),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不同资助政策予以宣传。
3、各班印发学习根据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实情而出台制定的《贺州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1、征文比赛:根据桂教资助[20xx]9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情,我校开展了征文比赛,并向市资助办选送了三篇优秀参赛文章。
2、主题班会:宣传月活动开展期间,每班召开了一次关于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主题班会,同时每班上交了主题班会课记录的复印件。
3、广播宣传:宣传月活动开展期间,利用学校广播站校园广播开辟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专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
4、学校网站:以学校网站的电子平台为宣传媒介和载体,对学生资助政策进行强力宣传,让广大师生随时随地可以了解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三、积极参与、覆盖面广
各班积极配合学校资助办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并竭心尽力、各显其能,特别是各班贫困生组长积极组织安排,踊跃投入到活动中。
1、高三、四年级班主任与学校签订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责任状。
2、高三、四年级学生与家长签名填写知晓政策确认表。
3、高中部所有班级开展了一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主题班会。
4、①高一至高三年级所有班级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②高三年级全部学生人手一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办理流程》。
另外,按县资助办的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情出版了一版我校20xx-2013年资助成绩成果汇报的宣传版报,用于在20xx年4月29日配合县资助办面向全县市民开展20xx年度的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效果良好,影响广泛,受到广大市民的热烈欢迎和好评。
四、成效显著、影响广泛
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开展,利用多种宣传工具和媒体,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对学生资助政策有了一个全面深入地了解和认识,填补了他们原来认识上的盲区,也对受助学生的认定、评审、条件、约束和管理等流程和制度更为明确和知晓,保障了学生资助政策人人知晓和宣传的规范性、普及性及透明性。
为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落实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的目标,同时促进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使资助政策深入人心。我校于今年9月根据XX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XX省20xx年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X教办学〔20xx〕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深入而又广泛地开展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主题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组织、专规划,全员高重视
活动伊始,我校成立了以吴金开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褚洪雷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主任、老师为组员的资助政策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此外,专门制定了宣传月活动方案,通过集中会议、强化宣传等手段让班主任老师们优先在思想上达成高度关注,确保宣传工作有效、顺利地开展。
二、形式多、参与广,全面促宣传
宣传月活动期间,我校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资助政策主题,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形式多样地进行相关宣传。通过主题班会、校园网络宣传、家校沟通“一封信”、深入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家访等形式进行资助政策宣传。
借助这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加深了学生及家长对“思明区学生资助政策”与我校“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寄午餐和寄宿生资助申请制度”的了解,使资助政策深入人心,有效推进了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负责做、扎实干,成效显著
在今年的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中,我校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各司其职,扎实工作,使这次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20xx年秋季学期,收到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寄午餐和住宿生补助申请近百人次。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汇总的基础上加紧审核,力求尽快将补助交付到真正有需要的孩子手中。
通过本次主题宣传活动,让更多的孩子和家长了解了政府和学校的学生资助政策,切实扩大了学生对国家、市、区资助政策的认知程度,在有利于保证有需要的孩子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也有利于我校资助工作的稳定、扎实开展。
一、通知下发后,为了加强对宣传月工作的领导,确保宣传活动取得成效,我班成立的宣传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生活委员)
副组长:xxx(班长)
成员:xxxx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我班开展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
二、确定宣传工作目标。
让学生全面掌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不同资助项目的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助学贷款的申请办理与还款程序;边远地区代偿和入伍义务兵役代偿的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加强对学生诚信、感恩和励志教育。
三、确定步骤及措施。
1.召开小组会议,确定海报内容。
2.由主要负责人制作宣传课件。
3.召开主题班会。
4.对在宣传活动中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整改
四、本班于xx年4月8号,在平安楼703教室举行“学生资助工作政策宣传月”主题班会。
五、通过本次宣传,让更多的学生了解政府与学校的相关学生资助政策,有利于学生明确自身的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感受到国家与学校对自身的关爱,有利于学生自觉地履行助学政策中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学生更好的从学生资助中获益,顺利完成学业。引导学生正确看待国家的助学措施,诚实的.根据自身情况申请资助,在得到资助后合理使用资助金。虽然这次活动的开展取得较好成功,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比如班会上,同学们的积极性仍然不够高,经分析后发现原因主要在于大多同学对国家政策还存在疑惑,同时班委对此次活动资料准备得不够充分。我们将努力改正这些缺点,争取在下一次活动中取得更大进步。
为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发挥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作用。西南科技大学学子投身实践,将资助政策传达给有需要的人。
20xx年3月8日资助大使XXX采访了当地高三贫困资助学生XXX,并于同年4月1日采访了当地同样高三贫困资助学生XXX。
XXX,现就读于米易中学高三22班,家中共有四口人,除她外还有母亲、继父、哥哥,父亲在她初中的时候因病去世,母亲改嫁,现家中来源收入为母亲、继父种田,哥哥是残疾人,虽然生活较艰难,但她对生活仍然乐观积极向上,由于她成绩不稳定,起伏较大,XXX同学便与她交流了学习经验,给了她数理化方面一些建议,同时也鼓励她心态不要受疫情影响,同时介绍了学校的资助政策,消除了她对负担不了大学费用的顾虑,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贫寒学子也能圆大学梦。
XXX,现就读于米易中学高三3班,家中五口人,除父母,还有姐弟两个,但由于家庭原因,姐姐和弟弟早已辍学,家中只有她一人在读书,家中收入主要来源为种田,姐姐弟弟便帮忙,供她读书,她十分自觉,疫情期间在家学习方面也丝毫不懈怠,还要帮家里干活,XXX同学与她交流了不少学习方法,还谈论到填志愿,帮她参谋参谋,向她介绍了学校的资助政策,将自己的受资助的情况告诉她,她很期望能成为校友,家访在欢快的氛围中结束。
通过对以上同学的家访获益匪浅,他们生活艰苦,但他们都有努力学习,回报感恩给过帮助的人的觉悟,感谢政府出台的政策,不仅解决了学习生活问题,也间接地解决了因为贫困而产生的自卑等心理问题,感激党和国家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让无数贫困学子有前进的动力并坚持到达胜利的彼岸,怀着感恩的心,励志人生,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争做一名时代新青年,用学到的知识回报国家和社会,将得到的那份关爱继续传递下去。
为做好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资助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是为维护幼儿园乃至社会稳定,增强幼儿对党和国家热爱之情,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大措施。
解决好幼儿园贫困家庭幼儿的经济困难问题是我国政府的责任,它直接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公民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现将20xx年秋季学期我园在幼儿资助工作方面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完善制度:
我园领导高度重视幼儿资助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安排部署全园学期幼儿保教费减免工作。
1、成立了幼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我园成立了以园长为组长,以班主任为成员的幼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幼儿资助工作。
2、以园长为组长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定小组对评定出幼儿资助名单与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并将认定名单上报县资助中心审定。
3、上榜公示,公开透明。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举报信息。
二、建立、健全幼儿档案:
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流程等材料一一归档,随时接受上级的检查和群众监督。
1、我园对对所有在园幼儿进行家庭情况调查,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2、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三、积极落实、帮助到位:
按照上级安排,第一时间落实好资金发放,使所有在园幼儿都得到保教费减免,并且及时领取到资金。
回顾本学期的幼儿资助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不足,比如说宣传范围还不够广,还是有些需要帮助的幼儿没有得到帮助。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使真正需要帮助的幼儿都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5. 想知道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关于开展中职资助方面的资料及情况
2009年高校新生申请,凭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中专、自考、成教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除外)及《2009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领取申请表格。2009年以前未申请的在校生,新申请需凭在校生证明(或学生证)及学校开具困难证明领取申请表格。这两类学生申请时,还需提供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省教育厅《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公告》中8种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之一。
“今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中,加大了防止‘骗贷’的力度,从而让真正的贫困学生受益。”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如发现隐瞒事实获得贷款者,一经核实后,将通过高校追回所申请贷款,并按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特别提醒,省教育厅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热线(027—87329392、87328025)已开通,各高校也将开通咨询投诉热线电话。
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1、借款学生在县(区)资助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县(区)资助中心(一般设在区教育局)提交申请;县(区)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3、县(区)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县(区)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县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
4、借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
5、借款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区)资助中心。
6. 学年资助工作计划
学校要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新的学期,学校如何制定资助工作计划?下面是我为你整理了“学年资助工作计划”,希望能帮助到您。
根据临教(20xx)11号文件,关于《临泉县教育局20xx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以及临教(20xx)13号文件,关于印发《临泉县20xx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综合市县教育局的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资助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各项资助政策,认真实施国家资助这项民生工程。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xx年)有关精神,对于我省境内的安庆市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望江县、阜阳市的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六安是的霍邱县、寿县、金寨县、利辛县户籍的学生,一律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
(二)扩大免学费范围
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于补助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进一步完善校内贫困学生资助措施
从学校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校内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校内资助经费实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切实做好监督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实行三级评审、两级公示制度。并做到资料及时上报,文件及时归档。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首先,学校成立以校长梁常青为组长的资助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余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还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资助评定小组。其次,学习文件,掌握政策。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学习文件,加深政策理解,准确把握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学生资助工作中的问题。再次,规范工作流程,建立资料库,健全学生资助档案,按时足额规范发放。
(二)、提高认识,强化宣传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是学生期待已久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做好这项民生工程,不仅能起到稳定学生情绪,调动困难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学生的关爱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此,我们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认识提高了,做好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就增强了。在宣传上,我校会根据县教育局的要求,在资助宣传月制定宣传方案。
(三)、严格程序,完善制度
加强对资助学生对象的评定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规范办事程序,完善各项手续。经过严格履行个人申请、班级评定、学校审核、上报审批等程序,保证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真正让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到国家资助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
(四)、严明纪律,强化监督
对这项民生工程,我们制定了严明的纪律,对符合助学金、免学费的学生严格把关,做到了不截留、挪用或虚报冒领,实行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我们制作了了举报了举报投诉箱,设立了公示栏,公布学校举报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由于健全了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保证了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校将积极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部署和安排,努力把职业教育做大做强,与服务社会、服务家乡经济建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做出更大贡献。
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国家不仅建立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而且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了覆盖整个国民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这个秋天,带着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的期冀,国家学生资助工作走上了一条洒满阳光的温暖征程。应该说,我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积极促进教育公平的同时,更注重了资助结构的优化,基本解决了贫困生这一特殊群体上学难的`经济问题。但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为切实搞好我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应该继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提高对贫困生资助工作的认识?
学校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及全体教职工都要从讲大局和“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的战略高度认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三育人”的责任心,结合本部门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配合职能部门抓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保障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不断完善各项资助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通过制度建设,明确部门责任,严格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助学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
三、落实组织机构,创造必要条件,为资助工作做好各项服务。
在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涡阳一中成立了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分配了独立的办公室,配备了现代化的硬件设施,为资助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了提供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教育部门必须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希望在以后的工作当中,能够继续得到各位领导的大力帮助和支持。
四、广泛宣传,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要加大对贫困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等,宣传工作要覆盖到所有困难家庭,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普通高中要从收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高中阶段贫困生的资助,并适当减免高中贫困生的学杂费,完善校内各项资助。
五、重视交流学习、吸取经验、完善自我。
通过对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重大意义及职能部门的职责的学习,又实地去利辛各兄弟学校资助工作的学习,认识到了:工作业务一定要熟练,各项资料要详细、准确、精装,实际工作要到位,要在资料中充分体现各项工作的完备性。
最后要及时总结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经验和问题,使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始终能够在体现党和政府的切实关怀、对贫困学生提供帮助、教育引导学生自立自强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为扎实稳步推进本学期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圆满完成本学年资助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任务、新要求,以帮扶资助贫困学生、提升贫困学生素质为首要工作任务。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1、认真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核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对所有贫困学生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审核、评定。
2、做好XX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审核、公示、审批、发放等工作。
3、为一年级新生办理中职资助卡,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卡号。
4、做好XX年秋季免学费受助学生的审核工作,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名单。
5、实时更新、维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按月审核、提交受助学生名单,核查大龄学生。
6、对享受住校生生活补助和营养餐补助的学生进行信息统计、整理汇总,核实上报、审批及发放资助金。
7、完善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从严、从细、科学地归类汇总。
8、通过家长会、校内宣传栏、班级微信群等途径积极宣传资助政策。
9、及时完成有关资助工作的临时任务。
10、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认真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和操作规程,为我校资助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7. 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导意见》及《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财政厅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教综[2008]5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省教育厅为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牵头单位,青海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资助办)负责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州(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指导、考核和监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贷款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负责申请、归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并及时足额划拨到承办银行的专用账户;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资信查询功能,建立并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个人信息管理。
第三条 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合理设计贷款方式和期限结构,制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贷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业单位三地的贷款产品、信息和信用联结,形成贷款学生借款期间全过程的信用管理。
第四条 各州(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州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落实在本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州资助中心主要负责本地区贷款工作的统计汇总,监督检查等工作。县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本县(市、区)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申请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负责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审核和合同签订,并按规定报送省资助办建档;会同代理行负责财政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额度的核算,及时上报省资助办;制定相应的贷后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建立贷款学生的管理台帐;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按时催收贷款本息。
第五条 代理行受承办银行的委托对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辅助结算管理。代理行为县资助中心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用于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的发放和贷款本息的归集;为借款学生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本息回收。
代理行负责对县资助中心在其开立的结算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管。向借款学生发放贷款时,该账户内的资金不得转入除借款学生所指定的个人账户以外的任何其他账户;贷款回收时,归集的本息回收资金不得转入除青海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开发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
第六条 普通高中要配合县资助中心和承办银行,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普通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县资助中心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及时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报到回执单》;建立贷款学生档案,按时填报贷款学生情况月报表,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系统”上及时采集录入贷款毕业生相关信息;加强与县资助中心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包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5. 学生本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原则上就读中学也应在本县,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是跨县就读的;
6.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无不良信用记录;
2.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
3.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牧区贫困、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8)其他贫困家庭。
第三章 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具体额度以学生所读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及家庭贫困程度确定,主要用于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可部分用于生活费。贷款实行一年一申请,一年签订一次贷款合同,贷款依据当年由高校填写盖章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附件1)发放。
第十条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展期。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一年一定。
第十二条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支付,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计算。学生在校期和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开始还本,自毕业后第二年12月21日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还清,鼓励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
第四章 贷款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 贷款申请
省内普通高中在县资助中心指导下,每年4月份开始向即将毕业的学生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准备升学、有贷款需求的学生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附件2.1。本表由县资助中心根据需要进行补充修改),向所在中学提出贷款预申请。各中学以班级为单位,按贷款对象和条件,提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学生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并复核后,将拟贷款学生名单及在校期间的表现证明报送县资助中心。
拟贷款学生取得正式录取通知后,向县资助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填写统一的《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2.2。在校生请填写附件2.3),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 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3. 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4、县资助中心根据新生出具的高校收费明细单,在校生由高校资助中心出具的有关该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及该生在本学年未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均采取500元整数倍申贷,不得随意加大申贷金额。
第十四条 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
各县(市、区)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认真核实学生家庭情况,并在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县资助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及时与审查合格的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
合同一式四份,中心持二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待回执寄回中心后一并交开发银行;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留存一份。合同签订后,由县资助中心当日将相关资料转交代理行,为借款学生开立个人账户(用于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本息回收)。
第十五条 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带县资助中心证明及回执单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回执单要求填写并盖章,借款学生须在到校后20日内将盖章回执单寄回所在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回执整理,汇总后上报省资助办,由省资助办统一报送开发银行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 贷款审批
1. 省资助办在拟发放日前10个工作日内将拟发放贷款额度的明细情况提交分行审批。
2. 开发银行在收到省资助办报送的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借款合同于开发银行审批后生效。
3. 开发银行将审批结果汇总,送交省资助办,省资助办接到审批结果后下发给县资助中心,由其转交代理行备案。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
1. 省资助办根据开发银行审批情况,提出划款申请,开发银行发放贷款到省资助办在开发银行开立的专户,省资助办于贷款发放当日将贷款资金从专户划转至县资助办在代理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2. 代理行于贷款资金到账当日,根据县资助中心提供的有关凭证和清单,审核无误后,于贷款资金到帐最迟3日内采取批量入帐的方式,将贷款资金从结算账户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并将划款单据提交县资助中心,由县资助中心收集存档。
3. 代理行根据县资助中心《放款指令汇总表》(附件3),自贷款资金从结算账户划入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日起最迟5日内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贷款划拨完毕后,代理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贷款汇付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送县资助中心,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同时报送。
第十八条 本息回收
(一)贷款利息偿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日。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在获得助学贷款发放至毕业当年8月31日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借款人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行承担贷款利息,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个人账户,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1.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回收。
代理行于每年度结息日(12月20日)前30个工作日进行预结息,县资助中心将预结息情况上报省资助办汇总并由省资助办报开发银行审核确认,开发银行确认后,省资助办向主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中央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划付手续;省级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由省资助办归集后在结息日前直接划付开发银行。
开发银行收到财政贴息资金后,应书面通知代理行进行账务处理。
2. 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本息回收。
县资助中心根据《扣款指令汇总表》(附件5),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于贷款本息到期日前与代理行核对借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由代理行计算还本付息金额。县资助中心应提前通知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在个人账户预存相应款项。代理行根据《扣款指令汇总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贷款到期本息,并划转至县资助中心的结算账户,5日内将该笔款项划转至青海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开发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划款完毕后,代理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资助中心出具结算单据和《贷款扣收汇总表》(附件6),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同时报送。
(二)贷款本金偿还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人应自宽限期(2年)结束后当年的12月21日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于贷款存续期最后一个年度偿还最后一笔本金。
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应严格执行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个人账户,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县资助中心将代理行提供的相关结算单据及扣收清单归集存档,将相关汇总表上报省资助办汇总后,由省资助办提交开发银行。
第五章 提前还款
第十九条 每年6月20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30天向县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附件7))。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第六章 合同变更
第二十条 当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资助中心报开发银行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第二十一条 当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申请贷款的县资助中心向开发银行提出申请,经开发银行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情况通知开发银行和代理行,并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9月1日起,不再享受借款的财政贴息,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二十二条 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代理行。经开发银行同意后,代理行有权代表开发银行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自借款学生办理上述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自负本息;当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七章 违约学生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违约学生是指借款学生进入还款期后,对连续拖欠到期本息超过一年且不与资助中心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 按照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开发银行、省资助办和各县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4)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5)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省资助办、县资助中心、代理行及其他相关部门违反本办法以及在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申请、拨付等相关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的,开发银行有权中止发放贷款、扣收风险补偿金以及采取其他措施。
第二十六条 由于国家政策变化,致使本办法不能继续实行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由于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到本办法中相关约定事项执行的,双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并对本办法进行相应修改。
第二十八条 各县资助中心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和青海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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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6个: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天津市。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从2010年开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
编辑本段一、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08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于今年6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编辑本段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编辑本段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编辑本段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三)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四)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七)偿还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编辑本段五、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编辑本段六、有关申请材料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1)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 (2)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3)申请书不能涂改。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 (2)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3)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 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 (4)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5)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支出。 已结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 (7)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 (8)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 3.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1)如身份证已失效,可用其户口页(要有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盖派出所鲜章代替。 (2)如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情况的内容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则应在相应文书上予以注明。 (3)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须在贫困证明中注明已故,同时由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加盖鲜章。 死亡证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x(贷款学生的名字)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由学生处统一办理) 5.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见证人中1名是学校老师,1名是学校同学。 6.未满18岁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 7.下岗证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证件,则更容易申请到贷款。 8、对已办理了信用卡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除非具备下列条件:信用卡发卡行出具“办理信用卡时不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错误”的证明。 9、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 10、所有材料不得用传真件。 11、所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章。 备注: 1.所有资料需要用A4纸张,不是A4纸张的资料可粘贴在A4纸上。 2.各复印件应清晰。 3.书写要工整、规范,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 4.每份材料上所盖印章必须清晰。 5.所有表格内容应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编辑本段七、各地生源地助学贷款动态
成都
24日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将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面向户籍在我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其顺利升入高校和正常完成学业。据悉,符合条件者可以开始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了。
山东
凡山东省籍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以及有关学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农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自今年起,山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出现了许多新变化:一是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20日;二是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不再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办理,无需到邮政储蓄银行开户;三是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版本,2009至2010学年的借款合同文本停止使用,由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从2008年正式启动,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贷款手续,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每个借款人每年最多可以申请6000元贷款,最长还款期限可达14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甘肃
目前,甘肃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要求大学生毕业后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如果大学生读研,贷款期限还可相应延长。
福建
从今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福建省各县(市、区)高校全面实施,与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并行推进、互为补充。为此,福建省积极创新运行体制,并规定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以实现助学贷款的全覆盖、广受益。
江西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青海
据了解,2008年,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因启动时间晚、知晓率低等因素,贷款学生数仅1418人,贷款额为720余万元;2009年,由于我省对这项工作宣传到位、准备充分,贷款人数激增至10655人,贷款额为万多元。今年新增人数达8000人,贷款额接近8000万元。
包头
近日,从包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今年包头市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从7月20日开始接受办理。
资阳
以前的各类助学贷款都是在学生进入大学后才可办理,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大学生入学前就可以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广西
今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较去年有3大调整,一是去年贫困生开具贫困证明时,需由生源地的乡镇出具,为方便学生办理手续,今年调整为可由贫困生所就读的高中或大学出具证明;二是今年贫困生可在网上填报生源地贷款的申请;三是去年申请人需拿申请回执到学校盖章,15个工作日内寄回到资助办公室,今年调整为,学生拿回执在学校盖章后,直接从网上传到资助办就可以了,整个流程更便捷。
9. 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总结
没有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