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担保公司私自拿卖家身份证去贷款,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是公司借贷的款项没有还的话,用别人身份证是贷款,你承担的责任是比较重大的,比如说你得承担 还款部分和一些相应的法律责任
㈡ 担保公司出事,员工也要判刑吗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公司从事非法活动,员工如果不知情或者没有共同参与犯罪活动,是没有刑事责任的。
㈢ 担保公司员工因公司出问题,被带走调查,原职位是贷后逾期收车人员 ,以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会判刑吗
答: 担保公司员工因公司出问题,被带走调查,原职位是贷后逾期收车人员 ,以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应该会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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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职业放贷人会判刑吗
职业放贷人目前不会判刑,相关规定中暂时没有对其进行惩罚规范,也就是说放高利贷不算是犯罪行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依照规定应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
本条所称银行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可以经营信贷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本条中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违反相关于信贷管理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关系人是指规定中的: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经济组织。这里所说的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不要求借款人提供任何的经济担保,只凭借款单位的信用发放的贷款。通常信用贷款是要有可靠的条件才能发放的,如借款人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如相当的设备、自有资金,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合理地、高效益地使用资金,以往的信用好,能及时、足额地归还以往的贷款,并能保证按期还本付息。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向银行提供具有相应经济实力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经济担保,或者向银行提供物资、银行票据、股票等实物抵押、质押,以取得银行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㈤ 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违规放贷,同时其总经理私人也放贷给这些客户,其中涉及什么犯罪
可能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 挪用公款罪等
㈥ 贷款中介担保人高利贷会被判刑吗
高利贷中介不会被判刑,因为高利放贷不是犯罪行为,不会产生刑事责任,但我国《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并且我国法律不支持超出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㈦ 信贷员违法放贷如何判刑
目前非法放贷罪还是一个待定的罪名,《刑法》尚未规定非法放贷罪。非法放贷的,可以视具体情节,考虑定非法经营罪。判多久的问题主要取决于非法经营的金额、获利金额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程度。我国刑法中规定了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这一点要与非法放贷罪区分开来。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㈧ 2019年担保公司老板被抓有没有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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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出事,负责人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或生产负责人,有违法行为会判刑。
第一责任人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一把手),第一责任人非法律术语,但适用于各种合同。
主要负责人指的是一个单位或组织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并对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主要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可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总而言之,负责人如果根据他的法律地位,有失职、渎职、违规、违法行为,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㈨ 在投资担保公司上班的员工也会被判刑吗可以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超过14天吗(想不明白了,上班好好的
刑拘最多可以拘一个月又七天
一个月内不批捕可以二次送检再退检也就是一周时间
㈩ 银行违规放贷后果严重,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惩罚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当前银行监管非常严格,处罚力度历史罕见,违规发放贷款肯定是要被罚的。
我们先来看下一组数据: 截至2018年1月各级银监部门共披露497张罚单(含2017年作出的处罚决定但在2018年公布),平均每天16张,罚款金额合计8.97亿元。
去年就有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 武汉一家银行客户部女经理范某,为不符合“生意红”贷款要求的6名客户办理贷款共计160万元,事后造成138万余元未能收回。范某收取他人给予的好处费4.2万余元。 最后江汉区法院一审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对范某判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4.2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第三种情况是合伙他人骗取贷款
这种情况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通过制作假材料,假空壳公司来骗取贷款,然后将贷款金额占为己有。 这种情况构成的是职务侵犯罪。
对于职务侵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后,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违规贷款你可以躲过一时,获得一时的利益,但该罚的还是会被罚,该坐牢的还是要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