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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工作泸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发布时间:2022-09-25 23:13:58

❶ 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和条件

1.职工只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将实行缴存时间和贷款额度挂钩。根据公告规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正常贷款额度×缴存时间系数。
2.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缴存的,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
3.办理贷款时,借用了他人账户余额,当借款人或配偶中任一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增加大于或等于借用他人账户余额时,可以进行置换。但不能将借款人和配偶的账户余额合计置换。置换人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办理贷款时的公积金中心办理置换手续即可。
4.暂停执行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已于2017年2月24日开始执行。待个贷率降低至80%以下,且累计持续3个月时再恢复此项政策。恢复执行时将《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潍公积金〔2015〕100号)第四条商转公分为两种方式调整为一种方式:“借款人自筹资金将原商贷还清并解除抵押后,将用于原商贷抵押的房屋用于商转公抵押担保,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现在借款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网站随时查询贷款轮候名次和贷款办理进度。查询时,请您注意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留的手机号码与现在使用的号码是否一致,或其他信息是否正确。不一致或不正确的信息更正后才能正常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6.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也就是说“认贷不认房”,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7.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
8.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❷ 外地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咨询,要向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询问一下当地是否允许办理异地贷款,若是不允许建议申请商业贷款,若是允许,可以顺带咨询下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第二步,向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异地贷款的申请,经过审核若是符合条件,会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缴存使用证明》。
第三步,准备好相关资料之后,向申请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正式的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购房合同、异地贷款使用证明等资料。
第四步,经过工作人员的审核之后,公积金中心会为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并且发放贷款。若是公积金申请的贷款不足,可以申请组合贷款,也就是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结合的模式,这种情况还需要经过银行的审批。
拓展资料:
一,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是继央行和银监会在2014年十一假松绑房贷之后,三部门于2014年10月发文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于2015年9月15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指出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公积金异地贷款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二,法律法规
住建部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各地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引来各方关注。
住建部督促各地,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发放等工作。

❸ 异地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
2、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4、有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
具体流程:
1、业务咨询
向其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进行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公积金管理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的材料。
2、提交申请
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提出申请,查看缴存贷款情况,请求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核实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标识和记录贷款情况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转入城市公积金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偿还贷款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应贷款城市公积金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❹ 外地公积金可以在泸州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看申请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可操作的话,满足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就可申请。
一般流程如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❺ 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可以的,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商品房买卖合同;

  2.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3. 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4.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6. 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7. 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8. 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❻ 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各地可能略有差异,以长沙为例,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者需要有长沙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有购房资格,公积金正常缴存满一年以上,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要能够达到公积金中心规定的额度。

借款申请者需要有稳定的工作,收入来源稳定,征信满足要求,近两年内逾期次数累计不超过6次,能够出得起首付,首付一般不低于30%,能够提供购房合同或者协议。

日前举行的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会议上,包括武汉、长沙、合肥、南昌等在内的20个城市公积金中心代表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

20个城市住房公积金可互认互贷,对于刚需而言,无疑是大好事,不用再担心去外地买房就不能用公积金了,大幅降低购房成本,但在购房前,也要先了解清楚当地的公积金贷款要求,在买房前,不要轻易去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6)外地工作泸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的含义

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是指企业职工在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员工异地调动工作或户口迁移到外地,需要在外地买房,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会跟工作地点或新户口所在地,没有任何差错,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存款时间不间断,存款金额一起算”。

据悉,长江城市集团中游住房公积金合作始于2014年,经过发展,已从最初的4个省会城市扩大到20个城市。业务范围也从异地存款互认扩展到跨省互借、异地转账连接、信息验证共享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由缴存职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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