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离婚后前夫欠债房产没过户怎么办
离婚后前夫欠债房产没过户怎么办
离婚后前夫欠债房产没过户怎么办,感情已经破烈,婚姻期间共有的房产还未来的及划分,前夫却欠债累累,那么房产应如何分配,属于妻子的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呢,让我们来看看离婚后前夫欠债房产没过户怎么办。
离婚后前夫欠债房产没过户怎么办
离婚房产约定,要及时过户,不及时过户,就很有可能因为前夫或者前妻有新的负债被执行。离婚协议约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归另一方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的,另一方当事人仅享有请求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所有权人变更登记的权利,但较于形成在后的一般金钱债权具有优先性。
法律分析
如果对法院查封、冻结、评估、拍卖房产不服,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为金钱债权,即不指向特定物房屋,而约定所有权人的权利则直接指向房屋,即其请求权系基于房屋而产生,显然约定所有权人的权利离房屋更近。
另一方面,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仅系登记所有权人(即离婚协议中的义务人)的个人债务,则根据债权的相对性原理,申请执行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给付,而不能向债务人以外的人请求给付。买受人物权期待权之所以要保护 ,就是因为买受人已经为取得物权履行了一定义务并以一定的方式对外进行了公示 。
约定所有权人已占有使用房屋,则离婚协议已开始履行并以一定的方式对外宣示权利,也减少了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可能性。约定权利人对此不存在过错,系指其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由于义务人不予协助、办理登记存在客观障碍、登记机关原因等约定所有权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约定所有权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逃避债务,故意将财产登记在义务人名下的,应当认定其具有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夫欠债 属于我的未过户房产会不会执行给债权人
这起案件中涉及了很多方面的纠纷点,每一个纠纷点对于当事人都是利益的重要得失点。在债务的纠纷中往往很简单的只关乎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而这起债务的.纠纷还涉及了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债务纠纷,查封房产等等方面,十足是个令人头疼的案件。
胡先生与胡太太离婚,离婚协议书上明确的将他们共同名下的一处房产归于胡太太。但是因为这所房产正在进行贷款期间,所以产权的名字还是双方。事隔四年胡先生因为向卢先生借款,未能及时偿还,被卢先生告上了法院,并且申请了财产保全,这样包括属于胡太太的那所房产在内的两处房产被法院查封。
稀里糊涂的胡太太怎么也没想到本属于自己的房子要被法院强制执行给债权人,咨询清债公司律师才知道维权诉讼是个漫长的过程。首先要另案提起诉讼确保自己的权利,其次可以在执行阶段提出异议,但是两种方法都会耗时较长。并且这里胡太太有个致命的伤——被查封房产未进行过户。
债权人对胡太太没有追究债务偿还的义务,这是在离婚后发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有关规定中不动产即使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做了分配,但是没有进行变更手续,离婚后一方的债务纠纷发生,依法仍然可以将原房产权的归属作为查封的财产。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分配不能影响对没有办理变手续的产权进行制约。
虽然在清债公司的专家律师调解下,债权人放弃了对本属于胡太太的房产的保全,但是胡太太也着实受惊不小。在这里提醒大家,及时办理变更才是对自己权益的一种保护。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㈡ 离婚后房子归一方,贷款没有还完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结婚后夫妻一起购买房子或者婚前一方购买,婚后一起还贷款的,离婚后决定房子归一方,贷款还没有还完时,这个时候是没有办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子的产权仍然抵押在银行手中,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是双方都可以找评估机构按照市场评估给予放弃取得房子一方的补偿后,继续还清贷款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㈢ 离婚房子有贷款没还完怎么办理
一、 离婚 后房子贷款没还完怎么办? 1、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 债务人 ,应征得 债权人 (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 2、通常情况下婚后以 夫妻共同财产 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无 证据 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 财产分割 ,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3、一方面,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按照上述的分析,这类案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 4、另一方面,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任何人作为还款名义人都不影响房屋作为 抵押 财产对 债务 进行担保。法院在判决时也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应该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 抚养 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5、根据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的原则,银行可以向离婚当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责任。而根据规定,即使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或者夫妻双方 离婚协议 中对于夫妻之间 债权债务 的分配,也只在离婚当事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 二、离婚后有贷款的房子怎么过户? 没有 房产证 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 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离婚后如何过户呢?我们都知道, 房屋过户 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 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 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 抵押贷款 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 住房贷款 抵押合同 。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在我国的离婚案件中,房产作为当事人双方的重要财产分割时尤为谨慎。如相关的房产在分割时,贷款还没有还清的,相关的得房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与银行进行协商办理这类事件,由房屋的所有人继续偿还相应的 房屋贷款 。
㈣ 夫妻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房贷还未还清,这种情况房子该如何过户需要进行公证吗
房贷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涉及到房产过户问题的,因为有抵押权人银行的存在,房产暂时办理不了过户手续。只有将贷款还清之后,将房产解押,才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
因离婚的方式不同,在房贷还清之后一方不配合过户时,另一方的救济途径也不一样。
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直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由法院介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如果是协议离婚,应当先进行诉讼,拿到法院判决之后,如果被告还是不配合的,才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㈤ 离婚后房子贷款没还完怎么办
离婚后房子贷款没还完怎么办
离婚后房子贷款没还完怎么办?现在大部分的夫妻都是先付一部分首付,然后贷款买房,那么如果遭遇了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房子的贷款都没有还完怎么解决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离婚后房子贷款没还完怎么办吧。
1、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
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
2、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
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3、一方面,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按照上述的分析,这类案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
4、另一方面,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任何人作为还款名义人都不影响房屋作为抵押财产对债务进行担保。法院在判决时也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
应该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5、根据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银行可以向离婚当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责任。而根据规定,即使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或者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之间债权债务的分配,也只在离婚当事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
离婚后有贷款的房子怎么过户?
一 、没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
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离婚后如何过户呢?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
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 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二、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怎么过户
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过户就比较好办理了。按照正常的过户手续办理即可。
离婚后按揭贷款的分担方式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来进行办理,要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和办理细节问题。
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对于没有产权登记的房产,法院会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将该房产判为当事人使用。因为贷款买房后,即使没拿到产权登记证书,但是开发商会按约定交房,所以实际上该房产还可以正常使用。不过,法院判决当事人使用的,并不限制使用人。
2、取得房屋产权后另行提起诉讼。房屋贷款还清之后,拿到房屋所有权后,如果双方对产权分割还是协商不成的,那么即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行起诉。
当然,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其他争议,并且对于产权分割又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不需要等到拿到产权登记证书后进行处理。
另外,因为离婚时还有房贷未清,所以夫妻双方不可避免地还存在债务。而婚内共同出资买的房,无其他例外情况的,比如不是用个人的婚前财产买房,那么这套房即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并且未还清的房贷将作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返还,如果房屋取得产权证,并且贷款还未还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定价,把房子判归一方,并且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用房屋的双方协商的总价,减去未还的贷款,剩余的部分需要由得房者给对方进行折价补偿。
离婚时对于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要看具体房子的归属方是谁。如果夫妻双方平分房子的话,那么剩余的还贷责任也由双方共同承担。
但是一般情况,夫妻离婚时都是一方取得房产,给另一方等额的补偿。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做一个转按揭的手续,剩余的还贷责任由取得房产的一方承担。
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办法:
1、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涂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这样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一并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
2、在双方离婚后,由双方或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并涂销抵押登记后,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至人民法院处理。
离婚时房屋贷款没还完怎么分割?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房子贷款未还完可以卖吗?
对于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换言之,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由于设定了抵押权,所有权人在转让房屋时要通知抵押权人并以转让所得优先清偿银行贷款。所以,该房屋在贷款还清前属于产权不完全的房屋。所以,对于该房屋不能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时房屋贷款没还完怎么分割?房屋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是否用夫妻共同资金购买等等都会很影响到日后财产上的分割。
㈥ 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没还完怎么办
离婚后房子贷款没还完可以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办法:1、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涂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一并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2、在双方离婚后,由双方或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并涂销抵押登记后,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至人民法院处理。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后房子过户流程
离婚后房子过户流程有:1、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必须有:(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2)离婚证及复印件;(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4)房产证;(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的材料有:(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房产证。3、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㈦ 离婚后房贷未还清,一方要房子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房贷未还清,一方要房子怎么处理
1、离婚后房贷未还清,一方要房子的,有两种处理方式:
(1)如果另一方同意将房子给对方,则可以还清贷款后将房产过户给对方,或者可以办理转贷款,将贷款转移给对方,这时未还的贷款会转化为对方的债务,贷款还清后对方会获得房屋的产权;
(2)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经房子给对方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一般会判决先由一方使用房产,然后等贷款还完之后再另行提起诉讼确定房产归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
1、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2、是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但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为此,银行给出两种建议:
(1)即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
(2)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
㈧ 夫妻离婚房产未过户债务该如何偿还
一、夫妻 离婚房产 未过户 债务 该如何偿还? 夫妻双方 离婚 的,后面的双方就是没有关系了,在这时候如果一方出现了债务的问题,而且需要将房子 抵押 才能够解决的话,这时候因为房子还没有过户的状态下,负有债务的一方要求将房子进行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己离婚房子没过户一方发生债务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吗? 己离婚房子没过户一方发生债务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吗? 不可以用于偿还被执行人对外所有欠的 个人债务 。理由是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并一直由其占有居住,尽管所查封的房产还未过户,但事实上已不是另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用于偿还被执行人对外所欠的个人债务,故应予以解除查封。 一、《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尽管法院查封的房产尚未办理 产权过户 登记手续,权利人仍是双方共有,但如果驳回执行异议,也就意味着要继续执行该房产,就必然导致被执行人离婚后个人所负债务要由已离婚的双方共同偿还的结果发生,这显然与婚姻法的该条规定相悖。 二、 物权法 上的物权登记和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经过登记和公示,方能产生物权效力,否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应当明确的是,根据物权大于债权的法律原则,物权发生变动而未履行登记和公示程序的,所不能对抗的是第三人主张的物权而非债权。相反,尽管执行标的物权登记的权利人仍是双方共有,但即便如此一方也对该执行标的享有一半的物权,他所欠缺的只是将这一半的物权变更为完整物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三、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离婚协议 中关于 财产分割 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规定,案外人依离婚协议要将 房产过户 为自己所有,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但是,在解除查封后,执行员要告知其应尽快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有些债务、财产未分割,而直接离婚了,对于以上问题都还没有进行解决。那么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比如债务,如果是单方债务,则是需要进行协商确定是否允许其利用房产来抵押;如果是共同债务,则可以利用房产来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