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积金提取不能超过贷款金额
法律分析: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上年度账户余额中提取:
(1)偿还贷款本息的,不超过当年还款本息额或提前还清本息额;
(2)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一次性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3)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一次性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 公积金提取金额有限制吗
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数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以后每年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本付息额,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复计算,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2.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支付的房租总额。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3. 商业贷款每月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可以高于按揭吗
不可以。
按月提取公积金还商业贷款,每个月提取的金额如何计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为建行、农行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各缴存账户可用余额(即扣除缴存账户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6倍以外的金额)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上月已归还的月应还款额二者中的较小值。贷款未结清前协议长期有效。
其他银行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各缴存账户可用余额(即扣除缴存账户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6倍以外的金额)与协议期间还款计划表中月还款额(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还款计划表协议期间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还款额平均值计算)二者中的较小值。
4. 贷款金额不可高于可用贷款余额什么意思
就是如果你的可用额度有2万元 可以使用的借贷金额只能是2万元以内的 不能超过这个金额
5. 公积金偿还商贷提取一年能提多少
公积金偿还商贷提取一年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的本息额,提取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于贷款发放后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的本息额,提取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一、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二、按最高限额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6. 房贷还清后不能继续提取公积金余额
住房公积金历来为所有缴纳者关注。按照住建部的相关的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相关规定,缴存职工每半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的本息额,提取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因此,职工购房贷款本息还清后,不能继续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根据目前的贷款提取政策,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不能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但在还款满一年后,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进行还款。也就是说,上一年还了多少款,可以在下一年进行提取,但支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的还款总额。按照一般的提取方式,市民每年都要持有关资料到公积金大厅,办理支取手续后再进行贷款的还款。如此一来,公积金大厅、银行来回跑,市民感到有些麻烦。为了减少市民每年的跑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委托自动还款业务。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签订委托提取贷款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由中心每年发送指令给指定的银行,将职工的公积金打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其它储蓄账户,职工个人不需要每年再到大厅办理手续。“自动还款是把上一年的贷款本息转入公积金联名卡,也就是开户缴存银行。”该负责人说,公积金缴存账户和还款账户暂不能绑定。如果市民的缴存银行与贷款银行不是同一家银行,自动还款无法将钱直接打入还款账户。目前已有14家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还款协议。贷款职工在贷款后可以到公积金大厅与中心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协议生效之后,公积金中心会每年根据贷款职工的还款情况,对贷款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提取进行自动划转,这样就省去了职工往返中心大厅的审批。在委托还贷期内,每年委托提取公积金还贷的金额以上一年借款人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为上限。借款人及其配偶(同一户口直系亲属)同时参加委托提取的,如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提取,先从借款人账户提取,当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再从配偶(同一户口直系亲属)账户提取不足部分,双方每年提取的公积金转入指定账户内。如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按账户余额取百元整数提取。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7. 住房公积金提取还房贷 可以取多少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于贷款发放后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的本息额,提取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其依法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不受影响。
(7)贷款支取不能超过贷款余额吗扩展阅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8. 公积金贷款及提现可以超房款总额吗
不可以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9. 客户贷款不能超过银行贷款余额的十分之一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 第 (四)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0. 北京商业贷款申请商贷公积金提取的新规定
商贷提取公积金新规定:商贷提取公积金需银行放款后,借款人完成一次还款,且征信上传后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超过商业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总额,且提取的资金需用于偿还商业房贷月供,不能挪作他用。商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房贷借款合同、还款证明、公积金卡等资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