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哪三种
商业银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包括以下范围: (一)银行应按季度计提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1%的年末余额准备; (2)利息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贷款,拨备比例25%;可疑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3)专项准备金计提比例:本行根据不同类型贷款的特殊情况,确定季度计提比例。 [法律依据]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指引》第四条 银行应按季度计提一般准备金,一般准备金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在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时,应根据巴塞尔协议的相关原则,将银行的一般准备计入银行的二级资本。 第五条 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贷款的损失准备金可增加或减少20%。 第六条 专业银行准备根据不同类型贷款(如国家和行业)的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和历史经验,确定自己的季度拨备比例。
Ⅱ 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有哪些怎么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Ⅲ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要怎么做
商业银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一般有三种: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和比例,
根据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种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重要指标。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余额/不良贷款余额。
按贷款额的1.5%在年底时根据贷款余额计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Ⅳ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
银行应当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一、典当行放出贷款可以按1%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有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贷款呆账准备金由按年初贷款余额1%的差额提取改按本年末贷款余额(不含委托贷款和同业拆借资金,包括抵押贷款等)1%的差额提取,并从成本中列支,当年核销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在下年予以补提;对金融企业实际呆账比例超过1%的部分,当年可全额补提贷款呆账准备金。
二、呆账损失准备的核算
1.贷款损失准备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和监督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加强呆账贷款核销的管理,应设置“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呆账贷款的核销数,贷方反映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数,余额在贷方,为已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损失准备
冲减贷款损失准备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营业费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2.计提方法一般准备的计提
例:某商业银行2001年1月1日应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00亿元,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一亿元。2001年1--6月,该行核销呆帐3000万元。6月30日,该行应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20亿元。6—12月收回已核销呆帐1000万元,2001年12月31日该行的应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10亿元。
则6月30日该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
120×1%—(1—0.3)=0.5(亿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5000万
贷:贷款损失准备5000万
12月31日该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
1.1×1%—(1+0.2)=—0.1(亿元)
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1000万
贷:营业费用1000万
3.专项准备的计提:
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例:某商业银行2001年3月31日贷款余额为100亿元,按五级分类的情况如下:正常贷款为70亿元,关注类贷款为24亿元,次级类为3亿元,可疑类贷款为2亿元,损失类贷款为1亿元。2001年6月30日贷款余额为120亿元,按五级分类的情况如下:正常贷款为80亿元,关注类贷款为30亿元,次级类为6亿元,可疑类贷款为3亿元,损失类贷款为1亿元。
2001年3月31日该行应计提的专项准备为:
24×2%+3×25%+2×50%+1×100%=3.23(亿元)
2001年6月30日该行应计提的专项准备为:
(30×2%+6×25%+3×50%+1×100%)—3.23=1.07(亿元)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核销
1.贷款损失准备的核销的有关规定
商业银行在实际发生呆账损失时,按规定的呆账损失核销范围、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后,从贷款损失准备中予以核销。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下列未收回的贷款可以列为呆账:①借款人和担保人已经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然未能归还的贷款;②借款人死亡,以其遗产未能还清的贷款;③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未获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获保险补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④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
2.贷款损失准备核销的账务处理
核销呆账贷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贷款,以后年度又收回来的的金额增加呆账准备,其会计分录为:
借: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贷:贷款损失准备
应按收回同时应在借款单位存款账户内扣收逾期贷款,其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Ⅳ 贷款损失准备如何进行核算
摘要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Ⅵ 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按贷款额的1.5%在年底时根据贷款余额计提,借:资产减值损失贷:贷款损失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的贷款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客户贷款、拆出资金、贴现资产、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发生减值,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等科目。
(三)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企业收回贷款时,应结转该项贷款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提取贷款损失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应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客户贷款”、“贴现”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如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客户贷款”、“贴现”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单位存款”、“个人存款”等科目,贷记“客户贷款”、“贴现”等。
贷款损失准备应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上,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应以扣除该项资产所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后的'金额反映;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单独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上反映。
本科目应按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银行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银行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期末该贷款的账面价值与其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在计算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于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各项重要贷款,银行应逐项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各项重要贷款的原始实际利率折现,如某项贷款的利率是变动利率则按依合同确定的当前实际利率折现;下同)。
(二)对于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各项非重要贷款,银行可逐项也可对其组合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三)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各项贷款,无论其是否属于重要贷款,均应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以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如对该组合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应对其组合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单项或组合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不应再包括在此类贷款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Ⅶ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计算公式!教教你怎么算!
银行每个季度都会根据贷款业务的情况计提准备金,必须符合当地的规定和当前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等因素,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