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知道民大贷款学生怎么报道
没交学费的可以去学校报道,学费这个事情不急的,有程序让这样的学生走。
学校都会设有绿色通道,就是让需要助学贷款的学生先入学,然后等待办理助学贷款,你得申请助学贷款,成功后,贷款银行会将你的学费打入学校财政处账户。所以,不用担心。关键是你准备好办理助学贷款的手续,以便助学贷款能够顺利办理下来。
2. 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申请流程上面显示等待报道,但是已经报道了
你在农村信用社办理助学贷款,申请流程上显示等待报道,现在已经报到的情况下,更需要把报到的回执单交给学校,这样才可以继续办理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是这样的情况。
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具体时间各校有明确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生源地助学贷款呢?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同上并附加一条:
(6)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 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证明);
3.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学校初审
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银行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签订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与经办理银行签订合同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
如何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学校审查和银行审批后,学校将织学生填写、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学校应将学生申请或借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
发放贷款
贷款的具体发放细则,将由银行为每名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3. 国家助学贷款和公务员问题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9]1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中国邮电集团: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现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论坛) 、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六条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条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第八条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第九条按本办法确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高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高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将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在职在岗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要建立与就业单位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定期联系制度。高校要专门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并将高校毕业生在本学段学习期间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情况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还应主动了解并定期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通报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以便经办银行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对于取消学费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高校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代偿。
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高校,并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高校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第十三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经费编入部门预算。财政部及时将代偿资金拨付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代偿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拨付给高校。高校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代为偿还给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或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第十四条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代偿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06〕133号)同时废止。
4. 国家助学贷款怎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需要什么
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帮助对象为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贷款发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申请对象需要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拓展资料:
大学生助学贷款的具体流程:
1.提出贷款申请。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详细时刻各校有明确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借款请求,学校首先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借款请求材料进行资历检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担任,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借款请求后20个工作日内完结。
2.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借款合同及欠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结束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结束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学校在收到借款合同及欠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
3.签署贷款合同。借款请求被同意后,学校依据经办银行提交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结安排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欠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一致提交的借款合同及欠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结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结束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安排。
4.借款银行发放贷款。由银行为每名学生申请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国家助学借款实施一次请求、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法,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定多个学年的借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借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借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5.按时偿还贷款。借款学生申请助学借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个人信用,准时偿还借款。
5. 跪求赞扬国家助学贷款好的文章,1000字左右
世纪之交,在我国浩如烟海的词库里,有一个崭新的词汇频频闪现,熠熠生辉,那就是旨在帮助寒门学子完成大学学业的“国家助学贷款”。
较之原有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在哪里?还款年限延长,由4年改为6年;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经办银行的确定采用新方式,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改为招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中央、地方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这些创新的做法,进一步保证了考入公办普通高校的新生顺利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
可以说,新政策让制度从不健全到健全,让程序从不规范到规范,更符合市场规律了,更明确政府责任了,银行风险小了,政府补贴多了,还贷时间长了,学生告状信少了。
自2004年6月实施新政策、新机制以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金额和资助人数超过了以往5年的总和,至2005年12月底,全国新增审批贷款学生120.4万人,新增审批合同金额102.5亿元。连同以前几年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全国累计已审批贷款学生206.8万人,累计已审批合同金额172.7亿元。
目前,中央部属高校已全部落实了承办银行,凡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贷款学生基本上可及时得到贷款。大多数地方的高校也已落实了承办银行,正在进行贷款审批和发放工作。自2004年6月至2005年12月底,河南的贷款合同金额已超过5亿元,辽宁、湖北的贷款合同金额已超过4亿元,江苏、山东、广东、陕西的合同金额已超过3亿元。
在河南,国家开发银行从不“惜贷”。2004年,经银监会批准,国家开发银行试点承办了河南省的国家助学贷款,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05年12月底,河南省属高校的贷款学生达到12.3万人,贷款合同金额达到5.7亿元。由于贷款供应充足,河南国家助学贷款已呈现出从银行“惜贷”向学生“慎贷”转变。
在湖北,“代偿制度”让高校、银行和学生三方满意。这一制度的核心是“大学毕业到基层,助学贷款政府还。”它不仅解决了贫困地区缺乏高素质教师等问题,而且解决了贫困家庭学生就业、还款难的问题,同时为银行化解了风险。
在陕西,长安大学在密切银校合作上,实现了互利双赢。在互利互惠原则下,学校将建设发展的融资等工作与助学贷款业务有机结合,调动了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经办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市长安路支行还主动在学校设立了年均10万元的贫困家庭学生奖助学金,受到社会高度赞誉。
财政部制定出台了“以奖代补”政策,对财政困难且工作开展好的省份给予奖励支持。2004年至2005年,中央财政共拨出5.5亿元“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06年还将继续安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消息也令人振奋:高职院校贫困学生资助已经纳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范围,严格按照国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与普通高校贫困学生一视同仁!
为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落实工作,教育部党组要求一定要把情况摸准,问题分析要透,对策制定要实,要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面向未来,进一步巩固成果,不断推进发展。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把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作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2006年,将结合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切实加大督察力度,深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和新机制的落实。与此同时,要求各高校进一步做好信息管理、违约管理等贷款的风险防范工作,努力降低贷款损失。
中国人民银行不久前宣布,由3.4亿个“信用档案”组成的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于今年1月正式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这份借贷记录,对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有着非凡的意义。
实践证明,国家助学贷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利用金融手段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实现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国家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而采取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鼓励贫困家庭学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立求学的必然选择。国家助学贷款确保了高校扩招政策的顺利实施,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国家助学贷款推进了教育领域公平、公正目标的实现,在维护高校稳定乃至社会稳定的大局,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我们相信,随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几年之后还款高峰到来时,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风险将大大降低。我们相信,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国家助学体系一定会更加完善,将会帮助更多寒门学子实现他们上大学的梦想。(
6. 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流程 这6步一个不能少!
在我国,每年需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有很多。这些同学在毕业之前,需要对生源地助学贷款进行毕业确认。那么,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流程是什么呢?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有关内容。7. 大学生助学贷款怎么办理 申请方法是什么
助学贷款是给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大学生特别批准的一个贷款,帮助大学生正常读书求学,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申请助学贷款后在校读书期间是没有利息的 ,在毕业后计算利息并进行偿还。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申请
。
贷款步骤如下:
①登陆网站“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注册申请填写并导出申请表
②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请表,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办理
③通过现场工作人员的帮助和指导办理,
复核通过之后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进行报道
8. 2019年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材料及盖章
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材料及盖章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盖几个章子
村里,镇上,县民政局
在浙江读大学申请助学贷款只要盖两个章
当许多大一新生在血拼“开学新三样”——手机、电脑加相机时,贫困大学生却在为路费、学费和生活费发愁。这两天,一则来自湖北的新闻“办助学贷款要盖26个公章”,让不少人打起了退堂鼓。
记者向浙江各高校助学贷款的负责人打听,他们连连摇头,“来浙江读大学,顶多盖2个章就够了!”
开一张贫困证明
最多两个章
昨天,记者联系上 浙江理工大学 [微博]纺织工程专业大二学生小杨。小杨在河南的一个小山村长大。“两年前,我收到 浙江理工大学 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里就夹着一张大学生贷款专用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书。”
填完这份证明的所有空格,附上一张家长[微博]意见书,小杨到离家不远的村委会盖章。“大家都住一个村,村委会的人对我家情况再清楚不过了,二话没说就盖了章。隔天,我拿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又去县里民政局盖了章。统共就盖了这两个章。”小杨说。
报到当天,小杨拿出录取通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还有盖了章的贫困证明和家长意见书,不用交学费,在学校“绿色通道”办完入学手续。
“不过助学贷款一般在年底发放,路费和部分生活费还是要准备的。”小杨以过来人的身份建议。
“按照浙江省的助学政策,学生开学前只需要预备一张贫困证明。这张证明,只要有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1个章就行。不过民政部门不可能像村委会一样,对学生家庭情况那么清楚,所以一般会要求村委会加盖一个章。接下来一系列申请手续,在学生报到后,学校有专人帮忙统一办理。” 浙江中医药大学 资助办公室主任蒋笑燕解释。
生源地贷款
要多敲几个章
湖北大学 [微博]生办助学贷款要盖26个章,后来证实是新生自己估算出来的,报道有失实。浙江多所高校助学贷款的负责人推测,那位 湖北大学 生申请的是国家生源地贷款。
“现在有两种贷款方式,一种是国家生源地贷款,学生自己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或者家庭所在地的农村合作信用社申请,每家银行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都不一样;另一种是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到校后走绿色通道,只需提供一份贫困证明,其余由学校协助办理。” 浙江理工大学 学工部助学贷款负责人李一介绍说。
相比有学校协助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要自行申请的生源地贷款手续会复杂一些。记者以杭州贫困生的身份,向杭州联合银行咨询如何申请生源地贷款,得到的答复是:“申请生源地贷款,需要材料挺多的,还要大学提供你的入学证明,你要学校、老家来回跑。可能你去学校报到时,在就学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更方便。”
浙江科技学院相关负责人邵小卿说:“各省生源地贷款政策不同。因为很多学生会回老家工作,生源地贷款在还款方面更便利,所以现在部分学生会申请生源地贷款。”
浙江学生去外省
如何申请贷款
浙江寒门生去外省念大学,怎么办?
“带上一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敲上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证明就行!”记者从北京、天津、上海等多所外地高校,得到了相同的答案。除了这份全国统一的调查表,部分学校也有自行设计的贫困证明模板,都会附在录取通知里,直接送到学生手上。
南开大学 [微博]相关负责人说:“据我所知,每所高校有细微差别,像我们学校会要求父母写一份确认书,只要父母签字就行,要盖章的只有那份家庭情况调查表。所以,我建议打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浙江学生,到了学校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事先,最好向学校确认一下所需材料。”
“像我们学校有专门的新生报到系统,可以事先联系到未来的班级辅导员,不仅能咨询怎么办理贷款,而且提前告之家庭情况,进校后还有补助。” 复旦大学 [微博]的老师告诉记者。
小贴士
需要再贷款
不能有挂科
新生报到要带的:
申请就学地贷款,需要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盖过章的贫困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长签字的确认书(部分学校要求村委会盖章)。
申请生源地贷款,各银行不同。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例,需要申请表,由毕业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县资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可以打95593进行咨询。
容易弄错的:
就学地贷款的盖章,分别是村委会(街道)和民政局字样的印章,后者经常会盖错。
生源地贷款,要从当地教育局或者资助管理中心下载表格,不是到学校领取表格,因为每个省稍微区别。
要注意的:
要先学会自己看文件,对照录取通知书里的相关文件,先问清楚需要哪些材料,然后再去办。
不要因为成绩的原因导致自己不能贷款。大二续贷需要提供成绩单,一旦出现挂科,银行贷款就有可能要暂缓了 ;
9. 生源地助学贷款,显示合同“审批中”,是不是要等开学到学校报道后才能审批通过吗
生源地贷款合同审批中意思就是钱已经转账过去,但是银行还没有收到款项,或者说还没有到划款的日期。在这期间你的系统会显示审批中,等到银行收款成功就会回复你扣款成功。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