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浙江城乡差距
2004年浙江省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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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3月02日 16:35
2005-03-02 15:36 聚源数据库
2004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659元,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636元的43.8%,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差距为2.283:1(以农村居民为1,下同),比2003年扩大了1.7个百分点。由于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中包含购建房支出,而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中不包括,如果按同口径比较,2004年城乡居民消费差距为2.679:1。
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明显,主要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96元,只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546元的41.9%。增加农民收入,可以提高生活消费水平,对于弥补城乡市场消费断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有重要意义。
2004年浙江城乡消费差距拉大
(2005-02-13 07:32:38)
都市快报讯来自浙江省城调队的最新信息,2004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659元,仅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3.8%。
2004年,浙江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0636元,浙江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差距达到了2.283∶1(以农村居民为1,下同),比2003年扩大了1.7个百分点。
更严重的情况是,在统计中,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中包含了购建房支出,而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中不包括。因此,如果按照同口径的比较,2004年城乡居民消费差距为2.679∶1。
浙江省城调队有关专家分析认为,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明显,主要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96元,只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546元的41.9%。增加农民收入,对于弥补城乡市场消费断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有重要意义。
浙江省城调队有关部门还专门调查了浙江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即居民新增加的每单位收入中用于增加消费支出的份额,这是反映居民消费意愿的重要指标。根据城市住户调查资料计算,2004年全省城镇居民边际消费倾向为0.525,即居民每增加100元的可支配收入,有52.5元用于消费。
对不同收入水平居民家庭边际消费倾向的分析表明,收入水平越高,边际消费倾向越低,即消费的欲望越低。20%低收入家庭的边际消费倾向为0.760,60%中间收入家庭的边际消费倾向为0.561,20%高收入家庭的边际消费倾向为0.523。在收入水平较低时,居民为改善生活,增加的收入更多地用于消费。因此,有关专家表示,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对扩大内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城乡差距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社会经济取得了较快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
平在全国位居前列。即便如此,城乡之间也依然存在明显差距,并且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浙江的城乡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收入差距。反映城乡收入差距的主要指标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但这两个指标在目前的统计中是按现价计算的,是名义收入,其可比性不强。
因此,需要按不变价格计算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据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浙江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为1318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431元,若按1985年不变价格计算,城乡
居民的实际人均收入分别是3262元和1641元,城镇居民的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农村居民实
际人均纯收入高出1621元,城乡居民实际人均收入的比值是1.99,而该比值在1985年是
1.65。从平均增长速度来看,城乡之间的差距也非常明显。1986—2003年的18年间,浙江城
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长率是7.3%,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长率是6.3%,
两者相差1个百分点。必须指出的是,上面所得出的分析结果,并不是城乡居民间全面、确
切的收入差距。若考虑到城镇居民享受的一些实物收入和补贴,以及对农村居民收入的高估
因素(据专家估算,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约有30%-40%需用于生产性投入),城乡居民的收入
差距应更大。
(二)生活水平差距。首先,居民消费水平差距。按1985年不变价格计算,2003年浙江
城镇居民的人均实际消费水平是2893元,农村居民的人均实际消费水平是1409元,农村居民
人均实际消费水平只是城镇居民人均实际消费水平的48.7%。1985年,城乡居民实际消费水
平比值是1.82,而2003年城乡居民实际消费水平比值扩大到2.05,城乡居民的消费差距在逐
步扩大。其次,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的差距。耐用消费品的拥有量是居民生活水平的物质反映
。2003年,浙江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的主要耐用消费品中,洗衣机、冰箱、彩电、
照相机、空调、移动电话等的拥有量分别为:92.69台、98.6台、159.39台、50.70架、
105.23台和130.64部,而同期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的上述耐用消费品分别为
43.11台、53.11台、109.67台、7.93架、20.37台和73.48部。城乡居民拥有的主要耐用消费
品不仅在数量上有较大差距,还存在品牌、质量等方面的较大差异。再次,恩格尔系数差异
。恩格尔系数是一个反映生活水平高低的总体指标。2003年,浙江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分
别为36.6%和38.2%。单从恩格尔系数这个指标来看,浙江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都已进入“富
裕”阶段,但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还是明显低于农村居民,这表明城镇居民的生活较农村
居民更为富裕。
(三)公共产品供给和社会保障差距。城乡差距并不局限于可测量的收入和消费等方面
,在养老、医疗卫生、住房、教育等公共产品和社会保障方面,城乡居民也存在很大差距。
目前,城市居民享受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补贴、物价补贴等各种社
会保障,绝大多数农村居民都不能享受。与城镇相比,农村的公共产品和社会保障不仅项目
少,即使已有的项目,如最低生活保障、教育和医疗卫生等,也普遍存在供给水平低于城镇
的现实。
(四)财产差距。城乡居民的财产情况目前尚无准确的统计,但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
面进行粗略的分析。首先,从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来看,2002年,浙江城镇居民储蓄存款
余额为3956.43亿元,农村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1277.30亿元。虽然城乡居民在总人口中各占
约50%,但农村居民的储蓄存款余额只有城镇居民的32.3%;其次,从财产性收入来看,
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02元,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92元。
二、城乡差距的原因分析
(一)城市化进程滞后,大量人口滞留农村是造成城乡差距的直接原因。2003年,浙江
人均GDP已达到2400美元左右,三次产业结构也已调整为7.7:52.6:39.7,但城市化水平只
有43%左右,即使是按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口径,将流动进城并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统计为城
镇人口,城市化水平也只有53%,城市化进程大大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进程的滞后
,造成大量人口滞留在农村,这不仅扭曲了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劳动力资源分配结构,扭曲了
劳动力在部门之间和城乡之间的供求关系,造成了农村部门劳动力严重过剩,从而压低了农
村居民的收入水平,还加重了农村的人口资源矛盾,制约了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因此,农
民过多是导致农民相对贫困的直接原因,也是造成城乡差距的直接原因。
(二)资源配置的城市偏向是造成城乡差距的主要原因。在我国,长期以来各种要素资
源和公共产品的配置,都是以保证城市需求为优先目标的,农村的相关需求通常难以满足,
资源配置的城市偏向非常明显。
首先,从资金要素来看:一是城乡经济贡献与资金占用失衡。2003年,浙江农村部门所
创造的增加值(包括农业和乡镇企业)占全省GDP的56.2%,但它们所获得的贷款只占全社会贷
款总额的14.3%,其余85.7%的金融机构贷款都投向了城市部门,而城市部门所创造的增加值
只占全省GDP的43.8%。二是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的流动本是正
常现象。但目前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并不完全是市场作用的结果,而是各类金融机构对
农村部门和城市部门不一视同仁,对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设置了更高贷款门槛,通过这种差
别对待的方法,金融机构每年以多存少贷甚至只存不贷的形式,将大量的农村资金转投到城
市使用。截至2002年底,浙江的农村部门获得的贷款余额为1258.27亿元,而同期仅农村居
民的存款余额就有1277.30亿元。
其次,从土地要素来看: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大量的农村土地资源以公益
性和非公益性的形式被强制征用于工业和城市建设。与此同时,为了降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
成本,或是更多地获取土地出让收益,政府征用农民的土地所给予的补偿却严重偏低。据统
计,1998年以来,浙江的各类征地给村里的补偿费平均为每亩12164元,安置补偿费为每人
2377元,经过村集体留存,实际发到农民手上的土地补偿费平均每亩只有7958元,安置补偿
费平均每人只有2078元,青苗补偿费平均每亩是198元。土地对于农民不仅是一种重要的生
产资料,还对农民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这种严重偏低的补偿标准,在很大程度上造成被征
地农民今后生活困难的同时,也为城市提供了大量廉价的土地资源。
(三)二元社会经济体制是造成城乡差距的根本原因。市场制度本可以逐步消除城乡之
间的差距。但近二十多年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浙江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居于全
国前列,农村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居民向城市的转移,却都没能够缩小城乡之间的差
距。导致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在于“一国两策,城乡分治”的二元社会经济体制。新中国
成立后,政府将整个国家分成农村和城市两个截然分开的部分,分别进行单独管理、分配资
金和资源,政府也控制着这两个部门之间资金和资源的流通。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分权政
策以及市场化压缩了政府的权力,增加了市场力量在整个社会的重要性。然而,早已形成的
二元结构的制度性框架仍然存在,城乡居民之间的差距难以缩小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由户
籍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财政税收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卫生制度、投资制
度等等所构成的二元社会经济体制,形成了城市偏向的城乡交易制度,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
、资源分配以及政治权利的安排等一系列关系都被扭曲了。农村非农产业虽然发展了,但城
市偏向的城乡交易制度,影响了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使城市居民掌握了更多的资源,他们的
收入就自然要比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快;部分农村居民虽然进了城,但较低的文化素质,却
使他们并不拥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竞争能力。而造成他们文化水平不高的原因,正是现实的
农村教育制度。这种由二元社会经济体制所造成的城乡差距,是一种制度性差距,只要这种
二元体制继续延续,城乡差距就很难缩小。
三、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
要缩小城乡差距,就必须逐步打破导致差距的制度性基础——二元社会经济体制。这就
要求在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统筹考虑城市与农村的发展要求,逐
步纠正由二元体制所造成的城乡不平等关系,将被二元社会经济体制所剥夺和削弱了的公平
竞争机会和能力,重新赋予农村居民,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根据这种思路,在今后一段时间
,浙江应主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升城市化水平,减少农村人口。农村人口过多是制约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
重要因素,过多的农村人口又是由于二元体制阻碍了城市化进程所导致的。今天,我们应以
改革户籍管理体制为突破口,彻底取消对农村居民向城市转移的种种限制,给予农村居民进
城谋生的平等机会,加快城市化步伐。全面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
住所或稳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以法制化、证件化、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与市场
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户籍管理制度,赋予农村居民自由迁徙的权利。同时,对社会保障制度、
教育制度、就业制度等也应进行配套改革,使进城农民能融入城市社会,真正落实进城农民
的永久城市居住权。政府除了取消限制之外,还应为农村居民向城市转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
支持。目前,浙江已实施了以帮助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为目标的“千万农村劳动力
素质培训工程”,今后可以结合城市化的需要,将这项工程引向深入,开展以就业技能和适
应城市生活能力为主要内容的辅导和培训,提高进程农民的就业能力和生活适应能力。
(二)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调整和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是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一要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以发展优质
、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为核心,培育竞争优势型产业和品牌产品,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从“
产加销”为序的资源主导型向“贸工农”为序的市场主导型转变。着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科技贡献率和土地产出率,提高浙江农业的综合经济效益。二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加快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推进农业产业化,把更多的农产品增值收益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为此要积极引导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由“公司+农户”的初级形式,向“行
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的高级形式转变。三要引导乡镇企业推进结构调
整。乡镇企业作为浙江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
着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和逐步成熟,乡镇企业固有的生产技术落后、
管理水平低、研发能力弱等缺陷日益暴露出来,影响了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因此乡镇企业
要因地制宜地进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新、特、优产品和农产品深加工产品的生产,进一步
提高企业的经营活力和经济效益。
(三)改革农村金融体制,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构
建直接为农业和农村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和服务项目,已成了当前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
重要方面。一是改革农村信用社。要采取股份制的办法,广泛吸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
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专业大户等参股,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并采取免税或低税率的政策,在保证农村信用社获得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同等赢利水平的
条件下,鼓励农村信用社以低于商业银行的利率给农民发放贷款。二是改革农业发展银行。
要改变农业发展银行只承担粮棉收购资金贷款的单一功能,切实用好用足WTO的“黄箱”政
策,充分体现国家对弱势产业和基础产业的特殊支持,将农业发展银行改建成为农业产业化
服务的政策性银行,保障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并利用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的网络,发展委
托业务。三是国家应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要切实改变农业保险无人问津的局面,对
风险较大的农业项目进行保险,以保护投资者和生产者的利益。
(四)调整资源分配关系,构建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应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加
快财政与税收制度改革。改革的方向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由依靠农民自身为主,向以政府
提供为主的政策目标过渡,使广大农民享受到最基本的国民待遇。在财政支出方面,一要加
大对农村的基本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科研和推广、农产品流通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大
力兴建农田水利设施,改善农村环境和交通条件,以期达到扩大市场、促进生产流通之目的
。二要增加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的投入。在现代社会里,教育是决定一个人能够
在社会阶梯上爬到多高的最重要的因素。而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之间最显著的个人差异,就
是前者的教育水平远低于后者。为此,必须改革目前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农村居
民与城市居民的义务教育经费应一样地由县及县以上政府财政承担,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教
育供给体制。三要改革补贴方式,加大财政对农业和种田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增加农民收
入。在财政收入方面,应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浙江可以在2004年停征种粮油农民的农
业税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涉农税收。并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推进税收
制度改革,改现行对土地征税为对进入商品市场的农产品征收商品税,对农业生产者的生产
所得征收所得税,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
(作者:李炯为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主任、教授;李涛为经济学教研部讲师)
浙江城乡差距出现“首次缩小” 象征意义更大
www.zjol.com.cn 2005年1月2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2004年浙江经济运行情况》披露,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从2003年的2.43∶1缩小到2.39∶1。浙江省统计局副局长、总统计师王杰说,这是从1997年起的8年以来,浙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首次缩小。(新华社1月22日电)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8年来首次缩小”,这个变化既令人欣喜万分,更让人百感交集。无独有偶,前一天江西省统计局也发布数据,2004年江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出现1997年以来首次缩小,由2003年的2.8∶1缩小到2.6∶1。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背景下,这两条消息有着值得特别关注的价值和内涵。
5年前以“我向总理说实话”闻名的原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曾经含着热泪向人们诉说“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有关统计资料表明,从1997年到2003年,我国农民收入平均年增长率为4%,仅为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的一半。去年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也显示,中国是世界上城乡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5年前李昌平沉痛的诉说言犹在耳,现在终于看到城乡收入差距首次缩小的新闻,怎不令人欣喜和感慨。
分析浙江和江西出现“8年来头一次”的原因,毫无疑问与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有关。自去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重农支农政策,目前已有22个省份宣布全面免征农业税,与此同时农副产品则出现了价格大幅上涨。一方面减轻农民负担,另一方面促进农民增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首次缩小,就是通过这一“减”一“加”而实现的,其意义应该得到高度评价。
不过,我们也不能因此盲目乐观。浙江和江西城乡收入差距虽然都开始缩小,但缩小的幅度并不大。我们更应该看到,两省都是用了8年时间,才艰难地迈出了这一小步。而在全国范围内,虽然农民收入增长加快,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据1月22日《新京报》报道,目前北京地区农村在收入等方面落后城市8年,不仅城乡收入差距大,城乡居民享受到的共同服务也有差距。
要真正、全面、持续实现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现在才开了个头。更重要的是,我们不仅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更要在教育、服务、精神消费、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社会福利方面大幅度改善农村现状,缩小这些方面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巨大差距,实现城乡和谐共同发展。
希望这些对你有用~~~~~~~~
B. 浙江衢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最高80万、个人最高50万
2月15日,浙江省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按照新政,衢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家庭最高80万元,个人最高50万元。
《通知》显示,衢州市实行贷款限额与个贷率挂钩浮动,每月初向社会公布上月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若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3个月处于95%(含)以上、90%(含)-95%、85%(含)-90%、85%以下四个区间之一时,报管委会同意后,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执行家庭60万元、7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个人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和60万元的贷款限额。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处解读指出,若连续3个月个贷率同处于某一区间,即执行相对应的贷款限额,如,2月、3月、4月份个贷率均在90%-95%区间,贷款限额调整为90%-95%区间的标准即家庭70万元、个人40万元,若连续3个月个贷率均高(底)于当期区间,按靠近当期区间的档次执行贷款限额,如,2月、3月份个贷率在90%-95%区间,4月份个贷率在95%以上,贷款限额调整为90%-95%区间的标准即家庭70万元、个人40万元。
鉴于衢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11月—2022年1月个贷率分别为89.97%、89.65%、89.29%,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同意后,自2022年2月15日起,执行最高贷款限额家庭最高80万元、个人最高50万元。2月15日(含)前已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按原政策执行。
同时,《通知》显示,提高引进人才的贷款额度,经市(县、市)人才办认定的引进人才在衢州市行政区域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公积金全额贷款;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可申请当期公积金最高限额贷款。
提高缴存人首套房贷款额度方面,《通知》明确,缴存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计算可贷额度(不超过当期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通知》亦明确扩大以家庭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范围。父母、子女作为共有产权人共同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允许父母子女共同以家庭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但不超过当期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
在规范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上,缴存人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以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户籍地购买住房的,可以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父母在其户籍地购买住房的,可以提取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通知》还提到,实行灵活就业人员同等待遇。在衢州市行政区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缴存职工的待遇,同时终止执行《关于印发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办法(试行)的通知》(衢公积金〔2016〕25号),停止办理新市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贴息贷款业务。
C. 浙江公积金贷款
法律分析:浙江省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100万元。其中夫妻双方都缴存公积金贷款并且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是100万元,个人缴存公积金,并且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是50万元。申请人的具体可贷额度会根据公积金缴存情况和中心规定最高可贷额度标准、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于浙江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或配偶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贷款年限+房龄50年;申请的是省公积金组合贷款,则还需要综合考虑商业贷款银行对于借款年限的要求。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D. 浙江省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额度: 度小满-有钱花(秒批)点击在线测额 点击在线测额 点击在线测额
1.购买期房、现房的,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80%,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60%2.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贷额度低于30万元的,在个人还贷能力足够的前提下,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30万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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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浙江省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1.购买期房、现房的,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80%,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60%2.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贷额度低于30万元的,在个人还贷能力足够的前提下,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30万元核定。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F.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发展历程
2004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浙江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于2004年4月18日组建了浙江省农信联社。全省农村信用社在省内真正有了自己的总部。同时,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到2010年6月末,组建成立42家农村合作银行和39家农村信用联社。深化改革,为全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全面、健康、快速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2010年6月末,各项存款余额达7427.96亿元,比改革前(2003年末,下同)增加5028.34亿元,增幅209.55%;各项贷款余额达5249.34亿元,比改革前增加3446.47亿元,增幅191.17%;不良贷款率为1.66%;2004年-2009年共实现税前利润407.89亿元。
2004年至2010年以来,浙江省农信联社带领全省农信系统81家成员行社、近4千家网点、4万余员工,传承浙江农信悠久历史文化,承载壮大浙江地方金融产业光荣梦想,坚持与“三农”和中小企业共成长的经营理念,在积极支持浙江经济社会前进发展的同时,自身业绩取得了长足进步。到2010年10月底,存贷款规模分别达7673亿元和5497亿元,经营效益居全国农信社前列。
历经不懈的辛勤耕耘,秉承共同成长的理念,六年多来,全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在促进地方经济特别是“三农”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也收获了累累硕果。已成为我省服务覆盖面最广、机构数量最多、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最专注的地方性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遍布省内县(市、区)、乡镇和较大的村,存贷款规模分别居全省银行业第一和第二,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均居全国各省区农村合作金融系统第一,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正逐步向现代农村金融机构迈进。
春风鼓帆再远航,齐心协力铸辉煌。面对新的战略机遇和挑战,浙江省农信联社将与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一道,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一条道路、两场革命”(走做强做优之路,推进“战略转型革命”和“科技信息革命”)战略思想,始终不渝地服务于“三农”和中小企业,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改革发展的浪潮中诞生
2003年8月我省被国务院确定为改革试点省。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省政府成立了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向国务院上报了《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组建方案》,12月2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至此,我省新一轮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督管理体制,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在省信用合作协会的基础上组建省农信联社。省农信联社在省政府领导下,承担对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自我省决定成立省农信联社后,筹建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有条不紊地经历了以下阶段:一是成立以省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的省农信联社筹建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研究制订筹建方案;三是召开省农信联社发起人会议,签署发起人协议书,认购省农信联社首期注册资本的出资金额;四是上报筹建申请;五是研究制订省农信联社《章程》,起草创立大会其他各项文本,按有关程序推荐,确定班子候选人,筹备召开创立大会。经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创立大会暨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理事长和省农信联社主任、副主任,报经银监会对省农信联社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批准。浙江省农信联社于2004年4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省农信联社的组建,是我省农村信用社建社以来,真正实施“四自”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使全省农村信用社在省内真正有了自己的总部,省农信联社的成立是我省农村信用社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省农村信用社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全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正如火如荼,已全面开展组建农村合作银行、一级法人和继续规范县联社、信用社二级法人体制等各项深化信用社改革的工作。根据工作计划,今年年内要求对拟组建的25家农村合作银行确保10家、争取15家挂牌;42家统一法人联社和13家二级法人联社要全部完成改革和规范工作任务。萧山、南浔两家农村合作银行已于2004年8月26日正式开业,7家农村合作银行已获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3家统一法人联社已获批正筹备开业,二级法人规范工作已进入全面验收阶段。截至2004年9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26493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980.32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674.24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5.93%。改革中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灿烂辉煌!
G.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包括哪些银行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包括括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
浙江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2年,历经人民公社、贫下中农和农业银行、人民银行管理等历史阶段。2003年6月,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政府负责。
2004年4月,根据省委、省政府《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浙委办〔2004〕5号),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履行对浙江农信系统包括农信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2010年6月末,各项存款余额达7427.96亿元,比改革前(2003年末,下同)增加5028.34亿元,增幅209.55%;各项贷款余额达5249.34亿元,比改革前增加3446.47亿元,增幅191.17%;不良贷款率为1.66%;2004年-2009年共实现税前利润407.89亿元。
2004年至2010年以来,浙江省农信联社带领全省农信系统81家成员行社、近4千家网点、4万余员工,到2010年10月底,存贷款规模分别达7673亿元和5497亿元,经营效益居全国农信社前列。
H.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和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浙江省杭州市)
一、杭州市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个人可贷额度=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倍(目前我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倍数定为15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的平均数,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合计数/月数。
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至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职工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元。
二、最高贷款额度:
2018年,杭州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
(8)2017浙江省存贷款余额扩展阅读
职工申请贷款应当符合个人信用审查标准。对申请人(包括配偶、共有权人、共同还款承诺人)经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等个人信用信息,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贷款:
1、个人贷款或信用卡逾期所欠款项尚未还清;
2、近24个月内存在单张信用卡(单笔个人贷款)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的;
3、近5年内因信用不良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4、近3年内利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
5、列入杭州市失信“黑名单”3年内的。
其中对信用卡逾期记录系因未缴纳年费所致,且无任何交易记录的,或因助学贷款所致的情形,申请人可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签署按时还款承诺书后,准予贷款。
职工征信报告中有信用卡显示为冻结或呆账状态的,需职工解除冻结或消除呆账,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根据征信审查有关规定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