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存贷比例是各项贷款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其中各项贷款余额包含贴现,这句话对吗
应该是对的,贴现其实就是银行的票据抵押贷款,属于短期贷款,是银行的资产业务。
2.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的简介
公司类型 商业银行
成立时间 1984年1月1日
总部地点 北京
重要人物 董事长:姜建清
行长:杨凯生
口号
产业 金融业
产品
营业额
税前盈余 {{{operating_income}}}
净利 {{{net_income}}}
员工数
母公司 {{{parent}}}
子公司 {{{subsid}}}
网站 www.icbc.com.cn
中国工商银行(英文:In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简称ICBC)(港交所:1398,上交所:601398),成立于1984年1月1日,总部设在北京,是中国内地规模最大的银行。该行是在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同时,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的专业银行。
2006年10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额高达219亿美元,为全球最大的IPO。[1]工行上市后,成为上交所市值最大的股份公司,港交所第三大的股份公司,仅次于汇丰控股和中国移动。中国工商银行在上市当日,即创下了港交所最大单日成交金额纪录,达374亿港元,打破了1998年政府入市时的汇丰控股的成交金额。当日香港主板总成交金额有760.18亿港元,比同年中国银行上市时更高,再创1998年政府入市以来的最高成交金额。
作为中国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2005年末总资产6,457,239,000,000元人民币。2003年英国《银行家》杂志按一级资本排序,中国工商银行名列全球1000家大银行的第十六位,连续五次入围美国《财富》全球500强,并被美国《远东经济评论》评为中国高质量产品(服务)十强。
中国工商银行拥有1.8万个机构网点和36万名员工,自助银行1610家,ATM机19026部。截至2005年末,中国工商银行各项存款余额5,736,866,000,000元,各项贷款余额3,289,553,000,000元人民币,2005年全年净利润达37,405,000,000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工商银行拥有个人账户超过1.5亿,公司账户超过250万。2006年6月30日不良贷款比率为4.10%。工商银行的各项指标符合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中国工商银行2005年末个人消费贷款余额64,309,000,000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人民币447,302,000,000元,2005年底累计票据贴现余额392,717,000,000元。中国工商银行还是国内领先的资产托管银行,托管总资产2829亿元。
2005年4月18日,工商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方案获批,并于2006年6月基本完成财务重组。2005年10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整体改制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480亿元,IPO之后中央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分别持有35.32%股权。姜建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杨凯生任行长、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王为强任监事长、党委副书记。香港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高盛公司前总裁约翰·桑顿、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经济系教授钱颖一出任独立董事。
网银失窃诉讼
中国工商银行的网络银行服务开通后导致众多普通用户帐户失窃,截止2006年11月已经由此引起多起法律诉讼,帐户被窃用户指责工商银行的安全认证机制存在漏洞从而造成用户损失。帐户失窃者们在互联网上建立了名为工行网银受害者集体维权联盟的网站,以求解决网银帐户失窃引起的损失。该网站失窃者列表显示,数百来自全国各省市的用户工行网银帐户被窃,显示这一事件可能在未来导致更多的诉讼。
3. 票据融资对企业有好处吗
有的呀,票据融资可以快捷、安全、低成本解决企业融资需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节约企业融资成本。如果你有融资需求,可以到同城票据网上进行票据融资,又快又方便,有不明白的可以继续追问或者网络搜索。
4. 票贷比计算公式
票贷比计算公式:
存款比例=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年末不得高于80%)
中长期贷款比例=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余额÷一年以上存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120%)储蓄存款。
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中长期贷款;一年期以上存款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存款和长期
票贷比是指未贴现承兑汇票与贷款总额之比,一般地方银监局会给辖内银行出具针对该比例的参考意见.以前一般是30%,后来逐步放开到50%.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地方银监局的参考意见往往会被无视,这一比例也一再被突破,有些激进的区域型银行甚至超过了100%.
而且,票贷比是近三年来,监管部门新出台的小指标。对银行总行一般的要求是,不超过40%(这个应该是标准的);对地方分行层面也有管理,好像是不超过30%(现具体不详)。以前虽然常常会被区域银行无视,但现在却越来越被监管部门重视,所以未来会否成为相对重要一些的监管指标也是存可能的。比方说:你有一笔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税款,但是现在还拿不到(或者是你计划在未来某一个时间再购买),而你又想在这个周期里就把这笔税抵扣掉,那就找银行,或者是某个有资质的公司,去“借”一张同类型的发票,用来抵扣,等到你自己的发票拿到了,再还回去。这个业务,现在还没有明文的规范。
另外,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而且在业务宣传时,必须以年化利率的形式展示给消费者,必要时还可以增加月利率、日利率等形式。根据最高法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即3.85%*4=15.4%)
最后,拨贷比=拨备余额/贷款总额=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率拨贷比是贷款损失准备与贷款总额的比值,而不良率则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的比值,拨备覆盖率为拨备与不良贷款的比值。在中资银行拨备覆盖率普遍达标的情况下,拨贷比与不良贷款率存在高度正相关性。
5. 贴贷比的银监局规定
票贷比=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各项贷款。
一般地方银监局会给辖内银行出具针对该比例的参考意见以前一般是30%,后来逐步放开到50%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地方银监局的参考意见往往会被无视。这一比例也一再被突破,有些激进的区域型银行甚至超过了100%。没办法跟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这种硬性的监管指标去比较,监管部门新出台的小指标。以前虽然常常会被区域银行无视,但现在却越来越被监管部门重视,所以未来会否成为相对重要一些的监管指标也是有可能的。
拓展资料: 信贷业务“七不准” 1、不准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服务收费“四公开” 1、合规收费——“收费项目公开”。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2、以质定价——“服务质价公开”。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3、公开透明——“效用功能公开”。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4、减费让利——“优惠政策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6. 票据业务的发展历程
票据市场
票据市场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类工具。从国际金融历史来看,早期的商业票据主要指汇票(Bill of exchange),以交易的商品为标的,由出票人向收款人签发结算票据。汇票最早产生于英国,在发达国家如美、日、法等发展迅速,1990年以来出现下降趋势。现代金融中商业票据(Commercial paper)主要是指无担保的本票,以融资为目的,直接向货币市场投资者发行。该类票据在18世纪产生于美国,1960年以来发行量每10年增长3~4倍,2000年底,美国的市场余额约为15600亿美元。
中国目前的票据市场指的是汇票市场,即企业签发的用于结算的票据,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商业票据的签发只面向与出票人有商品和贸易关系的收款人。票据市场是短期融资市场,一般不超过6个月。中国票据市场是货币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其他货币市场一样,发展经历了几次起伏。在数次整顿之后,自1998年开始进入相对规范、快速发展时期。
(1)中国票据市场发展历程
从市场成长的过程看,中国票据市场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1982~1988年。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推行“三票一卡”,倡导商业银行发展票据业务。当年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率先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人行开始试办再贴现业务。由于商业银行管理操作没有经验,票据市场上违规现象、假票问题严重,1988年各商业银行基本停办票据业务。�
第二阶段:1994~1997年。1994年下半年,针对当时一些重点行业的企业货款拖欠、资金周转困难和部分农副产品调销不畅的状况,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在“五行业、四品种”(煤炭、电力、冶金、化工、铁道和棉花、生猪、食糖、烟叶)推广使用商业汇票,开办票据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商业票据业务再次发展,在几个有限城市形成小规模票据市场。1996年《票据法》颁行,为票据市场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第三阶段:1998年以来至今。1998年以来,人民银行不断改进宏观调控方式,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货币市场成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票据市场发展。改革贴现率、再贴现率确定方式,将再贴现率和再贷款利率定价方式分开,再贴现率成为独立的利率指标。商业银行可以在再贴现率的基础上自主确定贴现率,但不能高于同档次的贷款利率,同时取消了再贴现行业比例限制。为推动票据市场的发展,调控票据市场的交易与其他货币市场的交易,1999年6月中央银行将再贴现率下调至2.16%。中国票据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2)票据市场发展状况
1998年以来,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的商业票据业务发展较快。一是票据业务量稳定增长。1994~2004年,年度票据签发量由640亿元增加到3.4万亿元,年均增幅约50%;金融机构年度票据累计贴现额由470亿元增加到4.5万亿元,年均增幅约70%。2004年全国票据贴现余额为1.02万亿元,占短期贷款余额的12%,签发和贴现商业票据已经成为企业非常重要的融资渠道。二是以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区域性票据市场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武汉、郑州、天津、沈阳和大连等十个中心城市的票据签发、贴现占全国1/3以上。三是部分商业银行在内部设立票据专营机构,如工商银行在上海成立了票据营业部,并先后在北京、天津、西安、沈阳、郑州、重庆设立了票据分部。票据专营机构设立以后,带动了票据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四是中国票据网建立,票据市场参与者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进行交易咨询和沟通。1998年以来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情况见表12-8。
2004年,票据市场上累计签发商业汇票3.4万亿元,同比增长22%;累计票据贴现4.5万亿元、再贴现22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和下降79%。2004年末,已签发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余额为1.5万亿元,同比增长17%;票据贴现、再贴现余额分别为1万亿元和3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和下降96%。
2004年票据业务发展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票据业务发展有效缓解了企业流动资金紧张局面。全年企业签发的商业汇票未到期余额1.5万亿元,比2003年增加2180亿元,约为全部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1/10;票据贴现余额1.02万亿元,比2003年增加2143亿元,约占全部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9%。二是贴现余额逐月下降,金融机构对中央银行资金依赖明显减少。三是银行承兑汇票仍是票据市场的最主要工具。全年银行承兑汇票累计签发量、当月签发量、未到期余额均占商业汇票总额的97%以上。四是相对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小金融机构票据交易较为活跃。全年中小金融机构的银行承兑汇票累计发生额约占全部银行承兑汇票累计发生总额的66%,比2003年增加7个百分点;其票据贴现累计发生额占全部票据贴现累计发生总额的52%,比2003年增加8个百分点。
(3)中国票据市场运行特征及其作用
第一,票据市场发展定位和业务变化与货币政策调控密切相关。
1998年以来,中国票据市场快速发展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政策推动和影响关系密切。首先,票据市场发展受到货币政策调控方式转变的重要影响。1998年中央银行取消了贷款限额的手段,促进货币政策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再贴现和窗口指导等成为货币政策调控的主要工具。为充分发挥再贴现工具在基础货币调控中的作用,人民银行改革了再贴现率、贴现率生成方式,再贴现率成为一种独立的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促使再贴现成为重要的基础货币投放渠道。
其次,票据市场业务量变化受到货币政策调控取向较大影响。1998~2001年,货币政策调控取向是防止通货紧缩,货币政策操作鼓励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包括通过票据贴现的形式发放短期贷款。这期间商业汇票签发量迅速扩大,年均增长50%左右,2000年和2001年金融机构票据贴现金额增长超过140%。2002年,货币政策调控适度紧缩,控制信贷过快增长,票据市场融资增长放缓,2002年商业汇票签发量增长8%,金融机构票据贴现金额增长26%,比前两年大幅度减速。2003年8月,人民银行为抑制信贷增长过快,对冲外汇占款,将法定准备金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使得一段时间金融机构流动性紧张,中小银行转贴现困难,票据贴现率迅速上涨,票据市场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第二,票据市场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具有调整信贷结构、引导资金流向的功能。
票据市场所独具的特征之一就是能够通过票据的承兑、贴现业务直接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是货币市场中惟一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子市场。金融机构同时参与票据市场及其他银行间同业市场,使整个货币市场具备了坚实的实体经济基础。
由于票据市场能够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所以票据市场资金流动会对实体经济不同产业的发展产生影响。从1994年起,人民银行就注重通过再贴现引导票据市场资金流向,促进信贷结构调整。通过增加再贴现限额,专门用于对“五行业、四品种”等国家重点行业的票据办理再贴现,有效地解决了上述领域内严重的企业拖欠问题。为支持国家重点产业和行业的资金需求,人民银行在1997年颁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及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分支行对国家重点产业、行业办理的再贴现不得低于再贴现总量的70%,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再贴现不得低于总量的80%。1998年以后,适应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方式转变、金融体系多元化等变化,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票据业务发展,人民银行取消了上述比例限制,陆续开办了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社在内的各中小金融机构再贴现业务,中小金融机构在票据市场所占比重持续增加。
第三,票据市场主体不断扩大,中小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在票据市场所占的份额增加。
1999年以前,参与票据承兑与贴现的市场主体主要局限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少数大型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2000年以来,商业汇票的推广使用范围逐步扩大,参与的市场主体逐步增加,众多中小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已开始成为票据市场的重要参与者。2002年末,在票据承兑、贴现总量中,中小金融机构所占的市场份额已经超过50%。在一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票据已经成为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信用工具和融资手段。市场主体的广泛参与成为推动票据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进一步看,票据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提高资产质量、推动业务创新、改善金融服务以及增加经营收入的重要手段。对银行来说,票据业务特别是贴现业务,与短期贷款业务相比,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等特点。对企业来说,银行贷款具有明显的不足之处,银行贷款有授信额度限制,贷款在期限上也不很灵活,而票据业务恰恰能弥补银行贷款的上述不足。近年来,各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通过大力发展票据业务,提高资产质量,增加经营收入,中小商业银行也逐步将票据业务作为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改善服务的重要手段。随着票据市场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各金融机构纷纷加快了票据业务创新的步伐。
第四,票据业务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票据市场的发展,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在票据市场所占比重的增加,票据业务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所发挥的作用日渐突出。从中国票据市场发展的历史看,凡是票据市场发展迅速的年度,都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比较好的时期。1994年票据市场的迅速发展,有效缓解了当时“五行业,四品种”领域非常严重的企业拖欠问题。虽然票据的承兑主体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和优势企业,但经过票据的多次背书转让,众多中小企业尤其是为大中型企业配套服务的中小企业成为最终的持票人,持票中小企业通过向商业银行办理贴现而最终获得资金支持。1998年以来,随着票据业务又一轮加速发展,票据市场再次成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融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渠道。
第五,票据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市场主体信用观念和完善信用制度。
票据市场是直接作用于实体经济的货币市场中的子市场。票据业务的发展,不仅增加了商业银行的高流动性资产和改善金融服务的手段,而且直接扩大了企业融资渠道;同时,中央银行可以通过票据市场进行再贴现操作,从而增强货币政策工具选择的灵活性。通过发展票据市场完善和深化货币市场,也为提高公开市场操作的政策效果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增强金融调控的灵活性和时效性。
票据本身是一种有价证券,对收款人而言是一种债权凭证,对付款人而言是一种债务凭证,所有票据当事人都必须依法行使票据权利,依法履行票据责任。因此,票据业务的发展,对规范经济秩序、约束市场主体行为、优化信用环境,以及健全信用制度等,都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
第六,票据市场发展促进了货币市场成长,与资本市场发展密切相关。
票据市场是货币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从国际来看,商业票据是货币市场的重要工具。美国票据市场的交易额远高于联邦基金和回购协议市场的交易额,相当于三者之和的80%。近年来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促进了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短期融资和市场交易行为,推动了货币市场的发展;而且,诸如资产证券化、货币市场基金等的发展离不开票据市场发展。值得指出的是,融资性票据实际上是短期企业债,因此融资性票据的发展与企业长期债券市场的发展有着一定的联系。
(4)中国票据市场现存的主要问题
第一,票据市场发展滞后于货币市场的其他子市场,票据融资所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还较小。尽管近年来票据市场发展较快,但是相对于货币市场其他子市场而言,票据市场依然比较滞后。2004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交易总量约为13.4亿元,而票据市场累计贴现票据4.5万亿元,不到银行间市场交易量的1/3。到2004年末,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仅相当于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资金总量的8.4%,票据贴现余额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不足6%。
第二,票据市场工具单一,交易量较小。目前票据市场只有交易性票据,没有融资性票据。在交易性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比又高达95%以上,商业承兑汇票不足5%。受社会整体信用基础薄弱的影响,商业承兑汇票在大部分地区仍难以被市场主体接受。在单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下,商业票据业务的发展完全依赖于银行信用,这既不利于商业银行防范票据风险,也不利于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票据市场的基础建设滞后。目前票据市场缺乏公正权威的资信评估机构和全国统一、全面的信息查询、交易、监管系统,造成票据市场主体间信息不对称,增加了市场主体管理票据风险的难度,妨碍了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第四,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违规经营票据业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不依据贸易背景签发、承兑商业汇票,个别商业银行不依据贸易背景承兑、贴现商业汇票。一些商业银行违反规定或超过自身实力办理承兑业务,导致银行信用过度扩张,出现承兑垫款现象。个别商业银行制度不完善,操作规程执行不严,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5)中国票据市场发展建议
中国发展票据市场要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金融服务、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需要相适应,应把发展票据市场作为加强货币市场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来进行安排。我们认为,目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首先,发展票据市场工具,扩大交易品种。
鉴于社会信用环境和票据市场初期的实际情况,应按照先交易性票据,后融资性票据,从以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为主,逐步推出本票(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业务的顺序安排,发展票据市场工具。从建立、健全票据市场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入手,在规范票据行为、整顿票据流通秩序、防范票据风险的同时,以发展具有贸易背景的交易性票据为重点,大力推广使用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发展票据承兑、担保授信、见证等传统中间业务,改善金融服务,并使票据业务逐步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资产经营手段和流动性管理工具;大力发展票据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提高票据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提高票据贴现占信贷资产总量的比重。
其次,支持商业银行系统内建立票据专营机构,使其发挥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提高票据业务效率。
在商业银行系统内设立票据专营机构,而非独立法人的票据交易所,主要是考虑到有利于防范票据风险,规范票据市场秩序。票据专营机构应设立在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高、金融机构集中、辐射能力强的中心城市。应当探索在这些中心城市建立若干区域性票据交易中心,形成票据转让、贴现的集中交易,以带动周边地区的票据业务发展。票据专营机构可以作为票据做市商,发挥市场中介作用。其业务范围主要是票据承兑、担保、见证、承销、经销以及票据贴现、转贴现和回购交易,同时兼营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票据专营机构作为中央银行票据再贴现和票据回购的对象,势必逐步发展成为传导货币政策的中介。
最后,建立票据业务信息系统,加强票据市场的基础建设。
逐步建立票据业务信息查询系统、交易系统和监督管理系统。一是发布票据市场信息,包括地区间、金融机构间的票据分布情况,票据市场利率行情及金融机构的票据供求状况。二是为金融机构办理票据贴现和金融同业间转贴现和票据回购提供业务查询服务,包括票据的真伪及票据要素查询,出票人及承兑银行的基本资信情况及其履约支付商业票据票款的历史记录查询。三是为金融机构间的票据转贴现和票据回购交易提供报价服务,使交易双方通过该系统寻价达成意向交易协议。四是为中央银行监控票据市场和进行票据操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注重运用计算机手段,提供信息电子商务平台,提高票据发行和流通转让的现代化水平,以解决票据市场效率较低和市场主体间缺乏交流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票据无纸化交易。(摘自社科院《2005中国金融发展报告》)
7. 票贷比和贴贷比的区别
1、票贷比=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各项贷款。票据占贷款比重。
2、贴贷比是指银行应客户的要求,买进其未到付款日期的票据,或者说,购买票据的业务叫贴贷。办理贴现业务时,银行向客户收取一定的利息,称为贴现利息或折扣
8. 贴贷比的银监局规定
具体来看:贴贷比=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各项贷款。1、一般地方银监局会给辖内银行出具针对该比例的参考意见以前一般是30%,后来逐步放开到50%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地方银监局的参考意见往往会被无视。这一比例也一再被突破,有些激进的区域型银行甚至超过了100%。没办法跟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这种硬性的监管指标去比较,监管部门新出台的小指标。2、以前虽然常常会被区域银行无视,但现在却越来越被监管部门重视,所以未来会否成为相对重要一些的监管指标也是有可能的。【摘要】
贴贷比的银监局规定【提问】
您好,贴贷比的银监局规定,为您查询解答哦。😊【回答】
具体来看:贴贷比=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各项贷款。1、一般地方银监局会给辖内银行出具针对该比例的参考意见以前一般是30%,后来逐步放开到50%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地方银监局的参考意见往往会被无视。这一比例也一再被突破,有些激进的区域型银行甚至超过了100%。没办法跟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这种硬性的监管指标去比较,监管部门新出台的小指标。2、以前虽然常常会被区域银行无视,但现在却越来越被监管部门重视,所以未来会否成为相对重要一些的监管指标也是有可能的。【回答】
3、贴贷比是指未贴现承兑汇票与贷款总额之比,一般地方银监局会给辖内银行出具针对该比例的参考意见.以前一般是30%,后来逐步放开到50%的比例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