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积金贷款要准备些什么手续和资料啊
一般办理公积金贷款都需要准备以下的材料.
(1)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原件各1份,外地户口可提供复印件;
(3)非所居住市户口须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原件l份;
(4)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1份;
(5)离退体职工须提供离退休证明原件l份;
(6)提供收入证明原件3份;
(7)大专以上学历者提供最高学历证明原件1份
(8)职称证明原件1份;
(9)购房合同原件l份;
(10)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l份;
(11)购房改房者提供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复印件1份;
(12)购房改房者提供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复印件l份;
(l3)购买改房都提供单位所售公房大产权证或确权证明复印件l份;
(14)购集资房者提供集资建房方案复印件l份;
(15)购集资房着提供集资建房方案批复复印件l份;
(l6)购集资房者提供集资建房批复在房改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l份
(17)购集资房者提供首付款在指定管理部专户存储证明复印件1份;
(18)购二手房者提供卖方房屋产权证或确权证明文件1份
(19)购二手房者提供首付款已付证明原件l份;
(20)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Ⅱ 公积金贷款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购房合同等材料
2、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Ⅲ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什么流程
买房是人生大事,也是一项巨大的资金开支。对于购买房子,不少买房人都更倾向使用公积金贷款,但很多的人都不太了解如何用公积金贷款,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下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和贷款的流程,大家一起来看看。
买房 是人生大事,也是一项巨大的资金开支。对于购买房子,不少买房人都更倾向使用 公积金贷款 ,但很多的人都不太了解如何用公积金贷款,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下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和贷款的流程,大家一起来看看。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1、 房屋买卖合同 (原件和复印件2份)。
2、转让后的房屋契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转让 房屋评估 书(原件1份)。
4、 首付款 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或 户籍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结婚证、未婚(包括离异)的由 户口所在地 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8、工作在县或市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当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出具的连续一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原件。
9、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上材料1-7项需各增加复印件一份及提供单位 收入证明 原件。
需要什么流程
1、签订《付款约定书》
房屋买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号;房屋卖方携带《 房屋所有权 证》、《国有 土地使用权 》、《契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共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 贷款条件 的,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
2、委托评估
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
3、房屋转让
房屋买卖双方到 房屋产权登记 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 契税完税 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4、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做贷款面谈记录。
5、贷款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6、签订借款合同
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险、公证手续。
7、办理 房屋抵押 登记
借款申请人携带借款合同到受托银行,经审批、盖章后送办证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受理通知书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妥抵押《 房屋他项权证 》后,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9、还款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
10、合同终止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受托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 贷款人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合贷款向受托银行)取回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并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注销抵押登记。
以上就是关于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需要什么流程的相关解答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Ⅳ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关于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资料解答如下: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Ⅳ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公积金贷款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提取申请书;
2、所在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它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Ⅵ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2、转让后的房屋契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转让房屋评估书(原件1份)。
4、首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结婚证、未婚(包括离异)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8、工作在县或市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一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原件。
9、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上材料1-7项需各增加复印件一份及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Ⅶ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证明;(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材料: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在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付款凭证。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安全鉴定证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商业住房贷款对账单。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一)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三)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四)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Ⅷ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如下:
1、贷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第一页及个人页;
2、户口簿的变更页;
3、暂住证以及效居住证;
4、贷款人结婚的,还需要提供有效的结婚证;
5、个人收入证明;
6、大专学历证明;
7、贷款人所在公司的职称证;
8、自有产权房证明;
9、公租房证明、还贷证明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所有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Ⅸ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