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源地贷款合同签完过后,需要做些什么
县资助中心与借款学生签订合同后,打印贷款受理证明交学生,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登录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录入学生回执及校验码。
B. 贫困生如何在当地办贷款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作出了回答:可以到当地去办理贷款。
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具体业务由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代办,我院根据去年及今年的实际操作经验,把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标准
国家对助学贷款标准设置了上下限,即每生每年最高可贷金额为6000元,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6000元以内进行浮动,根据实际办理情况,一般有3000元及6000元两种,其他标准也有可能出现。另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自行承担;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也可提前还款。(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三、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用途
国家对助学贷款用途作了规定,助学贷款只能用于交学费及住宿费,不允许用作其他用途。
四、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和下拨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和下拨,学生凭学校证明(财务代开,有些地方不需要)、学生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材料及资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每年向当地资助中心提出申请,按资助中心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在材料通过审查合格后,资助中心会要求学生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并要求学生把合同中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或专用格式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带回学校,交由学校具体负责助学贷款工作的老师填写相关内容并盖学校公章,之后寄回资助中心。
3、资助中心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联同贷款合同一起送交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下拨贷款至高校账户。
4、高校收到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后会通知贷款学生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注:学生在签订贷款合同并在学校办理回执后,可以申请部分学费和住宿费缓交,但金额最高不能超过贷款金额,具体工作由学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老师负责,我院由财务处负责此项工作。另外,对于因特殊原因没有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还可以考虑学院同宜信江才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作的学生商业助学贷款,学生必须承担年利率为10%的利息,且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分期还清。
C. 办理助手贷款周六周末办理吗办理助学贷款需要什么手续及流程
周六周日为公休日,停止办公,可选择工作日进行办理。
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二、合同签订
1、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2、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
3、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5、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三、合同回执
1、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
2、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3、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4、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四、贷款发放
1、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2、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五、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注: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3)忠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扩展阅读:
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信息
一、申请金额
原则上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三、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四、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五、还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还本宽限期3年,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
六、违约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D.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需要什么材料
贷款证明材料:
1、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忠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扩展阅读
关于生源地贷款的注意事项:
1、贷款合同签订频度: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
2、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
3、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
4、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 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5、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网络:生源地助学贷款)
E. 生源地贷款须知和各种申请表名称(全国各地适用)
附件一:
山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主导,由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是全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力银行。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办理。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开展情况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于2008年开始启动,当年在大同市浑源县、忻州市神池县、阳泉市平定县等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向457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发放贷款合计256.59万元。2009年,山西省作为全国六个全面推进生源地贷款的试点省份之一,全面开展了这项业务,当年实现全省覆盖,向我省符合贷款条件的8974名大学生发放贷款合计4647.17万元。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精神,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有:安徽、甘肃、广西、贵州、海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内蒙、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重庆等19个省份)。
2010年我省将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本省学生的覆盖范围,实现贷款模式转型,要形成以“生源地贷款为主渠道,高校贷款为补充”的我省国家助学贷款运作模式。
新生和在校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部门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在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如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重大意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资助政策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今后大力推进的主要助学贷款形式,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探索和实践,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对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对于推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优越性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比较符合金融属性、属于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助学贷款项目,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比具有一定优越性,具有广阔的前景。
1、方便学生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能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新学年赴学校报到之前就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到助学贷款,这为他们顺利入学并最终完成学业起到重要的经济保障作用,不用担心交不起学费而放弃上学。
2、降低了银行贷款风险。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只有贫困生一人,而生源地信用贷款增加了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贷款,与共同借款人一起签订贷款合同,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便于跟踪和管理。
3、减轻高校的财政负担。如果学生在生源地贷款,高校就不用承担其办理高校助学贷款所需的风险补偿金,减轻了高校的财政负担,有助于改善教学质量。
4、减轻省级财政的压力。与高校助学贷款相比生源地贷款中央财政承担了对中央高校学生、跨省就读学生在校期间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在本省就读学生的风险补偿金,也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担,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省级财政的压力。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资助对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亲属、同学、老师或近邻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一式二份)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家庭经济困难已经高校认定的在校生适用);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3、入学报到通知书及报到须知复印件(新生,一式二份)或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生,一式二份);
4、申贷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首次申请一式三份);
5、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家庭户口本;
7、户籍已迁往就读高校的学生还须提供户籍(迁出)证明(一式二份)。
8、在校生申请贷款,曾休学的,需提供休学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时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须在贷款学年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不可以中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办程序
1、学生备齐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外的其他申请材料,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填报有关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
2、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贷款申请材料共同向家庭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式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持有有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贷款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一栏免去贷款证明出具单位的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署借款合同;
3、学生携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先行赴校报到,并将校方出具的合同回执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后20日内,以邮戳日期为准)寄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借款合同自动解除。
4、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贷款申请后报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
5、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代申贷学生在代理结算行开设个人账户;
6、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支付贷款。
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使用范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途为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在学校已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或在校生,当年度不得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十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金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低1000元,最高6000元,且不超过申贷学生该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总额。
十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利率和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政策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且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财政贴息),无需支付利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每年12月20日偿还一次利息(毕业当年自9月1日起计算)。中途休学不享受财政贴息,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负担。
十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和还贷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最短5年,最长14年,原则上按照申贷学生完成全日制本专科学制的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可以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正常情况下,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贷款后,宽限期不因借款学生中途休学而延长。宽限期内,可以只还利息(在校学习期间享受财政贴息),不还本金。宽限期后,每年须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如需提前还款,学生登陆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提出申请,经国家开发银行允许,借款人可以一次性提前偿还某借款合同项下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国家开发银行对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提前还款,不收取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十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支付途径
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贷款资金全部通过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并州支行(结算代理行)开立的拨款账户,直接划汇到合同回执上注明的学校收费账户,代借款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每名学生每笔贷款对应一笔汇款。结算代理行收取的汇款手续费由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垫付(每笔5.5元)。
十五、用于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个人账户
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将代理借款学生在结算行中国建设银行批量为借款学生办理个人存折,用于扣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到期本金和利息。为避免存折遗失可能造成的各种风险,在借款人还清贷款前,存折由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代为保管。借款人(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可向生源地县资助中心查询存折办理情况及存折账号。
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只需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足额资金汇入已代办的个人存折即可。
收款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并州支行营业部
账户名:借款学生身份证姓名
账 号:借款学生存折账号
提示:
1、小额账户管理费是银行针对日均存款余额低于一定数额的账户每月收取一定数额费用的账户管理费,属正常收费项目。上述个人存折账户如发生小额账户管理费,由借款人负担,由结算代理行——建行自动扣收。目前建行小额账户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日均存款余额300元以下的,每账户每月壹元;日均存款余额300元以上的,免收。
2、借款人汇划还本付息款项时应考虑学生个人账户的小额管理费,避免因余额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况。
3、目前通过个人网银汇款比在柜台办理,手续费相对便宜。
十六、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之后,如果学籍发生变动该怎么办?
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的下月首日起自付利息。
十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违约后果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将对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将借款人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八、高校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应开展的工作
高校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终受益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相近,因此高校应该而且能够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和各级学生资助中心,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各高校应了解并积极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建立并及时维护本校生源地借款学生信息库,实时掌握学生学籍变动状态;认真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督促学生按时寄回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跟踪并核对生源地借款学生缴费到账情况;向贷款缴费学生开具正规收据等。
二○一○年四月
F. 忠县资助中心在那点...
什么贷款哦,如果是助学贷款的话,就去教委拿表,然后回户口地写声请,然后教委盖章,在去银行
G. 申请助学贷款的具体步骤一年能贷多少
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助学贷款政策体系,帮助浙江省境内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是运用信贷手段支持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经济困难学生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 第三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由学生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按年申请,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按年审批发放,当地财政部门每季按贷款实际发生数额贴息,贴息资金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四条 第四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就近原则由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及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金融机构)负责办理。 第五条 第五条 各承办金融机构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免征营业税。 第六条 第六条 各承办金融机构按有关政策法规和信贷程序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所发生呆坏账,按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核销。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第七条 为保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由浙江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和各地相应助学贷款协调小组(由同级人民银行、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处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事务。 第八条 第八条 省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生源地助学贷款,理规定,并协调教育、财政、承办金融机构和高校之间的有关事宜。 第九条 第九条 各地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各地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协调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与承办金融机构之间的有关事宜。 第十条 第十条 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协助承办金融机构就生源地助学贷款事宜与省内、外高校联系;并协助做好有关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等。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安排贴息资金;及时按季拨付贴息资金,并将拨付情况告之承办金融机构的上级机构。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高校的主要职责: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管理本校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向承办金融机构提供学校的账号、学生的变动情况(包括转校、升学、退学及出国等);协助承办金融机构办理学生借款资金的发放与使用。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承办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制订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操作规程;具体审核借款人的申请材料,按贷款条件审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汇总所辖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贴息资金。 第三章 贷款管理 第十四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属商业性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正常的贷款管理。 第十五条 贷款对象: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 第十六条 贷款用途:帮助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自括第二学士学位)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一)家庭经济确实困难;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 (三)学生被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 (四)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八条 贷款方式:既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也可采用担保贷款方式。 第十九条 贷款金额:年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其中学费贷款金额不超过学生就读高校专业学费的收取标准,生活费贷款金额不超过高校所在地的基本生活费用标准。 第二十条 贷款期限:每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如遇特殊困难可向承办金融机构申请展期,是否展期由承办金融机构确定。 第二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分期偿还。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二十三条 贷款申请: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承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申请表(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 (二)高校缴费通知书; (三)就读高校账户名称和资金账号;(帐户名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资金帐号:536401040001284) (四)贷款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承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 第二十四条 贷款审批:承办金融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及时进行贷款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贷款办理: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承办金融机构办理签订贷款合同、填写借款借据等有关贷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 贷款发放:学费贷款按学年发放,生活费贷款按学期发放。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贷款资金由金融机构直接划入就读高校指定账户。其中生活费贷款资金,由学生到学校财务处凭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和贷款合同领取。如有特殊情况,由借款人申请,经承办金融机构同意,可直接领取生活费贷款的部分现金。 第二十七条 贷款变更: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方式等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及时与承办金融机构办妥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贷款终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承办金融机构有权决定终止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 (一)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二)中途退学、被开除、失踪或者死亡者; (三)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 (四)出现其它已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情况。 第五章 贴息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对借款人给予利息补贴。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负担,其余50%由借款人负担。 第三十条 财政贴息期限随贷款期限,不超过6年;贷款期间发生的罚息或贷款展期发生的利息,财政部门不予补贴,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贴息资金的申报和拨付: 承办金融机构每季填报《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及时上报上级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支行; 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支行按季汇总其下属各承办农村信用社或分支机构填报的附件1后,填报《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贴息资金汇总申报表》(见附件2),在季末前将附件2与下属分支机构填报的附件1报当地财政部门;同时将附件2在季末前报当地人民银行和协调小组备案。 财政部门核对后,及时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有关承办金融机构,并将拨付情况告之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分行。 第三十二条 各承办金融机构必须保证上报贴息资金数据的真实与准确。当地人民银行将对辖内承办金融机构上报贴息资金的准确性进行现场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金融机构,一经认定,财政部门可停止拨付该机构贴息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建立借款人违约记录通报制度。借款人若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使承办金融机构贷款形成风险的,承办金融机构可在有关媒体和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上公布违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浙江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H. 教育局办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申贷流程
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申贷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2、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3、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4、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5、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国开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
2012年8月8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开发银行2012年6月底已全面启动2012年度的生源地及高校助学贷款工作,预计新增发放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支持220多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覆盖地区达到1761个县区,15个省份达到全覆盖。
作为中国中长期投融资主力银行,国开行自2004年试点助学贷款业务以来,运用开发性金融方法,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沟通合作,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创造性地以批发的方式开展零售业务,破解助学贷款难题。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助学贷款
I. 办助学贷款对以后找工作或者考研有影响吗
没有的,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这是支持你的学业,不针对后期工作和考研。
大学生助学贷款分为两种: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在学校办理的。是学校和学校所在地四大银行(工、农、商、中)支行签署银校合作协议后,由在校需贷款学生与银行签订协议,一般每年8000元签至毕业,一次签约分批授信(放款)。所需资料一般是家庭经济情况认定表、身份证、父母资料等。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大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县资助中心受理,由国家开发银行放贷的。手续与国家助学贷款类似,但是一年一签,上限为一年8000元。毕业后还贷期限比国家助学贷款稍长。
J. 教育局办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申贷流程
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申贷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2、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3、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4、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5、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国开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
2012年8月8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开发银行2012年6月底已全面启动2012年度的生源地及高校助学贷款工作,预计新增发放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支持220多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覆盖地区达到1761个县区,15个省份达到全覆盖。
作为中国中长期投融资主力银行,国开行自2004年试点助学贷款业务以来,运用开发性金融方法,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沟通合作,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创造性地以批发的方式开展零售业务,破解助学贷款难题。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