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可以把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取出吗
如您在中国银行广东省(不含深圳)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提取方式分为:定期转账支付和部分提取。 1、定期转账支付 又称为约定提取,指您与贷款经办行或者公积金住房中心签订协议,根据协议的指定周期将公积金自动转到指定的收款账户。(暂时只受理纯公积金贷款,其他贷款方式暂不受理,2010年11月1日生效) (1)定期转账支付周期 分为半年期提取和一年期提取,只能用于纯公积金贷款提取,必须由公积金提取申请人全部到贷款经办行签订定期支付提取协议才能办理,即是房产证上的房屋持有人需全部到场签订协议。 (2)申请方式 只能到贷款经办行申请办理,不收取手续费,且只能以借记卡作为定期转账支付的接收账户,不能以信用卡作为接收账户。 (3)若公积金提取申请人是一个以上的,需所有申请人均到场签订协议,不能分开时间签订协议办理,提取时间必须满足协议所选定的半年前或者一年期的周期,且所有提取人的期限必须是同步的。 (4)若是夫妇购房,但房屋持有人是丈夫,此前一直由丈夫提取公积金办理贷款,如其太太希望申请加入贷款以提取其本人的公积金,需双方到场出示双方的身份证以及结婚证,重新签订定期转账支付协议,此点适用于部分提取和约定提取。 (5)若您的贷款经办行为非四行(工,中,建,广州),则需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定期转账支付协议,而客户必须提供四行的账户作为接收。 2、部分提取 您不签订定期转账支付协议,而直接到以上“四行”申请提取公积金,支持跨行提取。 如为其他省市的业务,需要您详询贷款经办行或者当地公积金住房中心。
2. 公积金贷款之后余额还能提取吗
公积金贷款之后还是可以提取余额的。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余额的提取其实是两个事,不管是办理什么业务,只要用户符合相关业务的办理条件即可。按照国家的规定看,公积金贷款之后用户还可以按照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
公积金贷款申请者需要明白,公积金贷款后里面的余额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不过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如果购房者购房时没有提取公积金而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1年后办理购房提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 公积金贷款完了可以取里面的钱吗
法律分析: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住房公积金余额是可以提取的,不过需要符合相应的提取条件,通常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12个月后可以凭借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或收据等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月供。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单位和职工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费用均存入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中,归缴存者个人所有,因此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提取出来,但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条件限制,通常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2、离休、退休;出国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部提取;3、办理了住房贷款,目前正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4、如果是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了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那么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5、公积金缴存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生病住院,那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费用。6、满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提取条件。综上所述,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那么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也是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衍生问题:
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用户可以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在窗口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或者可以通过支付宝、当地社保APP等软件来快捷提取公积金。实际上,很多地区都开放了网络提取公积金的业务,用户只需要进入公积金提取页面,提交申请,之后就可以快速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主要指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4. 广州公积金贷款后,还可以一次把余额提取出来吗
可以全额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5. 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后剩下的余额可以提取吗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
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6. 公积金贷款发放以后,原来账户内的余额可以提取吗
公积金发放以后,你原来账户内的余额是不可以提取的,就是说你现在有公积金,你在贷款之前了里边的余额是可以提取的,但是贷款以后里面的余额是不能提取。
7. 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可以把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取出吗
如您在中国银行广东省(不含深圳)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提取方式分为:定期转账支付和部分提取。
1、定期转账支付
又称为约定提取,指您与贷款经办行或者公积金住房中心签订协议,根据协议的指定周期将公积金自动转到指定的收款账户。(暂时只受理纯公积金贷款,其他贷款方式暂不受理,2010年11月1日生效)
(1)定期转账支付周期
分为半年期提取和一年期提取,只能用于纯公积金贷款提取,必须由公积金提取申请人全部到贷款经办行签订定期支付提取协议才能办理,即是房产证上的房屋持有人需全部到场签订协议。
(2)申请方式
只能到贷款经办行申请办理,不收取手续费,且只能以借记卡作为定期转账支付的接收账户,不能以信用卡作为接收账户。
(3)若公积金提取申请人是一个以上的,需所有申请人均到场签订协议,不能分开时间签订协议办理,提取时间必须满足协议所选定的半年前或者一年期的周期,且所有提取人的期限必须是同步的。
(4)若是夫妇购房,但房屋持有人是丈夫,此前一直由丈夫提取公积金办理贷款,如其太太希望申请加入贷款以提取其本人的公积金,需双方到场出示双方的身份证以及结婚证,重新签订定期转账支付协议,此点适用于部分提取和约定提取。
(5)若您的贷款经办行为非四行(工,中,建,广州),则需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定期转账支付协议,而客户必须提供四行的账户作为接收。
2、部分提取
您不签订定期转账支付协议,而直接到以上“四行”申请提取公积金,支持跨行提取。
如为其他省市的业务,需要您详询贷款经办行或者当地公积金住房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8. 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剩余的钱吗
9. 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吗
贷款后不能提取公积金的。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即使个人账户仍有余额也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如果公积金在还完贷款后仍有余额可以申请增加每月还款额度。如果想提取公积金,只有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提取: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私产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危改还迁住房和公有现住房。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限计算公式是: 贷款职工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度÷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0.45×12×实际可贷年限
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要求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且一般都有上限限制。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贷款利率:
(1).从2008年12月23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51%调整为3.33%;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05%调整为3.87%。
(2).2008年12月22日(含12月22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按调整前利率执行,2008年12月22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
2008年12月23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9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0. 公积金贷款后怎么提取里面的余额
法律分析:在贷款后用户可在12个月后凭借相关资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而且以后每年都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贷款申请者需要明白,公积金贷款后里面的余额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不过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如果购房者购房时没有提取公积金而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1年后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