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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2-09-15 09:11:56

1. 银行对创业贷款申请者的要求有哪些

创业贷款申请要求:

1、身份及营业场所证明: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在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证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资金证明:贷款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3、结算账户: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

4、贷款担保: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包括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三种形式,另外尽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贷款投资方面的信息给银行。

2018年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通知,扩大贷款对象范围,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

通知明确,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将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调整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1)2020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要点扩展阅读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扩大贷款对象范围、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方面,《通知》要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在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方面,《通知》要求,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创业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力度加大

2. 2020年深圳市创业补贴和创业贷款申请条件和政策变动

2020年扶持力度大且好申请的莫过于“深圳的创业补贴”

有多少老板是因为创业的启动资金和后期运营困住前进脚步的呢(举手看看~)

3. 大学生创业贷款具体要求和流程

一、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要求

(1)大学生创业贷申请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或营业场所;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银行结算。

二、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2.审核。对初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及金额,由人事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产业导向、企业规模、就业人数、注册资本和利税等要素对申请商业贷款贴息对象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定贴息金额;

3.公示。经评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和贴息金额由人事局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核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人事局下发核准通知书;

5.拨付。根据相关部门核准通知书,财政局在贴息对象提供付息凭证后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中拨付资助资金。

三、申请资料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3)2020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要点扩展阅读: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1、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各大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在贷款过程中,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

2、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后确定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

3、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4. 浙江财政有这么多创业支持政策

浙江财政有这么多创业支持政策

引导语:面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浙江省财政不断完善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积极营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

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完善创业创新投融资体系

1.探索政府产业基金运作模式

2015年,设立200亿元的省级政府产业基金,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及科技创新,统筹推进信息经济等七大万亿产业创新发展,推动“四换三名”和“两化融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政府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140支,总规模达884亿元。争取到2017年底,全省各级政府产业基金规模达到100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投资10000亿元以上。

同时,从2016年开始,省创新强省产业基金与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统一运作和管理,并将基金规模从6亿元扩大到20亿元,突出对接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精准扶持”,发挥好创新强省基金的撬动力,推进科技创新,促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加快推进创新强省建设。

2.探索新型科技金融支持方式

实施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014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通过对市县政府投资的种子基金,设立的种子资金、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金融风险池、专利权质押融资及其他科技金融资金等进行配套支持和绩效奖励,充分发挥省、市、县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市县政府、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3.完善创业创新融资担保政策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安排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奖励、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助等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改善金融机构风险预期,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创业创新支持力度。

推进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组建浙江省担保集团,发挥省担保集团的增信、分险和放大功能,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相关工作,制定出台《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发放创业贷款,财政给予贴息。

支持创业创新示范载体建设,拓展创业创新发展空间

1.加大科技城建设支持力度

2012-2015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和未来科技城建设,主要用于大院名校与省内龙头骨干企业共建创新载体和引进创新人才团队补助,对创新载体引进国内一流水平和国际一流水平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和不低于1000万元的补助。

2016-202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4.5亿元,通过省、市、县(区)按1:1:1筹资比例共建方式,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大平台建设、创新载体引进、重大项目研发,以及对相应的.科技小镇、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建设与运行的绩效补助。

此外,省财政积极支持嘉兴科技城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深化完善“北斗七星”机制,探索管用可推广的创新经验。

2.支持创业创新示范平台建设

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机构等省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和绩效给予适当奖励。

积极推进重点领域试点示范,2012-2015年,省财政共安排8.6亿元资金,对符合条件的131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试点示范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500万元或1000万元的补助;“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培育新建150家左右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引领企业开展四大创新活动、打造五型企业。

支持杭州市成功申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获中央财政3年示范期9亿元奖励资金,杭州市3年内拟配套资金150亿元,主要用于提供创业创新空间、改进公共服务、融资支持等。

3.支持众创空间发展

研究落实众创空间发展扶持政策,每年对全省评价结果排名前20位的众创空间,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对依托符合条件的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众创空间,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纳入众创空间管理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

推进公共资源共建共享,优化创业创新服务体系

1.积极推广应用“创新券”

通过政府发放“创新券”鼓励和推动各类创新平台与载体为创客提供服务,推进省市县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对各市、县(市、区)在“创新券”省奖补政策支持范围内服务创客的支出,由省财政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实绩作为绩效因素给予奖励,并根据开放共享实效,每年1月底前对省级创新载体按照“创新券”省级奖补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上年度实际兑付总额不超过30%给予补助。2016年省财政共安排奖补资金3366万元支持市县推广应用“创新券”。

2.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011年,浙江省被列为全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省。2011-2014年,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5300万元,各级财政合计投入建设资金近1亿元,实现了省平台、10个市“窗口”单位及42个产业集群“窗口”的全面互联互通,为全省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创业辅导等提供信息共享的资讯综合服务。2014-2016年,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省平台和支持各地“窗口”、产业集群“窗口”平台的运行维护。

3.加大创业创新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创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鼓励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试点等政策。2016年,全省政府采购总金额1107亿元;其中,向中小微企业采购846亿元,占采购总金额的76%。

支持创业创新人才培育,保障技术创新要素供给

1.支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整合设立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团队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对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首个资助周期为3年,资助期限内对每个团队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团队所在地政府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投入。对引进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最高可获得1亿元的省级财政资助。截至目前,省财政共补助奖励资金1.17亿元支持29个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

2.鼓励科研单位开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省级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除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和对外投资。省级事业单位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在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规定或约定给予奖励后,全部留归事业单位并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不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3.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创业创新活动

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征得单位同意后在职创业的,其收入在照章纳税后归个人所有。支持职务成果转化工作,应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高校可按60-95%的比率、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率,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4.完善创业促就业扶持政策

2016年,省财政安排3.45亿元支持推动全省就业创业,较上年增加8300万元。同时,为提升广大创业者创业能力,加强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管理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创业培训项目和模式,完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清费减负政策,优化创业创新市场环境

1.落实国家普遍性降费政策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暂停征收、免收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约10亿元。

2.积极稳妥推进收费专项清理改革

从2015年10月1日起,再取消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2项政府性基金和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标准;降低和不再收取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其规范发展。

3.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建立《浙江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浙江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两张清单,向社会公布保留的涉企收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对自2014年底起在政务网站公布的三张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并及时维护更新,提高部门收费透明度。

4.建立完善收费公示制度

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建立以收费单位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完善收费政策评估、目录清单及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收费公示工作。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1、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答: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

允许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扩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女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达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2年。

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组织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新创办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在技术转让工程中发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

新创办独立核算企业,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自开业之日起,免征前2年所得税;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从事公共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的,免征1年所得税;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创办的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

3、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哪些补贴政策?答: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规定享受出资额、经营场所及税收等优惠政策;参加“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等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创业,同样享受上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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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流程

创业贷款申请书可以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申请流程:
毕业生首先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填写《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前期审查表》,随后向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提交身份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前期审查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银行审查同意借款后,将与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一般提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银行将给出答复。
1.受理。申请人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2.审核。对初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及金额,由人事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产业导向、企业规模、就业人数、注册资本和利税等要素对申请商业贷款贴息对象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定贴息金额;
3.公示。经评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和贴息金额由人事局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核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人事局下发核准通知书;
5.拨付。根据相关部门核准通知书,财政局在贴息对象提供付息凭证后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中拨付资助资金。

6. 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创业贷款申请所需条件:

1、身份及营业场所证明

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在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证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固定住所的证明可以是房产证(父母名字的房产证也可),营业场所的证明应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说明正在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资金证明

贷款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这是银行衡量是否借贷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贷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小型设备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

3、结算账户

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而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等其他投机性投资项目。

4、贷款担保

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包括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三种形式,另外尽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贷款投资方面的信息给银行,这样会增加贷款诚信度,以便于顺利地获得贷款。

(6)2020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要点扩展阅读

四部门联合通知要求:确保创业贷款真正用于创业就业

2018年10月23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监测分析工作,进一步推动创业担保贷款规范发展,确保贷款真正用于创业就业。

通知要求,各经办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信贷业务管理,依托现有信贷管理系统,加快履行内部程序,于2019年2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在个人和小微企业的现有贷款业务品种中区分“创业担保贷款”品种。

二是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中,区分10类借款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根据通知,各经办银行应将本行开展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数据时,应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创业担保贷款数据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数据。

7. 大学生创业无息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手续和金额

申请条件

1、身份证明;

2、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成绩单;

3、已毕业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4、常用存折或银行卡过去6个月对账清单;

5、其他资信证明:奖学金证明、班干部证明、社团活动证明,各种荣誉证明/回报社会证书如献血、义务支教等。

6、查看该学生是否有什么不良前科。

7、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8、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具备以上条件的方能向银行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报告。除了书面材料以外就是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较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符合要求的担保人担保。发放额度就根据具体担保方式决定。

(7)2020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要点扩展阅读:

大学生创业无息贷款,是指为了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而设立的一种贷款方式。对于创业者本身来说是无息的,相对于银行来说就是有息的,只不过国家为了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出台了相关政策,利息由财政补贴而已

贷额要求

国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小额创业贷款是政府贴息贷款,其期限为1~2年,2年之后不再享受财政贴息。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机具),其中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个人创业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期限贷款利率,可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

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创业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创业贷款,贷款本息偿还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可按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偿还。

网络-大学生创业无息贷款

8. 2020大学生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创业贷款

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 毕业 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创业资金不够就需要用到创业贷款,下面我为大家推荐2020大学生创业贷款,希望能帮助你们!

记者14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我市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继续延长失业 保险 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维持在1%,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50%

对依法参保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且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300万元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限额可提高至300万元。

10000名

用三年时间实现10000名以上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10倍

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责任余额,可扩大至担保基金额度的10倍。

15万元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其贷款最高限额可提高至15万元。

年内登记失业的困难企业失业人员

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持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依法参保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且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存在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在补缴欠费或按规定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申请返还;对存在规模性失业风险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支柱产业企业,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将返还标准上浮10%—2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经认定备案后,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同时,建立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落实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重点支持单户贷款在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量大、担保费率低于2%的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

建立困难企业帮扶台账。对确需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制定裁员方案,明确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实施步骤、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履行法定程序。困难企业具体认定按照全省统一标准进行。

加强企业用工支持服务,积极构建招聘对接平台。对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的企业,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企业失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就业意愿,适时为其举办专场招聘服务活动,帮助失业人员及时就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登记失业的困难企业失业人员,均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企业一次性吸纳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10人(含)以上就业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企业500元的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

符合条件创业的大学生

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创业贷款

建设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和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激励支持重点群体创业。提高创业贷款最高额度。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其贷款最高限额可提高至15万元。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 的,其贷款最高限额可提高至300万元。

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责任余额,可扩大至担保基金额度的10倍。健全担保基金代偿机制,对个人借款人确实无法偿还的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基金、经办金融机构按8∶2比例分担。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政策,市财政按当年全市新发放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工作经费补助。

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持续加强贷款运行监测,强化贷款发放回收,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失信惩戒力度,提高贷款质量。

鼓励各区县(开发区)与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微企业等多方协同,建设针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标准化创业孵化基地,并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优质、高效、低收费或零收费的“一站式”创业服务。按我市现行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管理办法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强化创业孵化载体能效提升。实行创业孵化基地动态管理机制,对孵化效果不佳的取消资格;加强创业孵化补贴资金跟踪,进一步提升资金效用;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孵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改进创业明星评选推荐工作,每年评选10名“西安市创业明星”,奖励资金增加至每人3万元。

培训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人员

按我市现行相应补贴标准1.5倍给予补贴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 教育 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支持。

取消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批准认定制度,采取政府招投标模式,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竞标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或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我市现行相应补贴标准的1.5倍给予补贴,其他补贴标准不变。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的标准再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贴,每期不超过25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人员范围扩展到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缴费条件为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和技师短期培训,参加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或人社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高级工及以下给予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培训补贴,技师和高级技师给予培训机构每人2000元培训补贴。

见习人员

3年实现10000名以上青年就业见习

完善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从2019年起,实施“三年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行动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10000名以上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将见习人员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至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放宽至3至12个月,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落实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鼓励企业吸纳见习人员就业。

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我市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区县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以户籍地不在常住地为由拒绝为其提供上述服务。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发放物价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此外,建立西安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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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申请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18周岁到60周岁以下,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中国大陆户籍。

2、申请人需要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有关行业许可证。

3、申请人需要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经营项目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

4、申请人需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可提供抵押物或担保人。

5、申请人必须在贷款当地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以租赁形式承租的话,租赁合同期限需在3年以上。

(9)2020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要点扩展阅读

申请贷款时,应持抵押物清单(担保合同)和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符合规定的,由居委会向所在街(镇、乡)推荐;所在街(镇、乡)报所在县(自治县、市)劳动就业部门,劳动就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

并将相关资料送承贷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同意贷款的,就直接对贷款申请人发放。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可以续贷一年。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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