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河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河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为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豫政[2003]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有河南省城镇居民户口,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联合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企业. 二,贷款额度与期限 (一)贷款额度.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标准为2万元;对企业贷款金额标准为每名下岗失业人员1.5万元.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确因生产发展需要继续借贷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担保机构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由担保机构及时审核并分别与贷款银行和贷款人办理相关手续.贷款银行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三,贷款担保机构,贷款银行和贷款方式 (一)担保机构.各省辖市设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小额度贷款担保机构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组织实施工作,该担保机构要在当地注册为事业法人.县(市)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分支机构,受托承担担保业务.担保机构人员编制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纳入财政全供,其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审核认定,项目评估,后续服务等)由同级财政提供专项经费,创业培训所需经费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担保机构不得向贷款人收取任何管理服务费用. (三)贷款方式.担保机构与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签订统贷统还协议,根据审核确定的贷款额度向商业银行贷款或城乡信用社贷款,并按申请贷款数额20%的比例,将担保金划入承办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的指定帐户.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应在担保金到户后按1:5的比例向担保机构提供所需的贷款额度.担保机构按季向承办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足额支付属国家贴息项目的贷款利息.贷款到期后,由担保机构按照贷款协议及时足额向承办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偿还贷款本息. 四,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 (一)省及各省辖市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筹集;各省辖市财政出资安排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贷款额度和计算的担保基金及时拨入担保机构专用帐户,担保机构拨给贷款银行或城乡信用社.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所需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小额担保贷款损失有省和各省辖市分别承担一半. (二)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由担保机构认定.担保机构按季计算汇总微利项目贷款应贴息金额,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由财政部门向财政部驻河南财政监察专员办报送,财政部门按专员办审核意见拨付,将贴息资金及时拨付担保机构.展期贷款不贴息. 五,贷款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自愿申请.下岗失业人员或企业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其中,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项目报告和担保机构要求的其它资料;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比例证明,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担保机构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社区会同街道初审.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接到贷款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信用情况,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等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张榜公示后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 (三)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区劳动保障部门对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汇总,将审核结果报市担保中心. (四)担保机构审定.担保机构接到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上报的材料后,进行最终认定,确定拟发放贷款对象和贷款额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要对确定拟发放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和开业指导,以及开业后的政策扶持引导. 六,贷款发放和回收 (一)贷款发放.由担保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协助贷款银行与借款人在担保机构统贷统还的额度内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二)贷款回收.担保机构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回收,并依托各级劳动保障机构建立追偿机制.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要积极配合担保机构收回本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对贷款即将到期的借款人,应及时进行还款提示.对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要在所在社区进行公开公布,通报有关部门,取消其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并通过各种有效手段追回贷款. 七,服务与监督 (一)建立健全创业服务机制,提高创业成功率.成立专家咨询机构,建立创业项目库,强化创业指导,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帮助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提供后续服务和支持,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降低贷款风险. (二)严格审查发放程序和财务监督制度.严格按照贷款发放程序,认真做好资格审查,信用评估和项目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对借款人财务监督制度,定期检查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并控制风险. 八,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规定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非贴息项目贷款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济银发[2003]8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各省辖市按照本办法精神,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劳动社会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银监会河南省局备案.
Ⅱ 共青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通知
中青联发[2010]11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新疆兵团团委,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2009年5月,共青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签署《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协议》,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从8月份开始在全国10个省(区、市)的55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已经探索形成适合农村青年小额信贷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为进一步扩大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覆盖面、加大对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共青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决定按照《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协议》,在全国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
Ⅲ 失业证能办理货款吗
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者,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到小额贷款和免费创业培训等相关扶持政策。小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妇女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贷款期限2年,贷款到期后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最长可以展期2年。属于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创业人员,如需要贷款可持本人的就失业登记证、营业证、身份证,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第三责任人担保、不动产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等信用担保承诺。可到所属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Ⅳ 就业及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惠民政策有哪些
一、服务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就业创业的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
二、优惠政策
对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可按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可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以上两种情况的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不给予贴息。微利项目是指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宾馆、茶楼、会所、美容美体等高利润行业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所有项目。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员持相关资料证明向创业所在地社区申请,社区初审、公示、建立台帐。
2、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录入微机、建立台帐。
3、区县就业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核。
4、担保公司审核。
5、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Ⅳ 如何申请小额贷款担保如何申请小额贷款担保流程有什么
1、 小额贷款申请书(一式叁份)2、 户口本复印件(一式叁份)3、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叁份)4、 租房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一式叁份)5、 工商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叁份)6、 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一式叁份)7、 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1-2页 一式叁份)8、 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复印纸,同时需出具原件。
办理流程:
①受理。经办人员向客户介绍银行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申请条件、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办理程序、违约处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等情况,对借款人的借款条件、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②调查。调查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合理的手段对客户提交材料的内容真实性进行调查,评价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③审批。由有权审批人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抵押情况、质押情况和保证情况,最终审批确定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和额度有效期。
④发放。在落实了放款条件后。客户根据用款需求,随时向银行申请支用额度。
⑤贷后管理。贷款行应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收入状况、贷款的使用情况、抵(质)押物价值变化及性能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实行保证或信用方式的应对保证人或借款人的信用和代偿能力进行监督,并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提供协助。
⑥贷款回收。贷款行根据借贷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日期,从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收。借款人也可以到贷款行营业网点偿还贷款。
Ⅵ 共青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工作内容
(一)发放小额贷款。县级团委和农业银行具体负责本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
1.筛选推荐。各级团组织调查、了解农村创业青年底数,进行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并建立档案,向农村创业青年提供金融咨询。通过评议小组、公推公示等方式对申请贷款的农村青年进行初步调查和评议,内容包括:了解贷款申请人和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听取项目陈述,察看项目经营地,查阅经营证照、场地租赁合同等文件,了解市场开发计划、技术掌握情况、财务管理能力等。选择其中条件较好的申请人向农业银行推荐。
2.受理调查。农业银行收到团组织提交的推荐名单后,根据农业银行相关信贷制度要求,对被推荐人的家庭基本情况、信用记录、经营管理能力、生产经营状况、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等进行实地调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将有关信贷资料送交农业银行审查岗审查。对调查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农业银行终止信贷程序,并及时通知团组织和贷款申请人。
3.审查审批。农业银行在对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申请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信贷风险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查后,就是否同意贷款以及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提出明确意见,并送交有权审批人审批。有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调查、审查结论等因素审批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业务事项。从受理调查到贷款发放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查审批环节中,对移交的信贷资料不全、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业务,团组织应协助补充完善贷款资料,以促进及早发放贷款。
4.贷后管理。各级团组织联合农业银行建立贷款农村青年信息库,对贷款农村青年进行定期走访,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贷款使用情况,提供创业帮扶,及时向农业银行提供贷款人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农业银行按照有关信贷制度要求,通过实地检查、电话访谈等方式对贷款进行检查。农业银行对贷后检查中发现有可能影响客户还款能力事项的,应及时采取减少客户授信额度、补充担保物或增加担保人、提前收回贷款、终止用信等经济及法律措施控制风险。
5.贷款收回。团组织要积极协助农业银行做好贷款到期还款提示等工作。除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信用评价外,团组织要通过团组织的奖惩机制,增强借款人诚信履约意识。贷款到期前,农业银行应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对到期尚未归还贷款的农村青年,农业银行应按规定及时提起诉讼。
(二)创新小额贷款担保方式。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自然人担保、联保、有经济功能的组织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探索发展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帐款、股权、仓单等权利质押贷款。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等多种方式,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积极推动“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信贷模式。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积极推动保证保险贷款。
(三)落实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各地要积极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出台的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关于做好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6号),通过争取地方人保部门支持,对经团组织集中推荐、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的创业青年,及时为其办理担保和贴息贷款核贷手续。同时,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推动设立青年创业基金,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担保、贴息、奖励等扶持。
(四)开展金融知识培训。各地要按照团中央、中国银监会“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由团组织牵头,农业银行予以支持,对农村创业青年和基层团干部进行小额贷款和创业项目培训。农业银行要加大对农村青年金融知识培训的投入力度,各营业网点(县级以下,含县级)要通过制作专门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流程图、设立业务咨询台、开通农村金融服务热线、开办金融知识宣传栏,为农村青年及时解疑答惑。
(五)推动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建设。各地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和动员优势,深入县、乡(镇)、村,以专题培训、实践活动、典型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诚信意识教育,引导农村青年诚实劳动、诚信贷款。团组织与农业银行要联合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标准,共同对农村青年开展信用评定,创建不同等级的信用示范户,并以此作为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重要依据。
Ⅶ 小额担保贷款成为重庆困难群体创业的“及时雨”
小额担保贷款成为重庆困难群体创业的“及时雨”
新华社重庆8月20日电在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创业资金短缺和贷款难的情况下,小额担保贷款已成为重庆市困难群体创业的“及时雨”。据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统计,截至去年底,在5年多时间内,这项政策直接帮助8.3万人自主创业,带动16万多人就业。
一项得民心的'好政策
重庆市自2002年9月开始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以政府出资担保和全额贴息的方式,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失业大学生、农民工等困难群体获得小额贷款,期限一年,结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续贷一年。在重庆主城区,申办小额贷款者须向所属社区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审核后再经当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的社会保障所推荐到区就业局审核,最后由承贷金融机构承办。在远郊区县,一般直接向区县就业局或乡镇社会保障所申请,经审核后由金融机构办理。
2003年以来,重庆市小额贷款发放量年增长速度越来越快,仅去年就发放4.2亿元,比上年增加61%;今年上半年发放2.5亿元,继续保持增长势头。
调查中,所有个体或小企业经营者都认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深得民心。开县农民王德刚想在繁华地段开个窗帘门市,怎么也凑不够钱。这时候,他在开县就业局帮助下申请到了2万元小额贷款,开张后生意红火,去年净利润六七万元。重庆南岸区居民雷思德下岗后办起了渝侠塑料厂,由于缺资金,企业难以扩大规模。他顺利申办了10万元小额贷款,加上积蓄,购置了一台新设备,使年销售收入由80万元增至200万元。他说:“小额贷款救了我。”
市场化操作形成长效机制
在重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量逐年增多,风险却很小,已形成长效机制。据统计,目前重庆市应回收小额贷款6.5亿元,实际回收6.4亿元,回收率达98.5%。
据重庆市就业局副局长王世平介绍,重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区县财政和市财政按1比1比例共同出资,存入承贷金融机构,这样就节约了人力和经费开支,贷款贴息则来自再就业资金。金融机构按担保基金的3倍规模放贷,风险由区县财政、市财政和金融机构各承担1/3。
为控制风险,金融机构对申办小额贷款者实行反担保:申办者既可请公务员和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担保,也可以门面、房产、有价证券等作抵押。即使小额贷款出现风险,重庆也形成了健全的催收机制。例如,云阳县就业局对逾期不还的贷款人发送催收通知书并派人登门催收,对催收无果的,直接通知担保人,对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就通知担保人所在单位和财政局扣划工资偿还,目前云阳县小额贷款不良率仅为0.49%。
为最困难的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
既找不到担保人、又没有资产抵押,这样的人能否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去年,重庆市建立了小额贷款绿色通道,为最困难的创业者提供特别帮助。目前重庆市有50多人进入绿色通道,共获得100多万元无担保贷款。
重庆江北区居民朱怀刚从部队转业后,来到一家航空机票代理公司工作,每年收入仅为1万元。去年初,他想自己单干,却缺少创业资金,申办小额贷款时拿不出资产抵押。经层层审核,江北区就业局最终让他进入绿色通道,朱怀刚拿到2万元小额贷款后,开了门市,每年收入增至五六万元。
26岁的郭伟毕业于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又到中央音乐学院专修乐器制造专业,此后主要从事乐器维修。在市场上摸爬滚打一段时间后,他想开一个琴行,却苦于没有资金。他申办小额贷款时,想把自己住的60平方米的住房用来抵押,银行却不认可。无路可走时,他意想不到地被渝中区就业局推荐进入了绿色通道,于去年底贷款5万元。现在他的琴行平均月销10架钢琴,形势看好。他说:“就业局不仅把我扶上马,还送了一程,让我享受了一年免8000元的大学生创业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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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西安市下岗职工贷款细则谁知道...
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3]394号)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西银发[2003]98号),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由担保机构承诺担保而向商业银行申请的贷款。
第二章 贷款管理
第三条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减称贷款)属商业性贷款,纳入商业银行正常的贷款管理。
第四条 贷款对象:本人户口所在地在西安市辖区内、年龄小于60岁、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以下减称借款人)。
第五条 贷款用途:借款人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所需的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小额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2、 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自有资金不应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30%)
3、 有贷款项目及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
4、 参加过创业培训并有与实施项目相应的经营能力;
5、 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违法行为;
6、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第七条 贷款方式:采用担保方式,实行借款人申请,担保机构担保,一次发放的方式。
第八条 贷款额度和期限:额度一般为2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继续使用的,借款人应提前提出展期申请,在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后,商业银行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九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根据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对保本微利项目,可申请中央财政贴息。小额贷款展期不再贴息。
第十条 还款方式;采用灵活方式,可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也可提前还贷。具体方式由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贷款本息提前归还的,提前归还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的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小额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一条 借款人获得贷款后应履行以下义务:
1、 诚实守信,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自觉接受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的贷后管理及财务监督,保证贷款用途合理:
2、 运用贷款发展经营所增加的就业岗位,应当优先吸纳本地的下岗失业人员:
3、 根据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及时还本付息,取得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 贷款银行与担保机构对贷款的回收承担共同责任。贷款银行与担保银行要按照贷款管理办法清收到期贷款本息,保证小额贷款的安全回收。各放贷银行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担保基金代位清偿降低贷款不良率后,可恢复受理贷款申请。对按照贷款有关规定操作规程发放和催收后出现的确实无法收回的呆坏帐,贷款银行应及时汇总并向担保机构移送相关手续,贷款到期不能归还至担保机构履行代位清偿责任之间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期限间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评体系。担保机构代位清偿后作为债权人有权追索代位清偿的债务,小额贷款银行应积极给予协助和配合。
各商业银行要确定专人负责本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统计及有关部门的对帐工作,并及时向关部门反馈贷款情况。
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三条 贷款的程序:借款人申请、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指定商业银行核贷。
第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提供下列材料:
1、 《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1)一式4份;
2、 《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表2)一式3份;
3、 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 借款人《再就业优惠》原件及复印件;
6、 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书。
第十五条 借款人申请小额贷款须经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初步核实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由借款人向市就业中心申报。所在地未设立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由所在地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初步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接到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人信用情况、自有资金等基本情况的初步核实工作。并给予借款人明确答复。对不同意的,应说明情况。
第十六条 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统一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批。市就业服务中心接到贷款申请后,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于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的小额贷款申请做出同意与否的明确答复和是否属于微利项目的认定。对不同意的,应说明情况;对同意切认定为微利项目的,应当在《申请表》上相应栏内签注意见,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借款人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签署意见同意后,及时将申请资料报送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投保公司)审核。
第十七条 西投保公司接到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小额贷款项目的考察评估,并向借款人做出是否予以承诺担保的答复。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应及时将申请材料退回借款人并说明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由西投保公司拟定。借款人本人持担保机构签注承诺担保意见的《申请表》到开办贷款的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担保机构签注承诺意见的《申请表》作为担保银行向贷款经办银行出具承诺担保的凭证。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接到贷款申请资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小额贷款项目的考察、审核,并在《申请表》的银行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及时放贷,商业银行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及放贷情况反馈给西投保公司和市就业服务中心。
第四章 担保机构与贴息资金
第十九条 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业务,由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西投保公司当接受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对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使用方向的监督检查,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局向西投保公司按贷款本金的1%支付担保费。担保费每季度结算一次,作为贷款担保机构的工作经费。对中央、省属企业下岗职工担保的担保费由西投保公司统计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财政,由中央和省财政负担。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申请小额贷款贴息的程序按照《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担保基金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是指根据再就业工作需要,又市、区(县)两级财政筹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向商业银行借贷小额贷款的担保基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调剂使用,委托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运作。
第二十四条 西投保公司负责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其担保贷款的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基金余额的5倍。担保基金的拨付,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仅限于清偿下岗失业人员逾期贷款的本息。
担保基金节余的,应全部接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十五条 西投保公司与贷款银行应建立经常性的对帐制度,定期核对贷款金额,及时向市财政局汇报代偿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经办银行要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单列科目,单独统计并按季向人民银行填报统计《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统计表》(见附表3)。对借款人按期或提前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应另附清单,并及时书面通知西投保公司和市就业服务中心,以便西投保公司及时注销担保。人民银行、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将按季对此项业务进行考核,对工作积极和认真管理贷款的商业银行经办行和经办人员给予表彰。
第二十七条 西投保公司要按照会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编制月、季、年度报表,并报送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及上级担保机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Ⅸ 失业人员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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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龄要求:在18-55周岁之间。特别提示:有钱花谢绝向在校大学生提供消费分期贷款,如您是在校大学生,请您放弃申请。
二、资料要求: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您的二代身份证、本人借记卡。
注意:申请只支持借记卡,申请卡也为您的借款银行卡。本人身份信息需为二代身份证信息,不能使用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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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就业局可以贷款吗
可以。劳动就业局发放的无息贷款是政府支持创业的政策扶持项目,由劳动局就业中心提供担保,银行发放贷款,政府财政贴息。
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办程序:
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养殖或合伙经营的经济实体,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具有本地户口、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
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养殖证件,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养殖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个人信用良好。
三、小额担保贷款认定审批程序
1、贷款人填写《促进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审批表》,到所属乡镇(劳保站)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
2、就业中心在收到贷款人申请后,经办人员和银行信贷人员对贷款人资格和项目进行审核及实地考察,并签署意见。
3、银行接到县就业中心审批意见后,办理借款合同、签署意见及发放贷款。
4、县就业中心将贷款申请人资料报县财政局出具贴息意见之后,报县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