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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企业贷款再延期

发布时间:2022-10-07 00:42:45

Ⅰ 应延尽延政策解读

法律分析:应延尽延政策是指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它实际上是一个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政策安排再加上一个支持工具。另外一个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支持计划。这项支持计划旨在扩大金融机构信用贷款投放,引导商业银行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优化融资环境,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政策‘不急转弯’的具体体现之一。

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仍面临一定困难。因此,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市场预期。

法律依据:《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

三、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企业保就业

保障就业和民生,必须稳住上亿市场主体,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强化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放水养鱼,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继续执行去年出台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政策,新增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要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留得青山,赢得未来。

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并予政策支持。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

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鼓励银行敢贷、愿贷、能贷,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利用金融科技和大数据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精准性。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促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加强监管,防止资金“空转”套利,打击恶意逃废债。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共生共荣,鼓励银行合理让利。为保市场主体,一定要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一定要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今年高校毕业生达874万人,要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高校和属地政府都要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扩大基层服务项目招聘。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保障。实行农民工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我国包括零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数以亿计,今年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涉及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资助以训稳岗拓岗,加强面向市场的技能培训,鼓励以工代训,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3500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要使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

Ⅱ 银保监会: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3月1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答记者问。
银保监会表示,出台通知的主要目的是,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复工复产延期,中小微企业开工率不足,现金流收入大幅减少,流动性压力亟需纾解,有必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出台针对性的帮扶政策。
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将有助于缓解企业财务支出和流动性压力,给予企业一段时间的缓冲期,有利于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
银保监会称,本政策强调精准支持,重点帮扶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不搞一刀切。
关于延期还本付息,银保监会介绍,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如果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可以向银行提出延期申请。银行可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而对于需要延期支付的贷款利息,其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同时,监管政策方面,银保监会说,对于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但企业复工复产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常经营,如果这些企业仍不能按时正常还本付息,贷款该认定为不良的就要认定为不良。
另外,货币政策方面,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持银行负债端平稳接续。
财政政策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对于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的经营考核,应充分考虑应对疫情、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特殊因素,给予合理评价。

Ⅲ 银保监会: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3月1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答记者问。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银保监会表示,出台通知的主要目的是,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复工复产延期,中小微企业开工率不足,现金流收入大幅减少,流动性压力亟需纾解,有必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出台针对性的帮扶政策。
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将有助于缓解企业财务支出和流动性压力,给予企业一段时间的缓冲期,有利于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
银保监会称,本政策强调精准支持,重点帮扶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不搞一刀切。
关于延期还本付息,银保监会介绍,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如果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可以向银行提出延期申请。银行可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而对于需要延期支付的贷款利息,其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同时,监管政策方面,银保监会说,对于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但企业复工复产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常经营,如果这些企业仍不能按时正常还本付息,贷款该认定为不良的就要认定为不良。
另外,货币政策方面,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持银行负债端平稳接续。
财政政策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对于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的经营考核,应充分考虑应对疫情、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特殊因素,给予合理评价。

Ⅳ 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建议

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建议:
企业方面,企业经营效益与稳岗承诺有冲突,影响政策实施。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小微企业由于受疫情影响经营停止,无法提供稳岗承诺,银行从风险角度考虑产生惧贷,企业难以享受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建议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停止或经营效益低下企业进行分类整合、财政救助、信贷风险补偿等措施。

银行方面,推动延期还本政策对金融机构有条件限制,影响政策覆盖面。银发〔2020〕124号文中利率互换协议要求对象范围符合宏观审慎要求,即MPA评级为A或B,而石阡长征村镇银行2017年开业,开业时间不满3年,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较弱,2020年一季度MPA评级达不到激励政策要求,影响政策覆盖面。建议对西部欠发达地区,放宽对金融机构享受激励政策条件,拓展政策覆盖面。

(4)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企业贷款再延期扩展阅读:
2020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等联合印发《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工具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0〕124号),强化稳企业保就业支持政策,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年内还本付息资金压力,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一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一是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金融机构与企业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按照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按季操作,鼓励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

二是从2022年起,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原来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必要时可再进一步增加再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

人行石阡县支行根据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县辖金融机构召开石阡县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推进会,贯彻传达(银发〔2020〕124号)文件精神,要求石阡县金融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主动对接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照“应延尽延”原则,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支持,确保延期还本付息优惠政策落实、落地。

Ⅳ 五部门:对因疫情受困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为因疫情受困的中小微企业纾困。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3月1日表示,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复工复产延期,中小微企业开工率不足,现金流收入大幅减少,流动性压力亟需纾解,有必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出台针对性帮扶政策。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将有助于缓解企业财务支出和流动性压力,给予企业一段时间缓冲期,有利于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
《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针对湖北地区,《通知》作出特殊安排。一是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湖北地区各类企业(包括大型企业)都可以享受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二是给予专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通知》同时指出,将从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对于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前述负责人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反欺诈模型运用,推进信息共享联防。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融资支持,并通过上报征信、诉讼等惩戒措施,有效防控道德风险。

Ⅵ 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的政策规定:

一、关于贷款到期本金安排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

二、关于贷款利息支付安排

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三、关于湖北地区特殊安排

湖北地区各类企业适用上述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四、关于企业新增融资安排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应贷尽贷快贷。

五、落实要求

做好需求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对接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需求,开通线下和线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渠道,为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提供便利。要及时受理企业申请,限时回复办理。有效防范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进行专门统计、密切监测,对于贷款期间企业经营出现实质性变化的,及时予以相应处置。明确支持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合理评估企业状况,调整完善企业还本付息安排,重点支持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

六、有关配套政策

对于上述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Ⅶ 银保监会: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3月1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答记者问。
据了解,银保监会表示,出台通知的主要目的是,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复工复产延期,中小微企业开工率不足,现金流收入大幅减少,流动性压力亟需纾解,有必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出台针对性的帮扶政策。
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将有助于缓解企业财务支出和流动性压力,给予企业一段时间的缓冲期,有利于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
银保监会称,本政策强调精准支持,重点帮扶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不搞一刀切。
关于延期还本付息,银保监会介绍,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如果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可以向银行提出延期申请。银行可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而对于需要延期支付的贷款利息,其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同时,监管政策方面,银保监会说,对于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但企业复工复产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常经营,如果这些企业仍不能按时正常还本付息,贷款该认定为不良的就要认定为不良。
另外,货币政策方面,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持银行负债端平稳接续。
财政政策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对于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的经营考核,应充分考虑应对疫情、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特殊因素,给予合理评价。

Ⅷ 2020年中国货币政策

一、中国货币政策响应及时有力,总量合理适度,为保市场主体稳就业营造了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中国经济实现稳步复苏。在此过程中,在国务院金融委的悉心指导下,稳健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相互配合,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为疫情防控、经济恢复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持。
货币政策方面,今年以来,人民银行通过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等方式,出台了规模可观的宏观对冲措施。2020年以来人民银行3次降准,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下降约1个百分点,降准释放流动性1.75万亿元。2018年以来,人民银行10次降准,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下降约5.5个百分点,累计释放流动性8.1万亿元。
今年货币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恢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分层次、有梯度地出台,有内在的逻辑。疫情暴发初期,人民银行于1月31日设立了第一批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银行向医疗和生活物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财政给予50%贴息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很低。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使用实行名单制管理,已基本用完,定向支持了7600多家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企业,有力支持了医疗和生活物资保供任务。
在疫情蔓延势头得到初步控制、进入有序复工复产阶段,人民银行于2月26日增加第二批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商业银行以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当时为4.05%)+50个基点发放贷款,实际执行的平均利率约为4.4%。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已基本用完,支持了近60万家企业复工复产。
在疫情防控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阶段,人民银行于4月20日增加第三批1万亿元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银行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平均融资成本控制在5.5%以内,预计支持超过200万家企业等市场主体。
货币政策实施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注重增强直达性、精准性。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人民银行于6月1日发布了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通过适当提供央行资金支持,推动银行积极办理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截至8月末,银行已累计对157万家市场主体的贷款本金和81万家市场主体的贷款利息实施了延期,共涉及3.7万亿元到期贷款本息;3月至8月,银行累计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超过3000万笔,共计1.89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6300亿元。
同时,人民银行扎实做好金融支持精准脱贫工作,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截至6月末,全国贫困人口及已脱贫人口贷款余额近7500亿元,惠及人数超过2000万。
总的看,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得积极成效,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有力支持了经济稳步恢复。9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与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增速分别为10.9%与13.5%,前9个月人民币贷款新增16万亿元,都明显高于上年同期。普惠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制造业等贷款利率均降至历史新低。信贷结构明显优化,支持小微经营主体3100多万户。二季度以来,中国经济逐月复苏,9月CPI同比涨幅为1.7%。金融管理部门通过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促进降低贷款利率、实施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减少收费等方式,推动金融部门向实体经济让利。据估算,截至9月末,已实现让利超过1.1万亿元。预计随着各项政策措施效果进一步体现,全年可实现让利1.5万亿元目标。
从金融市场看,面对疫情冲击,中国金融体系保持了稳健运行。股票市场波动幅度较小。前9个月债券发行42万亿元,同比增长25%。外汇市场运行稳定,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有所升值。
二、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和完善应对疫情中一些行之有效的结构性金融政策,助力完成全年发展目标任务
中国前三季度GDP增长0.7%,预计全年正增长。全球经济从最低点有所恢复,但疫情发展仍高度不确定,IMF预测今年全球经济增速为-4.4%,恢复至疫情前水平仍需时日。
新冠疫情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应对冲击,金融部门推出了一些特殊政策措施。随着疫情对我国经济冲击高峰过去,经济活动逐步恢复正常,有的政策已经顺利完成阶段性任务,但支持小微民营企业、支持稳就业、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将继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促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
一是货币政策更好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货币政策应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更加注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益,提高金融机构长期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性,为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提供持续支持。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9月22日联合国大会上指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金融政策要围绕这一重大战略部署,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完善政策框架,与财政、产业、就业、科技等政策密切配合,促进经济绿色复苏和发展。
二是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货币政策要把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平衡,既不让市场缺钱,也不让市场的钱溢出来,保持货币供应与反映潜在产出的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基本匹配。尽可能长时间实施正常货币政策,保持正常的、向上倾斜的收益率曲线,为经济主体提供正向激励,总体上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人民币资产的全球竞争力,帮助我们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今年抗疫的特殊时期,宏观杠杆率有所上升,明年GDP增速回升后,宏观杠杆率将会更稳一些。货币政策需把好货币供应总闸门,适当平滑宏观杠杆率波动,使之在长期维持在一个合理的轨道上。
近年来,人民银行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北京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在北京市率先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本外币账户一体化改革试点,有力助推了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今年,人民银行对北京四次调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三次增加再贴现额度,全力保障首都防疫和经济恢复增长需要。

Ⅸ 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的有关配套政策是什么

《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六、对于上述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持银行负债端平稳接续。
各级财政部门对于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的经营考核,应充分考虑应对疫情、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特殊因素,给予合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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