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吗
贷款后不能提取公积金的。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即使个人账户仍有余额也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如果公积金在还完贷款后仍有余额可以申请增加每月还款额度。如果想提取公积金,只有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提取: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私产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危改还迁住房和公有现住房。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限计算公式是: 贷款职工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度÷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0.45×12×实际可贷年限
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要求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且一般都有上限限制。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贷款利率:
(1).从2008年12月23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51%调整为3.33%;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05%调整为3.87%。
(2).2008年12月22日(含12月22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按调整前利率执行,2008年12月22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
2008年12月23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9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㈡ 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可以把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取出吗
如您在中国银行广东省(不含深圳)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提取方式分为:定期转账支付和部分提取。 1、定期转账支付 又称为约定提取,指您与贷款经办行或者公积金住房中心签订协议,根据协议的指定周期将公积金自动转到指定的收款账户。(暂时只受理纯公积金贷款,其他贷款方式暂不受理,2010年11月1日生效) (1)定期转账支付周期 分为半年期提取和一年期提取,只能用于纯公积金贷款提取,必须由公积金提取申请人全部到贷款经办行签订定期支付提取协议才能办理,即是房产证上的房屋持有人需全部到场签订协议。 (2)申请方式 只能到贷款经办行申请办理,不收取手续费,且只能以借记卡作为定期转账支付的接收账户,不能以信用卡作为接收账户。 (3)若公积金提取申请人是一个以上的,需所有申请人均到场签订协议,不能分开时间签订协议办理,提取时间必须满足协议所选定的半年前或者一年期的周期,且所有提取人的期限必须是同步的。 (4)若是夫妇购房,但房屋持有人是丈夫,此前一直由丈夫提取公积金办理贷款,如其太太希望申请加入贷款以提取其本人的公积金,需双方到场出示双方的身份证以及结婚证,重新签订定期转账支付协议,此点适用于部分提取和约定提取。 (5)若您的贷款经办行为非四行(工,中,建,广州),则需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定期转账支付协议,而客户必须提供四行的账户作为接收。 2、部分提取 您不签订定期转账支付协议,而直接到以上“四行”申请提取公积金,支持跨行提取。 如为其他省市的业务,需要您详询贷款经办行或者当地公积金住房中心。
㈢ 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剩余的钱吗
㈣ 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以后,公积金里面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可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拓展资料:
提取材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㈤ 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吗
法律分析: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即使个人账户内有余额也不能申请提取。如果还完贷款每月公积金账户内还有余额,用户可提高每月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额。如果用户办理贷款之后还剩下有余额的话,公积金里面得预留一年的缴费额就行,以后可以按月还贷按月提取或者以还贷款为由提取。
简单来说,公积金贷款之后是不可以提供公积金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中: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㈥ 买房的时候公积金可以全部提出来么
是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的。但是额度有限制,剩余额度不能低于一年的缴存额。如果是贷款买房以后每年可提取一次,这个额度也有限制,余额不低于一年缴存额,提取额不超过一年按揭额度。住房公积金分在职提取和离职提取,非销户提取和销户提取等不论哪种性质的提取,只要符合相应条件,都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
【法律分析】
公积金提取条件: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是发生了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因自然灾害或是其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通常情况下,职工离职后,在本地再次就业的,原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然后由单位经办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或本人前往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离职后没有再次就业的,一般可按以下两种办法处理:第一转入集中封存户集中管理,手续与职工本地再就业办理方法基本相同;第二对于符合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条件的,可办理销户提取。对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常说的住房基金的提取,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提取条件,而在劳动者辞职的情况下,其实不是都可以去提取公积金的。一般对于那种并非当地户口的劳动者,在辞职了之后,可以办理销户提取。若是本地户口的劳动者,辞职之后一般不能直接提取公积金,除非是存在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况。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㈦ 住房公积金买房时可以全部提取吗
【法律分析】:是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的。但是额度有限制,剩余额度不能低于一年的缴存额。如果是贷款买房以后每年可提取一次,这个额度也有限制,余额不低于一年缴存额,提取额不超过一年按揭额度。住房公积金分在职提取和离职提取,非销户提取和销户提取等不论哪种性质的提取,只要符合相应条件,都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㈧ 公积金贷款里面的余额可以提出来吗
可以的。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的情况: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