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二手房过户贷款全流程
1.提交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
买房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仅限已婚或离婚人士)、收入证明、6个月内银行流水、贷款银行储蓄卡,同时也要提交购房合同,即《存量房买卖合同》
2.银行对申请贷款房屋进行估价:一般,银行会交由专业的机构进行评估。
3.银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银行会出具批贷函,向卖方证明银行同意放款给购房人,卖方可放心将房屋过户给购房人。
4.过户:在实施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后,现在过户时,仅需要买卖双方本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原来的房产证换成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上直接登记购房人的名字就可以了。
5.将不动产权证交给银行做抵押: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一般银行会交给专门的机构代办房屋抵押事项。
6.银行放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② 办理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材料有:二手房购房合同、二手房购房发票、二手房初始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二手房转移登记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③ 二手房过户所需材料一览表
二手房过户主要所需材料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网签合同、税务申报表等;
2、身份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若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一般需要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
3、相关的不动产权来源证明材料,如原来的房地产证明;
4、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委托拍卖合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转移文书,涉外的需经公证;
5、涉及限购令规定需提交的材料,如无房证明等;
6、在具体业务处理过程中需补充证明有关情况的材料。
具体所需资料,请参见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的规定。
贷款买二手房的过户流程
1、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买方通过二手房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约定首付款及贷款的比例。在这个环节,买方一般应在现场看房的同时查验卖方的《房屋产权证》,水电气费记录等凭证。有时卖方会要求买方缴纳一定的定金;
2、二手房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现场打印《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上应明确注明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如X万元作为首付款,其余资金申请贷款等)并且同时由买卖双方到当地房管局现场签订《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用以明确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委托关系;
3、由于二手房的特殊性,买方需要先找评估公司对所购房产进行评估。银行会根据房屋交易价和评估价中较低者作为放贷的依据,需注意的是有些银行会只接受指定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而有些银行则没有要求,因此购房者在评估前要先咨询贷款银行;
4、为了保证该二手房贷款的安全性,一般银行会要求买方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以是有经济能力的个人也可以是专业的担保公司,需注意的是目前有些银行已经推出了无担保的二手房贷款,因此购房者在办理房贷前要明确所在银行对担保费的收取;
5、二手房买方持《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到贷款银行交存首付款,并取得交存首付款的证明,同时可向该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并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6、银行审核通过后买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通知卖方贷款可付;
7、办理二手房过户时,买卖双方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契约及复印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等资料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并带旧土地证到土地局办理换证手续;
8、办理二手房过户时,买方带上房产证、土地证、过户收据、买卖契约契税发票等材料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抵押手续;
9、银行收到抵押证明后放款,贷款发放完毕买方人向房管部门领取新的房产证。
10、办理二手房过户时,购房者按照规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归还,借款在还清全部贷款后购房者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④ 贷款买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流程
贷款买二手房过户流程是:
(一)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去房产局办理过产;
(二)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出具税务收据;
(三)递交收据和双方过户所需证件,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
(四)去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信息,过户完毕。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⑤ 二手房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需要提供下列材料:1、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婚姻状况的证明;2、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3、如该房处于出租状态,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⑥ 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二手房交易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关于双方婚姻状况的证明,如该房处于出租或共有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共有人放弃购买的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⑦ 买二手房过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1、买房和卖方都要准备好过户所需要的资料。具体包括房屋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2、买房和卖方双方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去房屋所在区的房产交易中心,也就是房产局,办理相关业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