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后需要多长时间生效
2019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如果选择切换为以LPR为基准定价,到下一个重定价日,就会按照最新一期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计算确定您的执行利率;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那么就是以您转换时的利率为准,一直到您贷款到期利率都不会变。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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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廊坊银行开展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有人了解吗
看了公示,这是廊坊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拟开展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是合法合规的,大家都可以放心
Ⅲ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 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12月28日上午9点,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19〕第30号,内容如下: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五、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六、金融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指导,确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妥善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答记者问
1、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3、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4、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答: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Ⅳ 存量个人房贷什么时候批量转LPR各银行时间不同!
2020年存量个人房贷都在8月31日截止前完成定价基准转换,除了客户手动转外,很多银行还会主动帮客户转LPR。今天给大家盘点几家主流银行批量转LPR的时间,以及重新定价日的选择,一起来看看。Ⅳ 重磅!8月25日起,个人房贷统一转为LPR定价
今年3月1日,备受瞩目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正式拉开帷幕。对于有房贷的人来说,可以选择固定利率,也可以选择LPR,LPR会随着市场的利率波动而变化。
按央行规定,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原则上要在8月31日之前完成利率定价方式转换,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
8月12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五家国有大行均发布公告称,将于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客户本来就是要转换为LPR,银行统一处理将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如果更青睐固定利率,由于距离银行批量转换为LPR还有10多天时间,可在选择在这个时间段进行操作,或者自动转换后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
另一家国有银行交通银行则在7月20日就发布了浮动利率房贷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于2020年8月21日对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加减点方式。
据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多家大中型银行推出存量房贷批量转换。广发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行房贷自动转换LPR从8月10日到8月20日,客户会收到相关短信,如果不愿意接受转换的话,可以在短信上进行取消。”
银行更倾向于客户选择LPR
按照央行此前通知,LPR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转换。
LPR具体怎么转换?转换规则指出,一是贷款定价统一转换为参考LPR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二是转换后的贷款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多位受访的购房者向记者表示,未来利率下行是大概率的趋势,因此已经选择了LPR转换。但也有部分受访者表示,与动辄20、30年期限的房贷相比,一两年的LPR利率影响有限,应该从中长期角度出发,考虑利率长期变化趋势。
“是否选择LPR,是客户自己选择的,但对于银行而言,会偏向于让客户选择LPR。”一家国有大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比如现在要给一些房贷客户打电话通知是否办理转换,如果是企业贷款,也会和对方商量,要签署自愿协议。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当前利率下降更多是倾向于1年期LPR利率,由于国家政策是保持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因此5年期以上LPR利率水平下降幅度有限。中长期LPR走势受到经济形势、通胀水平、就业情况、国际收支状况等多因素影响,目前难以预测。
一位银行业内部人士则表示,虽然无法预测未来LPR的具体走势,但市场化利率和总体经济环境息息相关,经济环境好,LPR可能走高,但同时大家还款能力也会增强,反之亦然,因此从抗风险的角度来看,LPR可能更好一些。
Ⅵ 建行手机银行怎么办理存量房贷定价基准转换手把手教你操作
各大银行纷纷启动存量房贷定价基准转换,并且办理渠道非常多。比如建设银行可以通过柜台、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这里就简单介绍下建行手机银行办理房贷定价基准转换的相关事项。Ⅶ 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是什么意思
金融机构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根据人行的要求,客户可选择转为LPR加减点浮动模式或固定利率模式,但只能转换一次。如果客户认为将来利率会下降,可以选LPR加减点浮动模式,如客户认为将来利率会上升,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模式。
举个例子,如果客户目前的个人房贷利率是在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打9折,那么实际执行利率水平为4.9%(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0.9=4.41%。如果选择转为固定利率,那么不管以后LPR利率如何变,个人房贷在整个合同剩余期限内,都将执行4.41%这个利率。
如果选择转为参考LPR定价,根据2019年12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报价4.8%计算,个人房贷利率水平为LPR+-0.39%(4.41%-4.8%)确定,其中-0.39是固定加点点差,以后重定价日则以当期的LPR为基准定价。
(7)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扩展阅读
资深按揭行业人士郑大源指出,近期市场上有说法称,如果此前享受了基准利率打折的,转了不划算;如果此前是基准利率上浮的,转了划算。这是误区,因为如果转为LPR定价的,只要是LPR下行就都划算,如果LPR上行就都不划算。“主要是看你对未来LPR走势的判断。”郑大源表示。
受2月20日5年期LPR报价下调的影响,3月,30个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环比有所下调,其中8个城市降幅在10BP以上。其中,广州地区首套平均房贷利率也出现下调。分析人士预计,全国房贷利率整体水平仍会呈现下降趋势,但短期内或较为平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