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作跨省调动,原来的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工作跨省调动,原来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当年利率是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利率计息,往年归集金额按照当年同期银行一年期利率计息;自己存钱根据自己选择的定活期限确定对应利率。
一、如果工作有变动的话,可以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现。
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⑵ 换工作了住房公积金能贷款吗中间公积金没有断,只是工作单位变了
住房公积金需连续缴满6个月便可申请贷款,无需在新工作单位缴满6个月的。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大部分城市分别定制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
成都市贷款条件: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市贷款条件: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工作调动原因可以再用公积金贷款吗扩展阅读
贷款程序
①政策咨询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咨询,了解担保借款对象、条件和程序,以主贷款担保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情况。
同时可凭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公积金帐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以确定是否符合贷款担保条件及贷款担保最高限额和最低期限。当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由担保公司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申请书》供借款人填写。
②申请受理
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经担保公司初审后符合担保借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凭担保公司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受理单》,按收费清单支付费用,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签字。
③房产公司盖章
借款人请房产公司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盖章,房产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④落实还款方式
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款帐户,已有信用卡的去银行落实信用卡还款确认,同时签订委托还款协议。
⑤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购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⑥通知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凭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凭证及经合同各方当事人承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向担保公司递交相关资料。担保公司审批同意后,向贷款银行发出《放款通知书》通知其放款。
⑦领取个人资料
所有手续办完后,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来领取个人保管资料。
参考资料:网络-公积金贷款
⑶ 跨区域工作调动对公积金贷款有影响吗
跨区域工作的调动。对公积金贷款是否跨区域工作的调动,对公积金贷款是否有影响?还要看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要求,或者是说要求的条件
⑷ 工作调动后,公积金贷款问题
回答如下:
1、公积金不能异地购房贷款。如果D县属于B市管辖(B是地级市,D是B下属的一个县),职工交纳的公积金在一个公积金管理中心,则可以。如果是这样,公积金贷款额度:一手房贷款额度最多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75%且不超过35万元,二手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交易价的60%且不超过30万元。
2、如果B、D没有隶属关系,目前你只能申请商业按揭贷款,等贷款发放并正常开始还款后,可以提取D县的公积金用于偿还按揭贷款的本息。
3、如果你不是很急(我估计房价还能降一些),让B市单位为你缴交公积金(须交满半年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然后将在D县的公积金转移过来。
以上建议仅供你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⑸ 工作调动的时候公积金应该怎么办
公积金的一切动态都离不开公积金中心,在公积金上我们无论大事还是小事只要有事都可以来公积金中心解决。法律上规定,职工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天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市辖县(市)及南市区到当地公积金受托银行办理。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提供职工调离或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职工可以办理提取手续。当然,工作变动的时候,我们就需要把自己的公积金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去。这时候,将原单位缴存的公积金转到现工作的公积金账户即可。同时,职工调动工作可以提取或转移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当办理公积金转移的时候,需要提供新单位公积金接收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如果是提取公积金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加盖原单位公章,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由于公积金相关业务全部都是公对公业务,只能由单位经办人携公章办理。所以不需要我们亲自跑腿。
有些人可能觉得办理转移自己还要跑一趟公积金中心,太麻烦,自己又没交多少,不如直接去新的工作地点重新开一个公积金账户继续交算了。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职工不能开立多个公积金账户,每个职工只能开立一个公积金账户。如有多个账户,需选择一个现工作单位正常缴存的账户保留,其余账户存储余额全部转入保留账户进行合并。
另外除了转移公积金,如何提取出来使用也是公积金关系的变动中不少人关注的问题。关于如何提取,这上面可是有很详细的规定。当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类: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非住房类:
1.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 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
3.退休类;
4.出境定居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6.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7.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8.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注: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3. 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4.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担保公司代偿但尚未还清的。
⑹ 跨区域工作调动对公积金贷款有影响吗
只要在你公积金贷款区域接着缴纳就没有影响,如果你贷款区域公积金停缴了就有影响了
⑺ 住房公积金缴存两年后,跨市调动工作,那调动多久后才能用公积金贷款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完成后就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异地转移: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手续齐全情况下,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⑻ 因工作调动到外地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⑼ 由于工作调动,公积金缴存地点不一致,但是连续缴了,可以办理贷款吗
请先到原缴存地办理公积金转移,把原公积金转移到现在缴存地。如果已连续缴存满一周年以上,到现在都是正常缴存状态(没有欠缴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